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静怡
环境保护税最初由英国经济学家提出,现已发展成为大多数发达国家常用的宏观调控措施之一。从实际演变过程来看,西方环境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0年至80年初期。这一时期的特点是排污者承担监控排污行为的成本。第二阶段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在这个阶段,环境税的类型增加了,并且出现了排污税,产品税和能源税等等[1]。第三个阶段是1990年末至今。这个时期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使得环保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施行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近年以来,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已经转化为平稳增长,这也是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有利时机。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国家发展的重心体现在GDP的增长上,而快速的发展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巨大的。如今,中国经济发展迅速,环境保护也迫在眉睫。国家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也表明了我国保护环境的决心。这时开征环境保护税,即将政府的宏观调控引入到环境保护中,把企业对环境的污染和资源的消耗的补偿成本“内部化”,应该可以起到增强环境保护的效果。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税是以排污收费标准为基础的而来的。但是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和排污费时期相比更加规范化,而且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征收率进行调整,京津冀及周边省份普遍建立了较高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特定税率。北京应税空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它们都按照环境税法规定的税额上限实施。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明确申报纳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适用税额按照“环境保护税法”确定的最低金额征收。即每污染当量分别为1.2元和1.4元。在2018年之前,排污费占中国财政收入的比例相对较低,据统计2003年至2016年,全国累计征收排污费仅2322亿元。现今的环保税税项目分为四类: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物。但是环境保护税如何才能更好地达到保护环境的效果,仍需要更多的思考。
环保税的纳税人是以排污费的支付方为基础的,但从整体来讲,环境保护税的范围比排污费更大。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不仅要对整个生产过程纳税, 而且要对产品的消费和运输过程进行纳税。排污费主要征收在排污环节上,相关费用仅在生产过程结束后,即污染发生后征收,不能起到预先控制作用。所以环境保护税比排污费更加能起到环境保护的作用。
但由于环境保护税在2018年才刚刚开始实施,其征收范围包括四大类的污染物,征收范围还是比较窄。例如,二氧化碳排放不包括在环境保护税的范围内。据统计,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远远超过合理水平。二氧化碳也是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3]。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开创了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的先例。我国也应加强对环境保护税的完善,将更多的污染物排放加入征税范围,以期进一步保护环境。
环保税是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税。但对于环境保护税,很难确定污染物当量。比如,气体污染在核算污染物当量时,需要采用所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检测设备。但不同的设备,监测出的数据并不一致。而且一些企业并没有此类检测设备,其核准的相关数据并不准确。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比较多,难以使用检测设备监测,只能上报后进行核算。在这些情况下,污染监测数据都不准确,企业之间无法比较。总体而言,由于征税对象特殊,现在还不具有完整统一的检测系统,所以对税基有很大的影响。
与发达国际相比我国的税收明显偏低。我国的环境税率总体水平相对于拥有成熟环境税制的国家来说相对较低。环境保护税不能仅仅只是对目前的四大类污染进行税收管理,更应该根据各行业的特点设置污染排放限额。由于当税率设置偏低,企业排放污染所产生的收益就很有可能大于环境污染的成本。受利益趋使,企业还是会选择继续破坏环境来获得收益。这种情况下,环保税不能完全达到环保的效果。
为了促进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中国国务院决定将所有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收入。与原排污费专项资金不同,列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税收入按规定计入一般预算收入,采用“两线收支”管理,但没有明确界定环保税收的具体用途,它可能用于填补其他资金缺口或转用于其他用途,这可能导致对当地环境保护基金的投资不足。
在征收环境保护税时,企业自觉的环保意识非常重要。企业文化决定了企业的发展方向。可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将环境保护深入到企业的文化之中。将企业荣誉意识和企业的社会责任联系起来,趋使企业在决策时做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选择。对于社会监督而言,可以强化社会大众对于环境治理的认知,将企业形象与其排污治理能力联系起来。新闻舆论压力也将促使企业为建立良好企业形象,关注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这样在源头上节能减排情况,比起时候事后治理更加的节省财力物力。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税才刚刚起步,目前税率及征收范围普遍偏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税率和范围将逐步发展和完善。
首先,税率的提高可以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成本。当企业发现以牺牲环境无利可图甚至会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减少时,自然将趋企业管理者寻求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降低环境污染所带来的成本,进而保护环境。其次,还有很多污染源尚未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比如说建筑形成噪音暂不征税。考虑到不同类型的结构,工艺和位置产生的不同噪声,交通噪声的特点是瞬态,流动性和隐蔽性。监测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很困难,纳入环保税的税收条件尚不成熟。随着科技发展,环保关注度的提高,待噪声污染具备量化管理征税条件时,应考虑对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征税。
除此之外,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税一般按照污染物类型设置税种,如臭氧物质消耗税、氮氧化合物排放税、有毒废弃物税等,虽然有很多税,但每种税都有明确的税收目的,对象和标准。我们可以借鉴其税种设置,然后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步提升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税的税率和征收范围的扩大都是必要的。
借鉴国外的环境保护实施办法,可以了解到,荷兰的法律明确规定,对排污费的收取,也必须用于污水处理,要将其用于治理污染的整个过程,从对污染源的监测,到建立数据模型进行实验分析,再到最后的证明定论,以及对排污进行的跟踪报道直到最后的治理。然后进入关于污水的后续报告,直到最终治理。我国目前由于环境保护税刚刚起征,而且国家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还远远不够,所以暂时可以采取专款专用的方式来弥补环保资金不够的状况。而且税收的使用情况必须要做到详细化、透明化,以确保税款的合理配置,达到资金使用效用的最大化。所以合理专款专用,合理规划税收,可以起到环境保护的双重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