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铭曦 北京第一零一中学
引言:未成年人作为年龄、心智和社会认知能力尚不成熟的特殊人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获得了特殊的制度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总则》、《刑法》等有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法律制度机制安排。而未成年人群中,接受小学、初中义务教育的中小学生群体是未成年人的代表性群体。由于中小学生大量的学习生活是在校园环境中完成的,因此校园安全问题与中小学生的健康学习和成长密切相关。因此,现行法律需要结合这部分学生群体的学习成长环境,针对校园安全问题,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措施,以实现对中小学生未成年人的健康学习和成长提供必要的特殊法律保障。
中小学生的校园安全,是指中小学生在校园学习和生活过程中,其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处于一种相对稳定且周全的事实状态。[1]结合实践中对中小学生校园安全造成隐患的现实案例,笔者认为以下校园安全问题类型突出,亟待解决。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生活中,学生一人或多人对其他学生实施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行为。这类行为严重伤害了被欺凌学生的人身权利以及身体健康。就其后果而言,一方面,对于被欺凌者,遭受欺凌首先会使其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包括轻伤、重伤,情节严重的可能造成死亡。另外,遭受欺凌,也会使其受到精神上的伤害,包括感到羞辱、压迫和恐惧。另一方面,对于实施欺凌者而言,实施欺凌行为首先非法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利,[2]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故而,校园欺凌问题是首当其冲的一类校园安全问题,亟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
校园安全管理,是指校园管理者为保障学生的学习生活安全而采取的有关管理机制和措施。校园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中小学生疏于安全意识教育。每年都会有中小学生在校园学习生活过程,因意外伤害事故受伤或死亡。缺乏良好的安全意识教育将极大可能地导致中小学生在灾害事故中受到严重伤害。第二,现有的安全管理方式与中小学生的隐私权存在协调问题。校园内部处处装有监控摄像头本是为了促使学生获得良好、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但是,监控措施也存在伤害他们隐私权的风险。如何保障他们的隐私权是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三,某些学校仍存在安全保障措施不足的问题。例如当学校进行施工时,若未能设立足够的提示标语和隔绝设施,极易导致学生受到身体上的伤害。
教师体罚在当今社会是个热点话题,体罚对中小学生的侵害亟待解决。教师体罚是指教师对学生实施的一些超过必要限度的、明显不合理的、恶意的管理和处罚行为,具有造成学生身体、精神伤害的可能性。事实上,教师体罚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后果。一方面,对于受体罚的学生而言,其精神上和身体上均要承受巨大的痛苦。另一方面,教师体罚也会损害教师的职业形象。在教师和学生的关系中,教师本应扮演一个引导者和保护者的角色,但教师体罚让教师成为了对学生的施害者,既影响社会风气,也激化了学生、老师和家长之间的矛盾。为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教师体罚问题同样应予以重视。
如今的中小学生在校园内携带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是很普遍的现象,也引发了一系列校园财产安全问题。首先,中小学生由于年龄较低,对财产安全的保护意识较为薄弱,极易发生财产遗失或盗窃问题。无论是中小学生因为疏忽大意而遗失财物抑或是被不法分子盗窃财物,均会对中小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另外,若是校园内中小学生财物遗失问题频发,说明其一校内监管措施不到位,其二校园风气存在一定问题。若是校内盗窃成风,不仅中小学生当事人的财产权益极易遭受损害,更重要的是,盗窃者也会因此养成错误的价值观念,阻碍其健康人格的形成。
家长对中小学生子女的家庭教育和陪伴是中小学生校园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具体包括,第一,家长如果长期对孩子实施暴力的管教方式或是自己常有不当行径,孩子会无意识地模仿家长,出现中小学生间的校园欺凌现象以及盗窃他人财物事件。[3]第二,家长疏于对孩子进行教育和陪伴。这便可能没能正确引导孩子,在孩子犯下错误行为,伤害别人行为没有及时予以制止,导致错误如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并且,这也会导致家长没有给予孩子充分的安全教育,导致当这些校园安全问题产生时,孩子们不知道该如何应对。
