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海兰
截至2018年末,青海省常住人口603万人。从城乡分布来看,乡村人口275万人,占比46%。从民族分布来看,少数民族人口288万人,占比48%,印证了全省少数民族人口重大,且多散布在较偏远乡村地区的现状。2018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2865亿元,其中省会西宁市委1286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接近一半。青海省各市(州)的首府城市聚集了当地主要的生产及服务企业,相对而言,乡村地区农牧户及小微企业则以农牧产品等原材料生产和农牧产品初级加工为主,其产出水平占全省总产出比重自然很低。与之相对应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也较大,2018年,青海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万元,仅约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
青海省乡村产业仍以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原材料生产和初加工为主。全省地域广阔,自然资源丰富。矿产、草地、动物、植物等资源尤其丰裕,如全省境内有丰富的盐湖类矿产、优质的天然草地、珍稀动植物等,先天的资源优势培育了如化肥生产、牛羊肉屠宰加工、枸杞、虫草等的采摘和初加工为主的乡村产业。同时也是由于先天的资源优势以及自然环境艰苦、人力、资本投入缺乏和环境保护政策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导致广大乡村地区产业发展逐渐形成了以农牧产品、矿产资源开采和初加工为主的低端产业结构,产业发展缺乏转型升级动力。
以金融机构分布为例,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主要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省会西宁均有分支机构布局,省会西宁形成了涵盖银、证、保、基、信等健全的金融市场体系。省会意外的各地级市(州)则用农行、邮储银行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全国范围内网点布局广泛的银行机构、个别国有大型银行分支机构,鲜有证券公司分支机构。反观广大偏远乡村地区,受制于自然气候条件艰苦、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水平低、金融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金融机构基于运营成本效益考量而不予设立网点,几乎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分支机构布局。乡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缺乏,乡村金融排斥现状突出。
1.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如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联合青海省扶贫局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带动精准脱贫的指导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扶贫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运用扶贫再贷款、“两权”贷款抵押、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乡村经济发展。青海银监局出台《青海银行业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资金供给、财务费用、激励考核、人才引进等方面向县域及以下机构倾斜。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一是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加大央行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在全省各市州设立再贴现转授权窗口,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优化流程,便利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票据即贴。2018年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98.0亿元,支小再贷款18.0亿元,支农再贷款117.0亿元,办理再贴现14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3.6%、146.3%、110.4%和76.9%。二是加大精准扶贫资金支持力度。青海省精准扶贫贷款余额由2015年末的753.9亿元快速增长至2017年末的1126亿元,其中项目和产业精准扶贫贷款占比在95%以上,大力度支持了乡村的产业发展。三是筛选产业带动脱贫项目,组织金融机构与扶贫企业召开扶贫产业项目银企对接会,加强银行与企业沟通交流,助推产业扶贫项目签约落地。
3.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各金融机构相继推出“两权”直接抵押、组合抵押、第三方担保等形式的信贷产品,西北地区首笔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落地湟源县;积极探索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设施抵押贷款、大型农机设备租赁以及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业务。如积极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推动西矿集团加入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平台,搭建小微企业和核心企业对接平台。
如青海省扶贫和财政部门在全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防控资金和各类担保资金,在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增信机制中,对不良扶贫贷款进行风险补偿和保险赔付。2018年,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通过落实定向降准和差别化存款准备金政策,累计释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贷资金23亿元,用于“三农”、小微企业、脱贫攻坚等领域。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530”小额扶贫贷款政策基础上,实施“信用修复”工程,有效降低“三有一无”①人员融资成本。
