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彦清
中国社科院测算,2008-2015年,我国杠杆率年均增幅高于12%。从结构看,非金融企业是高杠杆的主要推动力量,其中国企高杠杆问题尤为突出。2015年底,我国金融部门、居民部门、地方政府、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分别为21%、40%、57%和156%。其中,国企负债占到非金融企业负债的70%,2016年攀升至75%。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7年开始,央企负债率得到控制,略有下降,但负债率超过80%的仍达到12家。2018年末,国企负债率接近64.7%。这一数据尽管同比降低了0.2个百分点,但仍比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水平56.5%高出8个百分点以上。在经济下行周期背景下,高杠杆率带来较大潜在债务风险,对此,决策层一直高度关注,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高杠杆率将放大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增加金融体系脆弱性,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当前稳中有变、变中有忧的经济形势下,必须深入分析高杠杆成因,找准矛盾,对症下药,制订切实可行的去杠杆路径策略,才能有效化解风险,助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国企杠杆率高是由多重因素导致,既有自身因素,也与我国的财政体制、市场机制、融资模式等方面息息相关。
第一,预算软约束导致负债率长期居高不下。从历史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企规模快速扩张,但与此同时,资本金补充跟不上,相当长时期依赖财政拨款。同时,我国国企承担了部分办社会职能,历史包袱重,使用资金领域较多,必然产生较强融资冲动。从现实看,国企预算软约束是通过共享政府信用实现的。国企有政策优势,资金获取便利、融资相对简单,造成其对投资项目的选择有失审慎,对资金使用效率重视不够。特别是一些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由于对资金成本变动不敏感,依然占用大量高息贷款,导致市场化退出难。金融机构为追求高利差、延缓风险暴露,仍为其提供贷款,被动维持了高杠杆。
第二,规模导向下国企以负债性扩张实现做大的意愿强烈。通过债务累积做大既是企业本身的意愿,背后也有各级政府增速竞赛的推波助澜。首先,国企的规模在一定程度上也与行政级别紧密关联,管理者出于主观上晋升考虑,也会不断想办法进行规模扩张。其次,我国政府相当长时期以经济增速作为考核目标,通过高负债扩张扶植国企快速成长是一条捷径。政府和国企易对一些投资机会形成共识,在这些行业过度集聚资金,历次产能过剩都与此相关。国企扩张会带来更大税收和更多就业,对各级政府而言,自然都希望做得越大越好。
第三,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方式和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偏好推高国企杠杆率。一是我国直接融资体系发展滞后,多层次资本市场整体规模不大,发行、退市和转板制度等都有待完善,对非金融企业设置较高准入门槛,导致企业难以通过直接融资降低杠杠率。二是我国银行业以国有银行主导,本身肩负支持国企发展的使命。由于国企重资产特点更突出,且往往有政府隐性担保兜底,金融机构更偏好于为国企提供融资,且融资利率往往较低。三是对于大多数国有企业而言,由于股权融资会削弱原先股东控制权,本质上不会有太大动力让其他资本介入。
第四,部分国企因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导致杠杆率高企。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上收、事权下放,政府要做的事很多,但财政却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各地纷纷成立以融资为主要目地的平台公司,依托政府划拨土地、股权等资产,在政府担保下,多方获取信贷资金。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在稳增长目标驱动下,平台公司数量、融资规模急剧扩张。不少平台公司治理不健全、责任主体不清晰、操作程序不透明,多头举债情况普遍;同时,平台公司融资大多投向基础设施,回报率普遍不高,还本付息能力下滑,导致风险不断聚集。近年来地方政府加大了债务治理力度,但风险仍需高度关注。
国企高杠杆不少一朝一夕形成的,降杠杆也不能一蹴而就,需跳出企业债务的局限,从国企自身、金融供给,以及地方政府融资管理等方面多措并举,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同向发力,严控存量,疏解增量,推动杠杆率回归合理水平。
第一,巩固去杠杆成果,建立国企负债约束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内部治理。按照国企实际出资情况,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明确党委(党组)和“三会一层”权责边界,建立完善的监督决策执行机制。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识别和监控,做到事先预警,事中控制,事后审计“三位一体”的管控。加强财务管控,真正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减少财务成本,提升资金效益。二是强化外部约束。国资监管机构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按照负债率2020年比2017年降低2个百分点要求,分行业划定资产负债率红线,在考核指标中加大负债约束考核比重,推动负债管控要求落到实处。金融机构要对高负债企业实施融资限制,原则上不对超出限制标准的企业新增融资,倒逼企业建立负债自我约束长效机制。
第二,增强微观主体活力,以去杠杆为突破口深化国企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破”,就是打破预算软约束问题,通过完善企业所有权,明晰政府与市场的借贷关系,分离政府隐性债务,让政府的归政府,国企的归国企,真正把国企打造成受市场约束的独立主体,增强其对市场利率和成本变化的敏感性,激发企业“处僵治困”的内驱力,减少低效无效资产对高息贷款的占用。加快剥离办社会职能,减少国企背负的政策性负担,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营效率。“立”,就是培育新动能,推动传统动能转型升级。从长期看,提升投资回报水平是避免债务攀升的有效路径。提升回报率要靠创新,政府完善科技创新政策支持,企业要强化科技创新引擎作用,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杠杆率逐步回落。“降”,就是给企业减压,继续大力简政放权、实实在在地为企业降成本,特别是要降低那些让企业浪费大量人力物力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让企业轻松上阵。
第三,提升金融政策协调性,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协调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维持流动性适宜,降低利率水平,减少国企利息支出,推动杠杆率下降。强化监管,防止金融机构违规发放贷款,限制信用快速扩张,严格限制资金流向“两高一剩”行业。二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市场间合作机制,健全互联互通机制,疏通各层次资本市场流动性;强化优胜劣汰,完善发行、转板和退市制度,引导不同阶段企业通过不同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以权益性融资替代债务性融资,从而推动国有企业降杠杆。三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和标准,引导资金流向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国有企业。规范金融机构收费标准,不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政府与银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管理和经济责任,明确银行向小微国企贷款余额必须占到一定的比例限额,使资金流入小微国企。
第四,畅通地方政府融资渠道,推动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当前,中央不断强化对地方政府违规违法举债的约束,同时大力推进官员考核机制转型,地方政府投资规模将会明显收缩。从长期发展看,重构地方政府投融资模式、推动地方投融资平台转型将是大势所趋。一是加快构建以合规PPP模式和地方政府债券为主的新投融资模式。地方政府要加快完善PPP模式,健全配套政策,进一步放开公共资源领域市场准入,明晰利益共享原则,强化市场监管。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规定,只能通过发行债券方式举债,严控发债规模,不得违规新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杜绝为各类主体违规担保。二是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地方投融资平台的监管。谨慎选择贷款项目,严格审查偿债能力,从严确定授信额度,加强贷后跟踪,定期开展审计、业务检查和风险评估,督促其建立完善的风控体系。三是全面剥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功能,降低其对地方政府依赖,促使其主动转型,适时与政府脱钩,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实现完全市场化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