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才君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语言学院,江苏 南京 210038)
在中国传统哲学理论中,气是涵盖物质与精神、自然与社会的元范畴。一直以来,气或是构成宇宙万物的原始材料,自然界及人的生命、精神的本原,或是道德领域的“浩然之气”。魏晋时期,气转为审美范畴,在文论、画论、书论、乐论中大量出现和集中使用,呈现“泛化”状态。魏晋时期乐论中气范畴的意义可以分为6类,即天地万物之气,气候、节气,人的呼吸及大自然的空气,社会风气,声音、音调、音乐的声律,生命精神等,其中表现“泛化”特征的气审美范畴主要是“神气”“和气”。
“泛化”是魏晋气范畴的普遍现象。“泛,浮也。从水,乏声。”(《说文解字》)其衍生义众多,取“泛”之广泛、普遍、广博等基本义,重在强调气范畴横向拓展、衍生的过程及影响。“化,教行也。从匕,从人,匕亦声。”(《说文解字》)“化”的衍生义很多,其中有“融会贯通”之意,取“化”的变化、融会、融合之义,重在说明气与其他范畴及语词的深度融合过程。这里各取“泛”“化”其中之义,组成“泛化”一词,引入范畴研究,有助于学理区分众多气范畴,梳理气范畴的衍进过程,分类整理其所生成的复合型子范畴,达到认识、了解与总结的目的。“泛化”指气由哲学范畴向审美范畴的演进过程,既是气与其他审美范畴或语词相结合,形成复合型审美范畴,构建序列化审美范畴群,又是这些新审美范畴在各艺术理论中的集中出现和使用。
故歌以叙志,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情性,致而明之……(嵇康《声无哀乐论》)
余少好音声,长而玩之,以为物有盛衰,而此无变,滋味有厌,而此不倦。可以导养神气、宣和情志、处穷独而不闷者,莫近于音声也。(嵇康《琴赋》)
《易传》云:“知变化之道者,其知神之所为乎?”“神”创生无限,变幻无穷,天地万物的生成变化即表征为“神”。此外,“神”也指人或动物的精神。“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庄子·养生主》)
魏晋六朝以来,“神”受到佛学的熏染。宗炳在《画山水序》中言:“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矣。若资形以造,随形以灭,则以形为本,何妙以言乎?夫精神四达,并流无极,上际于天,下盘于地,对之穷机,贤之研微。”他认为,“神”是最奇妙的,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精神的作用是无限的,上天入地,穷极精微,具有神奇的功能。宗炳曾参加慧远组织的“白莲社”,“乃下入庐山,就释慧远考寻文义”[1]1860,他对“神”的理解受慧远的影响。慧远在《形尽神不灭》中言:“神也者,圆应无生,妙尽无名,感物而动,假数而行。”强调“神”应无而生,无形无名,与万物相互感应而运行,具有独立性、自由性和无限性。
“神”的这些意义对魏晋六朝的美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使“神”成为独立的审美范畴而出现并使用。
“联系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美学思想来看,重神的思想是非常突出的现象……后世文论中对于‘神’或‘神似’的推尊,成为中国古代美学的一种源远流长的思潮。”[2]
一系列复合性审美范畴,如“神气”“神韵”“风神”,开始广泛运用于艺术品评,强调主体精神的传达和体验,突出了精神的能动性、创生性。
“神”与“气”的结合,构成复合型审美范畴“神气”,开始指称人的神态气度。“夫至人者,上阙青天,下潜黄泉,挥斥八极,神气不变。”(《列子》)江淹云:“及夫中散下狱,神气激扬。”(《恨赋》)成复旺认为:“‘气’与‘神’实难截然分清,约略言之,不过‘气’较为外露、‘神’更为幽隐而已……‘神’与‘气’联用,含义就更接近于‘神’了。”[3]28
“神”与“气”的结合,“气”的生命特质与神的精神特征相互渗透,熔铸了人的主体生命气质,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所言“导其神气”及《琴赋》中所言“导养神气”意义差不多,不仅指人的神态气度,更与人的生命气质相联系,注重主体精神的传达和体验。
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故歌以叙志,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照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情性,致而明之,使心与理相顺,和与声相应,合乎会通,以济其美。(嵇康《声无哀乐论》)
涂光社认为:“见于外的‘和气’当指可感的声气之和而言。”[4]151何为“声气之和”?含糊不清,令人费解。