2016年6月,人民银行总行批复同意在青海开展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青海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省级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试点。近年来,围绕“扶贫普惠、网络普惠、信用普惠、绿色普惠”等四大普惠建设,涌现出“530”小额信贷②、“六个一”等创新工作机制。同时,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会同中国金融教育基金及相关部门在青海省开展“金惠工程”,旨在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居民金融素养。近年来青海省普惠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显著提升,有效助推了全省扶贫攻坚和乡村产业发展。
在青海省乡村产业发展中,金融市场发挥了很大作用,一系列金融支持政策有力提高了对乡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了乡村产业的信贷融资成本,也使金融产品和服务尽可能多地惠及了广大农村居民。但仍然需要完善和细化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释放金融改革红利,进一步发挥金融在支持乡村产业振兴中的作用。乡村经济主要以涉农产业为主,农牧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初级加工小微企业等是主要的信贷资金需求者,要满足乡村金融需求,最主要的是发挥金融对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
1.试点推广资产抵押+亲属担保贷款。由于农户农企等涉农主体缺乏可供抵押的资产,且农村以“三权”为主的抵押资产存在评估难、处置难等困难,实践中部分银行机构采用了资产抵押+亲属保证的方式,尽管存在债务违约后以共有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债从而导致债权无法保全的可能,但考虑到乡村社会关系稳固,人情道德观念较重的因素,亲属担保反而更加可靠。
2.根据实际简化借款所需提交资料。农村中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往往缺乏必要的财会人员,财务报表不完善甚至没有,但这类借款主体的发展遵循一定规律,如种养殖大户的借款和扩大经营就严格受到农业生产周期的制约,除去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力,其现金流可以简而化之的进行预测,银行因而对该类主体的信用状态有基本预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预测模型替代借款人所需提交资信资料。
3.优化多主体合作创新产品风险分担比例。当前,包括财政等政府部门、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主体基于各自支农定位均推出与银行合作信贷产品,但由于实质上的风险分担比例问题,导致对同一笔贷款的审核重复而繁琐。鉴于涉农信贷主体的小而分散特征,应尽可能简化重复审核现状,明确担保主体和信贷主体的责任分工和风险分担的同时构建信息共享机制。
4.减少贷款评分中信用记录的比重。农户、农业经营主体等由于没有固定的收入,因此普遍缺少征信数据,导致其信用评级较低,使得他们在传统银行申请贷款时受阻,所以信贷审核应更多依据实地的经营情况调查而非既有资信水平。
1.提高涉农不良贷款容忍度。目前,监管机构将不良贷款分为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分别适用不同的加权资产风险权重,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的关注着眼于损失补偿,未充分考虑主体差异对风险权重的影响,而农业产业发展趋势与其他行业不同,其主体差异较小。将不良贷款进行主体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加涉农等薄弱领域的容忍度,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两高一剩”行业的容忍度,发挥信贷调控引导作用。
2.提高涉农贷款的展期容忍度。种养殖业的生产受自然环境的影响大,我国普遍存在的小农经济也导致农业生产对价格反映的羊群效应,放大了生产波动周期,表现在涉农信贷领域即是放大了贷款分类的变动,不利于金融机构的信贷管理,也不利于信贷主体的持续经营。灵活制定乡村不良贷款处置办法。如银行的分阶段组合还款、综合授信后根据实际情况的借新还旧,既考虑农业生产经营周期,又考虑可能发生的生产风险。
1.推进人工智能,减少核心都市区操作人员比例。互联网金融和人工智能的冲击,迫使传统金融机构谋求转型,逐步实行机器替代人的重复性操作。城镇工商企业由于规模较大,财务状况较为透明,其资信情况通过互联网大数据较为容易获取,因此使金融机构能够逐步减少都市营业部人员配备,为乡村人员配备提供操作空间。
2.重心下沉乡村,扩大田间调查人员比例。金融机构将裁员压力转换为人力资源,提高一线田间调查人员比例,打造一批熟悉农业农村生产的专业团队,深耕农业农村需求,使乡村主体能够获得便捷、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打造农村特色金融产品。
1.突出农商行等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差异化经营。鼓励农商行等社区性、地区性银行机构收购传统商业银行所发起成立的各类村镇银行,使各类型银行机构专注本行目标客户,发挥村镇银行服务“三农”、服务小微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2.发挥邮政储蓄银行乡村网点多的优势。由于邮政储蓄银行有覆盖面积广,存款资源丰富的优势,提高对涉农信贷投入,理顺与邮政公司的权责关系,提高邮政代办点服务水平,加大力度支持农业农村发展。
注释:
①“三有一无”人员指有发展意愿、有劳动技能、有发展项目、无欠款欠息的贫困户。
②“530”小额信贷是指对评定为信用户、有生产经营能力、有金融服务需求、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三年期、全额贴息、免抵押、免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