刘 巍
(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近代以来,资本主义在给西方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许多弊病。在这种情况下,合作理论逐渐产生,并在清末民初传入中国。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中国在军阀割据、战火纷飞的大环境下,迟迟没有实现真正的现代化。这一时期,中国农村衰败,民间贫瘠,许多现实的社会问题亟待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来自西方的合作理论逐渐吸引了包括孙中山、朱进之、徐沧水等在内的一批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的目光。在他们中间,最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薛仙舟,他后来被官方尊奉为“中国合作运动的导师”。薛仙舟,原名颂瀛, 1878年生于广东香山。他早年求学于北洋大学;后来,获得了公费出国的机会,前往美国和德国进行深造。这一时期,德国正是欧洲合作运动的发源地。从理论上来说,合作主义强调民众之间的合作,有利于避免资本主义制度的种种弊端,最终实现改造社会的目的。受此触动,薛仙舟服膺合作主义学说,并在回国之后积极进行宣传。此外,他还创办了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并指导《平民》周刊,宣传合作理论;1927年,他制定的《中国合作化的方案》,蕴含了他在合作事业方面的设想和主张,成为中国合作运动的纲领性文件,在中国合作思想史上具有开创性的意义。[1]由此可见,薛仙舟《中国合作化的方案》有理由成为近代中国合作事业早期思潮的研究切入点。目前,学术界对于薛仙舟的合作经济思想已经进行了初步探讨;不过,现有成果对于《中国合作化的方案》的解读尚显不够充分,还存在着进一步深化的空间,这种现状也给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空间。
作为三民主义的信徒,薛仙舟在《中国合作化的方案》的开篇就提纲挈领地表述了“三民主义”和合作事业之间的关系。他指出:“三民主义归结于民生主义,民生主义之实现即三民主义之实现,亦即革命成功。要实行民生主义,应定民生政策。”孙中山的“民生主义”包括两大政策,一个是节制资本,另一个是平均地权。在薛仙舟看来,节制资本不仅需要节制现有的资本,而且需要节制未来的资本。在欧洲留学期间,他目睹了西方的贫富差距和阶级斗争。因此,他认为,要想避免这些问题在中国重演,必须通过合作的办法才行。同时,合作事业也可以使土地不至于过度集中,从而缓和主佃冲突。可见,合作事业也有利于“平均地权”的实现。
由上可见,在薛仙舟的眼中,合作事业正是三民主义的实现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在中国推行合作事业,不仅具有经济上的积极意义,而且具有政治上的正确性。不过,要想在当时的中国推行合作事业,则需要具备一定的前提,最为重要的就是民众的训练。他指出:“制度的革命固为重要,然施行制度仍属于人。倘人之自身,不先彻底改造,则虽有绝好的制度,也是徒然。”不过,民众的训练并非凭空可得,需要由人来完成;因此,在他看来,“倘要民众本身的改造,则必须先有人才,他们自身曾经受过严密的最彻底的训练,具有许身于民众的决心”。这批人才经过训练,可以投入全国的合作事业当中,与民众同甘共苦,通过服务、教导和辅助民众的途径,引导民众共同实现合作共和的制度,并从中获益。在这种情况下,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才能够得到真正实现。
按照薛仙舟设想,全国合作社是全国合作运动的总机关;在此之下,还存在若干分社。不过,“为避免家族观念计,不以省为单位,视各地社员人数多寡,交易繁简而定”。全国合作社的工作共有四项,分别是训练、调查、宣传和实施;其中,合作事业的“实施”环节具体包括发起、组织、指导、监督和资助等五个方面。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打造“合作基础”,包括民众的心性、感觉、习惯、知识、健康、团体组织能力、武力自卫的能力、监察和政府奖励等。其中,政府奖励涉及三个方面,分别是法律方面(例如颁布《合作法》等)、财政方面(例如赋税优待等)和政治方面(例如官厅协作等)。
在薛仙舟看来,全国合作社的社员分为四个等级:第一级是普通社员,这是指经过训练合格的人员,或具有同等资格,经过社员审查会的认可,也可以归入此类。第二级是基本社员,这批人能够继续奋斗、甘于淡泊,月薪不超过200元。第三级是特别社员,这批人的信念更为崇高和坚定,是实现合作共和的核心,最为重要。第四级是赞助社员,是指那些以实力赞助合作社的人。在组织结构方面,合作社设有委员若干人,由社员举荐产生。这些委员组成委员会,负责推举社长一人和副社长若干人;此外,委员会还需要委任主任一人和副主任若干人。各部科长由主任推荐,委员会委任;各科员由部长推荐,委员会委任。