蔡仲德理解“和”为“平和”,将“和心足于内,和气见于外”解释为“平和的心情充实于内部,平和的气氛表现于外部”[5]425,把“和气”解释为“平和的气氛”,并将“平和”置于“和谐”之上,成为稽康音乐美学理论中最高层的美学范畴,笔者认为不够准确,“和气”应理解为和谐的声气之乐。
儒家之“和”,强调人符合社会伦理道德的要求,现实社会关系和谐有序。
孔子讲“礼之用,和为贵”,重视礼乐的作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君子能够与他人保持一种和谐友善的关系,小人则不然。
“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庸》)“和”乃是各种情绪表达合乎法度。
荀子在《乐论》中云:“乐和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强调礼与乐的统一和谐。
阮籍的《乐论》继承了儒家的这一思想,也强调礼乐的合一。
道家之“和”则侧重于宇宙自然节奏、秩序的和谐。
老子认为阴阳二气的相互作用化生天地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四十二章),阴阳二气冲突交和,形成均匀和谐的状态,故老子强调音乐本体的和谐,“音声相和”(二章),音声是相互谐和的。
“视乎冥冥,听乎无声。冥冥之中,独见晓焉;无声之中,独闻和焉。”(《庄子·天地》)庄子认为,道听起来寂然无声,但在这无声之中能感受天地万物的和谐共鸣。
嵇康继承和发展了道家思想,其论“和”排除了人为因素,体现了合乎天道自然的“天人合一”、音乐本体的自然和谐。
嵇康论“和”主要有两层意思,即“和谐”“平和”。“和,谐也。从言,合声,候閤切。”(《说文解字》)“和”有“和谐”之义,这是最基本之义。嵇康论“和”,强调音乐本体,关注音乐自身形式结构、节奏旋律的和谐,即所谓“宫商集化,声音克谐”“至和之乐无所不感”“音声和比,感人最深者”。据统计,《声无哀乐论》用“和”41处,除4处为“平和”,2处为“和气”外,其余35处分别表述为“和比”(和谐地组织起来)、“卞和”(人名)、“清和”(清朗和谐)。另,“和”“和声”“太和”“至和之声”“五声之和”“自然之和”“神人以和”“五音之和”等均有和谐之义。
嵇康论“和”,不仅指音乐形式的和谐,更指一种超越情感、局部现实、有限感官的形而上的本体,即“平和”的人生境界。嵇康在《养生论》中指出,养生的最高境界是“爱憎不栖于情,忧喜不留于意,泊然无感,而体气和平”。《声无哀乐论》出现“平和”4处,多指心态的平和,“今平和之人听筝、笛、琵琶,则形躁而志越;闻琴瑟之音,则听静而心闲”,“平和”之人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会自然感发,产生不同的审美感受。“若言平和,哀乐正等,则无所先发,故终得躁静;若有所发,则是有主于内,不为平和也。”平和的心境心态对音乐创作与欣赏非常重要。嵇康曰:“声音以平和为体,而感物无常;心志以所俟为主,应感而发。”音乐之声生于天地自然,与人的主观情感无关,故“平和”精神非常重要,而这种“平和”精神来自于“自然之道”,道的虚静、恬淡、无为奠定了主体的“平和而无哀乐”。
嵇康认为,音乐直接产生于天地自然,是独立存在的,与人的哀乐无关;音乐合乎“自然之道”,道法自然,道性澹然无极,这决定了主体的“平和”心境。嵇康所谓“和心”,是一种与“道”相贯通的主体精神状态。“和”与“气”的构成为偏正结构,“和”说明“气”之形式状态,基本义为和谐之气。
罗宗强指出,嵇康“强调了音乐的独立性,音乐自有其本体,与应物而感的哀乐之情明为二物。这就把儒家传统的功利主义乐论彻底否定了,强调了乐的艺术特质,而否定了乐的功利目的”[6]51。
嵇康认为,音乐是自律的,体现的是“自然之和”,音乐不表现人的感情,在于自身的和谐,“和气”是音乐的和谐,“如乐之和,无所不谐”(《左传·襄公十一年》)。音乐的特性是“和谐”,音乐之美在于和谐。因此,嵇康所言“和心”指人平和的情绪和心态,“和气”指音乐的形式因素表现于外,可理解为和谐可感的声气之乐,这是音乐存在的外在形式,它与“和心”相对。内在有平和的心境,外部有和谐的声律,两者统一,构成嵇康的音乐美学理论框架。
关于魏晋时期音乐美学中“气”审美范畴的总体评价,涂光社总结说:“总的来看,先秦和汉魏音乐理论中的‘气’带有哲学中‘精气’(元气)的意味,是物质和精神二而一的,已经被视为人生命和精神活动的基础和动力,但是严格区分和深入探讨乐者(包括演奏者)的主体个性和乐曲(包括演奏)风格、品位的‘气’论还未出现,应该说还不是十分成熟的文学艺术的理论范畴,这一点与其同时代曹丕‘文以气为主’之论迥然有别。”[4]151笔者认为,此评论符合当时历史事实和理论发展水平。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出现了几个非常有创意和深度的理论增长点,如“神气”“和气”,但这一阶段乐论中的“气”审美范畴并未广泛运用于作家作品品评,成为一种具有普泛性、共通性的美学标准,无论是“神气”“心气和洽”“观气采色”,还是最具有音乐美学意味的“和气”,更多地是沿袭前人理论。可知,魏晋时期乐论中的“气”审美范畴还不够成熟,“泛化”特征也不够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