中小学生自身受到的家庭、网络和学习环境影响也是原因之一。具体包括,第一,如上文所提及,如果父母行为不当,缺乏关心,可能会间接导致他们实施欺凌行为以及遭受欺凌时采取不妥当、不正确的应对方式。第二,网络上一些不利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内容可能会导致他们误入歧途,对他人实施欺凌或进行财物盗窃。第三,中小学生的学习成长环境会对其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良师益友会带给中小学生积极的影响,但同样,一些自身行为道德存在瑕疵的朋友也会引导中小学生实施不良行为,对他人进行欺凌,自身的健康成长也受到阻碍。
学校在校园安全教育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具体而言,第一,学校管理经验不足,会在设立安全保障措施时出现纰漏以及在现有安全管理方式与学生人身权利方面出现较大矛盾。第二,学校招聘教师时的考察不到位。招聘教师时,不仅要关注他的教学水平和学历高低,教师的人品也是至关重要的。好的教学水平确实可以提升中小学生的成绩,但是若品行不佳,带给学生的伤害却是一生的。第三,学校的管理体制不全面。在中小学生遭遇校园欺凌和教师体罚时,学校管理没有及时发现和予以惩罚措施,是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的。因此,如何改良举报机制和惩罚措施,是学校应当考虑的问题。第四,学校的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当学生家长没有起到正确引导的作用时,学校的思想教育就更为至关重要。学校不仅是把知识传递给学生的地方,更是培育学生形成健全人格的精神圣地。
互联网对校园安全问题也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具体而言,第一,互联网的潜在诱导。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中小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更直接的接触到社会的方方面面。而消极的那一面向他们展开时,还没有形成完全的鉴别能力的他们就有可能进行模仿,实施伤害别人的行为。第二,某些社会人员对校园中小学生带来安全危险。当具有犯罪倾向的危险分子进入校园时,往往会给校园的中小学生的安全造成了极大影响,伤害他们的身心健康。
主体责任是指在某一法律主体在其实施的一系列活动中,其基于主体地位以及对实施活动的控制力而应依法承担的核心法律义务和社会职责。学校作为校园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应当依法对其教学管理活动中的校园安全问题承担相应的主体法律义务。
第一,恪尽一定的、必要的校园安全保障提示义务、保障措施落实义务。在校园进行施工时或是学校中存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一定要逐一点清,在其旁边设立醒目的提示标语提醒中小学生远离这里并且设立相应的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4]第二,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教育至关重要,应当教育教师和学生掌握规避风险、避免财物损失的措施和方法。第三,学校应当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细则,配套相应的有力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安全规则制度和细则要制定的全面一些,对其中重点问题的处理办法要明显标出。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和教师体罚问题这两大对学生校园安全危害最大的情况,学校要设专门小组解决这一问题。
教育主管部门是学校的上级单位,由他们予以监管,校园安全问题才能有效地解决。
第一,完善对校园安全的抽查监督。教育主管部门不仅要对学校的教学水平予以考察,对于校园安全问题更要高度重视。合理规划好抽查时间,如何提高抽查效率,如何有效地对全校进行考察,都是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继续强化和完善的。[5]第二,强化教育主管部门与家长、学生的沟通机制。设立专门部门主管,优化接待服务及网上联系服务并及时给予反馈。同时,也要对这种虚报情况的现象进行处罚。
中小学生在发现校园安全问题时,一般会第一时间和家长反映。而这时,家长的作用就更为重要。而众多家长也希望亲自对校园安全进行监督。
第一,建立家校平台,加强学校对家长的教导培训,为家长提供帮助。第二,建立家长对校园的监督机制。首先,学校可以选取假期时间开放一天专门让家长进校进行安全检查。在开放这一天,可以让家长专注于校园安全保障问题,这样既使家长放心,又有助于问题的发现并解决。并且,学校应当设立专门有力的负责人掌管家长反映的安全问题,如校园欺凌等。避免出现含糊不清,糊弄家长的情况。
结语:对于中小学生是未成年人群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在校学习生活期间的人身财产权利需要法律给予特别的保障。针对中小学生校园安全问题的不同类型和原因,应当从立法、执法等诸多方面对中小学生的校园安全加以保障,强化学校中小学生校园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加强和完善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管,强化家长的校园安全辅助义务,最终实现对中小学生校园安全全面、细致的法律保障,实现中小学生健康地学习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