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小梅
(作者单位:唐山市滦南县胡各庄镇政府)
在村级财务管理中,有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农村会计开展财务工作大的工作环境。就目前情况来看,农村财务大多由村正职一人说了算,村民缺乏主动行使参与权、知情权的热情,民主意识淡薄、财务监督流于形式。有些村干部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对相关的财经法规,财经纪律,财经制度于不顾,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态度。在这样杂乱无章的环境下,导致财务监督、财务管理,走过场,严重影响农村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到目前为止,农村会计的选用还没有形成规范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因为农村社会的土政策,会计人员会随着村书记的变更而转换。因此,农村会计的更换考虑村内人为的因素大于专业知识的胜任能力,存在较大的人为主观因素。农村传统的旧的理念严重制约了农村财务制度的规范化管理。也造成了农村会计素质普遍偏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洼地现象的普遍存在。
笔者处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所工作的乡镇,农村会计工资是村正职的60%,一年下来工资在一万元左右,报酬低,也是留不住掌握财会专业知识的年轻人当农村会计的主要原因。村会计在村两委班子中所处的地位不光是处理村级会计事务,还要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事项,充当村内牲畜疫情排查员、食品卫生安全员、信息排查员、经济统计员。每月填报各种表格,遇到紧急情况甚至要求每天报进度,杂事占去大部分工作时间,加之农村会计本身还要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总之,农村会计是一人多能、身兼多职。笔者所在乡镇33个行政村中60岁以上农村会计占到70%,50岁至60岁占20%,50岁以下仅占10%,会计老龄化现象严重。年龄偏大的农村会计思想保守,接受新生事物慢,赶不上社会发展趋势。大数据在财经专业的应用,新的会计专业知识,财经法规都不容易消化,也造成对村内财务监督大多趋于表面现象。村两委换届选举无法保证农村会计的连任。以上诸多因素造就了农村会计队伍的不稳定。
农村会计大多由换届选举产生,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教育,实践中专业技能操作更差,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都需要提高。由于专业知识的欠缺,在财务管理方面难免出现纰漏。又不能及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使得财务管理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农村会计专业知识欠缺的现状,乡镇财政部门、农经部门没有及时建立明确的农村会计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致使农村会计对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把握不清,违反财经纪律的事件也有发生。乡镇财政部门、农经部门没有对农村会计从业人员和财务管理形成量化考核体系。
加强组织领导。由乡镇主管财经工作的领导牵头负责,在乡镇财政部门设立农村会计科,由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对农村会计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完善农村会计聘任制度;监督农村会计财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建立和完善会计管理机制;负责对农村会计日常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积极维护农村会计的合法权益;对农村会计违法违纪行为,严惩不怠。
保障农村会计队伍稳定,是搞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关键;是保持农村财务工作连续性、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完整性的关键。为了保证选出业务过硬、政治合格、有胜任能力的农村会计,必须明确农村会计任职条件。探索实行新的选聘农村会计的途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出优秀的人才做农村会计。对拟担任农村会计人员先考察是否具备担任农村会计的能力,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人才能参选村委会会计;也可以由乡镇党委委派德才兼备的农村会计;也可以在大学生村官中选聘农村会计,由村委会聘任,考核合格,可以续聘;也可以通过财经专业知识考试招聘农村会计。为保证村级财务工作的连续性,农村会计的聘任和解聘由镇、村双重管理。未经乡镇党委批准,村不得擅自聘用、解聘会计。要想这些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必须不断的完善农村会计选用制度。
首先,乡镇财政所农村会计科定期组织农村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农村会计的岗前、岗中、及后期会计职业继续教育培训。着重培养农村会计严格遵守会计制度,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维护财经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客观,并形成制度化模式。对农村会计业务知识考核实行定期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的模式,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其次,严格学习纪律。实行考勤制,对缺勤达到一定次数的会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补充学习。以确保农村会计通过接受不断的业务知识的培训有所收获。其次,为解决日常业务中遇到的工作难题,农村会计科要对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编制、汇总、分类,召开农村会计会议,组织聘请擅长专业知识的财经人员及时进行咨询,解答。
首先,打破以往,农村会计随换届选举工作,村正职的更换而变动的农村社会潜规则。采用合同制的方式来激发农村会计的工作积极性,留住优秀的农村会计。其次,建立奖惩机制,农村会计薪酬要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积极学习业务知识,工作踏实谨慎,责任心强的优秀农村会计实行绩效工资奖励制,并采取颁发荣誉证书的多重形式激励农村会计安心工作。对业务水平低,履职能力差的会计人员要求限期整改,对考核不合格,不积极履行职责的农村会计人员征得镇村两级政府同意,予以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