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启慧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引言:新时期背景下,国内各行各业得到飞速发展,随着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过剩产能得到有效化解。大量调查研究显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了避免亏损或者盈余下降,大多会采取盈余管理的方式,根据实际发展现状,灵活的采用不同会计政策,才能够使会计信息真实性得到保障。
主要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的情况下,灵活选择会计政策,对财务报表进行控制和调整,使特定盈余目的得到满足。在盈余管理方面,主体为企业管理当局,包括总经理、董事长与高级管理者等等,他们借助会计政策变更、负债重组、资产重组、地方政府支持等方式,达到盈余管理的目标,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以某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为例,近年来,该企业业绩不断亏损,营业收入始终低于营业成本,在经历新一轮股票异常波动后,企业决定变更会计政策,由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模式,使企业能够在连续亏损的情况下,通过会计政策变更弥补亏损。本文通过上述案例,对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分析。
2016年7月,企业将位于北京和上海相关房产转变为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核算,在会计政策变更后,房地产的总额有了显著改变,在2016年第三季度,该房地产占总资产比值从4.313%增加到14.430%,增长幅度超过10%,为总资产带来更多利好信息。同时,根据评估公司开具的证明,本次转入房地产的账面原本数额为17264.09万元,公允价值为18524.55万元,企业综合收益提高1260.46万元,上述增加值将为当年净利润做出更多贡献。
自从2014年末开始,企业业绩开始明显下滑,在2015—2016年的季度报表中,营业总体收入与成本的波动幅度增加,总收入始终低于总成本在会计政策变更后,当期公允价值与上月相比发生改变,为调节当年净利润波幅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反之,如若仍然沿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失去公允价值损益产生的利润联动效应,则季度投资收益势必无法提升,财务亏损将更加明显。由此可见,在业绩持续下滑的情况下采用会计政策开展盈余管理十分可行[1]。
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应追溯调整。在后续计量模式变更后,应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进行调整,该公司在调整完毕后,在盈余公积与资本公积方面未出现明显改变,但对当期未分配利润与综合收益产生直接影响,未分配利润增加了两千多万元,同时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与净利润也得到显著增加。由此可见,该企业通过会计政策变更的方式获得诸多益处,变更之后未分配利润得以增加,对下期利润亏损做出巨大贡献。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财务活动较为复杂,会计准则与制度无法对各类交易事项均严格规范;会计活动自身的主观性较强,在职业判断方面具有较大作用。因此,会计政策变更无法完全消除,始终是企业盈余管理中的主要手段之一,具体管理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自身使用年限较长,价值相对较高,在企业总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因此,折旧政策的使用与变更对经济效益具有较大影响,务必正确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才可使企业利润得到保障。对于不同固定资产来说,应与自身特点、行业特点相结合,在资产额确定方面更具主观性。例如,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预计工作量与使用年限等等。此外,折旧计算方式不尽相同,如加速折旧、直线法等等,均可能影响折旧额,在后续维修的支出方面也同样会超过前期的维修,进而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产生影响。因此,资产折旧政策属于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之一。
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因坏账产生的损失具有两种核算方法,即备抵法和直接转销法。前者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包括余额百分比法与账龄分析法。企业在政策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和比例。为了达到盈余管理的目标,企业一般会隐瞒真实应收账款的事实,最大限度的减少坏账损失。对此,一般采用后者,或者直接将前者改为后者,以此使经济效益得以提升[2]。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来说,主要是指投出资产获取被投企业股权,且短时间内部准备出售的投资,主要目标是为了长远利益着想,或者对其他企业进行控制。通过分析投资与被投企业间的关系,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以成本法为主。按照成本法的相关规定,在被投企业进行利润分配时,投资企业应与被投企业的盈亏情况、持股比例相结合,明确收益或者损失,将其纳入到当期利润总额之中。但该核算方法片面注重被投企业的利润情况,忽视被投企业的盈亏。因此,企业在盈余管理过程中,还应针对被投企业进行成本法核算[3]。
结论:综上所述,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盈余管理对报表信息真实性产生影响,进而粉饰企业的盈利能力。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样化盈余管理手段,尤其是采取会计政策变更行为等方面,应在保障自主性的前提下,减少盈余管理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