薛仙舟一直强调人才对于合作社建设的重要性,因此,在《中国合作化的方案》中,他花费了大量笔墨,设计了“合作训练院组织大纲”。他以孙中山创办黄埔军校为例,论述了人才训练的重要性。他指出:“现在能够把这般黄埔式的合作军训练出来……在不远的将来,必定能够把经济的自由平等,实现起来的……现在我们如果秉承了总理的志趣,而从事训练黄埔式的合作军队,则不但革命事业可以完成,民生主义也同时可以完成,大同世界之实现,便在这时候奠了颠扑不破的基石。”
薛仙舟之所以钟情于合作训练院的设立,是因为合作训练院具有多项功能。首先,是直接训练个人,改进个人,谋求民众的彻底革命。其次,是间接训练民众,改造民众,谋求民众的彻底革命。所以他主张,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加以人力来促成全国的合作化,建立合作共和,从而实现民生主义。此外,作为三民主义的忠实信徒,他还将合作训练与国民党党员的训练联系在一起,他认为:“合作训练院同时可做国民党党员基本训练所。现在的党员及党务训练所等机关都为应眼前的急需而设,非训练党员的根本办法。”在他看来:“合作训练院,是要训练军队的精神来训练社员。其受训练者,须以服从军队的精神,来服从社令,经此训练之后,将来出任党务,自与寻常党员不同。故合作训练院同时可作训练国民党基本党员的机关,这种党员,仿佛本党在黄埔亲自训练出来的有主义、有效力、有决心的国民革命军人一样。中国革命之完成,世界大同之实现,将来都仗着他们。”
对于合作训练院的具体工作,薛仙舟也附有具体的设计。入院受训者的年龄在15岁至25岁之间,只要是身体考验及格即可,并不限于学校毕业。不过,他对于受训者的思想信念,则十分看重,他要求:“凡经试录者,予以一星期的考虑时间,当此时间,授以本院宗旨的详细演讲,倘本人果能彻底明了本院训练的需要,具有决心来受训练,当即用最庄严的仪式举行宣誓典礼。然后方得正式加入本院。”按照薛仙舟的设想,宣誓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笃信和实行本院的信条;其二,绝对服从本院军事式的训练;其三,在训练期内自愿按照院里的规章从军和做苦工,并在社会服务三年。薛仙舟对于社会服务相当重视,并将其视为“少年应尽的天职”和“人生难得的快乐”。因此,他主张,“在服务期内,不但绝对不受报酬即最简单的衣食住,遇必要时亦决自行设法,绝不因此区区而放弃少年应尽的天职,人生难得的快乐。如有背誓,愿受极严厉的惩戒”。
由上可见,薛仙舟之所以要求入院受训者需要带有一种宗教般的虔诚,是因为他把合作训练看成是在中国施行合作事业的前提。因此,他设计的训练内容,也就侧重于“人格的训练”和“主义的训练”,最后才是“技术的训练”。他认为:“个人是社会的单位,要改革社会,须先革个人,要先革自己的命,然后才能革他人的命。”同时,“对于三民主义(尤其是民生主义)、合作主义以及其他一切需要的学识,须有充分的了解”。最后,“技术是实行主义的工具,所以也须特别注意”。
按照上述思路,薛仙舟进一步拟定了各项训练的详细课程,其中,“人格的训练”一共分为5个环节,分别是意志的训练、性情的训练、习惯的训练、感觉的训练和身体的训练。对于“主义的训练”,则主要通过理论课程的教育为手段,主要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等社会科学;其中,民生主义和合作主义尤其需要予以关注。至于“技术的训练”,则拟设商科合作科等,训练种种关于合作的技术,并设立合作实习所作为学生的实验机关。
从训练课程出发,薛仙舟又设计了训练的期限,一共6年。其中,第一期为期3年,主要用于学习。在此期间,学费、膳食费、住宿费、制服和书籍等,不需受训者负担,均由训练院提供。第二期同样为期3年,主要用于实习。在此期间,除非特殊情况,否则不能收受任何报酬,衣食住行均须自行解决,有时甚至是“乞丐生活”也需要忍受。与学员的要求类似,训练院的基本职员(包括教授在内)也需要具有特殊的奉献精神,他们必须要矢志不渝地忠贞于这项事业,薪酬也被限定在200元以内。
在招生和经费预算方面,薛仙舟将每个人的经费设定为300元/年,第一年招生人数拟定为500人至1000人,第二年则增至1000人至2000人,第三年则增至2000人至5000人,到了第五年,人数已经达到1万人,以后将维持此人数规模。其中,从第二年开始,酌添女子部,训练女合作员。这种做法主要是出于国内女性的比重和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等多方面的考虑。按照这样的比例,训练院每年的经费预算将从15万元开始递增,最高时达到300万元。
至于合作训练院设立的地点,薛仙舟也有周密的考虑。他认为,如果距离繁华的都市太近,那么,喧嚣的环境会影响训练;相反,如果距离都市过远,则又不太方便。因此,最好的地点是距离上海半点至一点钟内,汽车能够到达。首先,应当购买土地300亩至500亩,用于建设校舍,地价以每亩100元至300元为宜。在新校舍建好之前,由政府提供房屋,暂作校舍之用。
按照薛仙舟的设想,合作训练院的学员学成之后,可以有四种出路:其一,继续在社会上从事合作事业;其二,在国家兴办的各种经济事业机关里服务;其三,在政府机关中供职;其四,从事党务工作。在他看来,这些学员经过训练之后,具有牺牲的决心、廉洁的习惯、健强的体魄和坚定的人生观,完全可以适应上述工作。
与合作训练院类似,在薛仙舟心目中,全国合作银行的建立也是合作事业开展的前提之一。他认为,合作银行的目的包括四个方面,分别是:其一,资助合作事业;其二,资助劳农事业;其三,作为信用合作事业的中央调剂机关;其四,赞助小本经营。银行的资本定为一亿元,每股五元,一共两千万股。收到2500万元就可以开办。其中,第一期的250万元,作为优待持股,可以享受无限的赢利;余下的作为普通股,股息以一分二厘为限。对于银行每年的赢利,先拨出10%,作为公债;剩余的90%中,除了拨出股息6厘之外,余者再进行如下划分:其中,30%用于援助全国合作社,剩下的70%作为股息发给股东。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股息派到一分二厘,而净利尚有多余,则普通股东所应得的部分,完全拨归全国合作社作为经费;优待股可得的部分仍然继续分派,不受限制。不过,优待股的权利以五年为限,逾期则为普通股一样看待。相反。如果每年的净利不足以支付股息六厘,所欠缺的部分则由政府补足。
合作银行设有股东常会,每年一次;监督会共有五人,两人由股东常会推举,剩余的三人由全国合作社委任。董事会共15人,由股东常会推举,每年更选1/3,监督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申明理由,要求股东大会全体改选。总裁需要由董事会委任和监督会认可,监督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随时申明理由,要求改选。其他重要职员,均由总裁推荐,董事会委任。一切主要的规则和计划,都由总裁提出,董事会通过,监事会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随时要求董事会,转令总裁审查修改。
合作银行除了资助合作事业、劳农事业和小本营业以外,还可以兼作普通商业银行各种放款及其他营业,唯有商业放款的总额,须以商界往来存款为标准,如果此项存款的总额在500万元以下,则商业放款,最多不得超过500万元之限制。合作银行,也有发行钞票的权力,只是发行的总额最多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总额,流通实数中的1/3需要有现金准备,其余2/3,可以用最稳当最流通的资产准备,以代现金。此外,合作银行还可以吸收各种存款储蓄,有发行长期债券的特权,专门做住房合作和农业合作、劳农事业等长期放款。合作银行的总行设在上海,并可以在海内外设立分行。其中,海外分行,志在联络华侨,吸收侨资。[2]
遗憾的是,就在薛仙舟完成《中国合作化的方案》之后不久,就不幸因病去世,年仅50岁。曾出版《银行服务论》等专著的学者谢菊曾在挽联中写道:“节错根盘,间生明世,自壮岁风尘奔走,尽此匹夫之责,一表赤心。志未竟成,举世识韩方公仰;山颓木坏,遞委哲人,念昔年杖履追随,猥以孺子可教,频垂青眼,感深知己,逢人说项最难忘。”[3]薛仙舟在合作思想史上的地位,也得到了业内的认可。林嵘就认为:“中国初期合作运动的领导者,无疑的要推薛仙舟先生,他不独是理论家,而且是实践者,他不独培育了优秀的干部,而且遗留下伟大的计划,又因为他是本党的忠实信徒,笃信三民主义,他的主张都是在三民主义的最高原则下出发,并促进三民主义合作政策之实施,蔚为今日中国合作事业万丈光芒的气象。”[4]
不过,薛仙舟虽然没有亲眼看到他所设计的《中国合作化的方案》付诸实践;但是,他的合作思想却在一定程度上得以推广。1940年,胡士琪在重庆的《服务》月刊上发表文章《合作导师薛仙舟先生之精神与思想》,他写道:“从这册子内,我们可以看见薛先生精神之伟大,思想之深邃,我们今天所办的全国合作人员训练所,都是根据薛先生的计划而来,及整个合作事业之推进,也是依着薛先生所定的步骤而来,不过,一切都尚未达到薛先生所理想的境地。至于全国合作银行,尤其是目前不能少的,我们今天从事合作的人,应该继承薛先生的遗志,努力推进,以期达到全国合作化。则三民主义完成,世界大同实现。”[5]次年,王世颖在《合作事业》上也发表文章《薛仙舟先生传略》,由衷地感慨道:“先生的朋友们,都说先生是中国唯一的实行家,无双的勇士,然而他死了,在我们是丧了导师,在中国是失了战将。他遗留给我们的财产:是改造中国的方案,是刻苦卓越的行为,是万夫莫当的大勇。”[6]
客观地看,薛仙舟在《中国合作化的方案》中所体现出来的主张,带有一定的空想性。他的理论来自欧洲,虽然他没有完全进行照搬,并根据中国当时的客观国情进行了很大程度的修正;但是,这套方案依然存在着很多方面的不可实践性。正如当代学者所言:“该方案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属于空想,具有严重的乌托邦色彩。”[7]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他主张用政府的力量去推广合作事业,却是十分精彩。在1930年代中期以后,国民政府的确利用官方的力量,将合作运动予以推广。虽然在此期间产生了很多问题,也饱受诟病;但是,从实践的角度来说,在当时的中国,想单纯地依靠社会力量在广大基层完成某项大规模的经济计划,显然是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中国早期合作理论家的思想资源,值得后人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