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克美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野店镇人民政府)
随着国家对“三农”工作的不断重视,村级收入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近年来多数上访事件都与村级财务管理乱、财务不公开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村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一些村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铺张浪费,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小麦补贴等,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在群众中影响很大。对农村村居干部在其任职期间,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对其经济责任进行严格设计,不断加强农村地区资产和其他财务的监督管理力度,杜绝农村地区腐败问题的产生。对农村村居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及时检验干部在任期间的任务落实情况,给农村社会以“公道”,有效提升农村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在当前农村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对村居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就是要对村居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等进行检查,并对经济政策执行和集体经济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在村居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主要就是对近年的各种重大经济决策、经济活动、专项资金和重点事业投入绩效等情况,还有与财政财务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来进行审计,并对被审计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以此揭示这当中的问题,促进村居干部履职尽责。
1.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现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村级财务管理问题是容易引起农村党群、干群关系紧张的敏感问题。农村信访问题、不稳定问题就是干部的监督问题,通过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农村财务,促进对村干部监督,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2.开展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一些村干部在经济领域的违法乱纪问题大量发生,通过开展村级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促使他们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深入开展。
村居干部(负责人)任职期间涉及其经济责任的全部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管理、决策情况等,主要审计村居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对重大经济决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农村“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与村干部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管理及效益情况;债权债务的管理使用情况;在职村干部补贴报酬和离任村干部待遇落实情况;乡镇党委政府要求审计的事项。
1.收入支出情况。农村村居干部在其任职期间,会有各种收入支出资金,那么在审计过程中,就要对各项收入来源进行重点审计,查看其是否真实有效,有无虚假收入。是否存在收入不入账或转作往来挂账现象,坐收坐支,是否有及时清理往来款,对于挂账时间过长的往来款,要对其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各项收入是否足额、及时入账,有无侵占、挪用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等问题。侵占群众占地补偿款、坟墓补偿款等各类补偿款。
2.“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是否有新增债务,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等,是否有新增债务发放村干部工资;了解村级资金代管是否有不到位的现象;固定资产管理是否完善、合规;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账实相符,账实不符的要找出差异,并查明不符的原因;检查固定资产的采购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固定资产处置程序是否合法,有无人为造成损失浪费;在货币资金管理上,有无按照相关的规范进行管理使用,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等,货币资金管理是否完善、合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有无造成较大浪费的。
3.债务管理情况。这也是审计的主要内容,主要审计其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账外负债及潜在损失情况,检查有无未入账的负债,有无未处理或潜在的损失,有无未处理或潜在的经济纠纷等情况。
4.专项资金、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资金管理是否有健全的内控制度;有无长期未使用,对超过一年以上未使用的资金数额和情况进行重点分析;核查各项涉农、惠农等专项资金的分配发放是否到位,有无截留资金,有无虚报冒领资金,有无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待遇的情况;有无侵占、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
5.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一是重点关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各类专项扶贫资金的资金管理使用、结余情况。分析存量资金的产生原因,其中重点核实超过2年以上未使用的扶贫资金;扶贫资金使用中是否存在的虚报冒领、套取骗取、截留私分、贪污挪用、“雁过拔毛”式腐败、挤占浪费等违法违纪问题;是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扶贫资金用于吃喝接待、奖金福利,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员利用职权在办理低保、危房改造等方面优亲厚友违规分配扶贫资金等问题。二是扶贫项目施工管理情况。扶贫项目是否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建立,关注项目的可持续性、脱贫的时效性和可行性;项目建设是否按规定组织公开采购,有无中标、围标问题,项目建设是否按实施方案实施到位,项目的变更是否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有无因项目实施单位层层转包或擅自改变项目地点、规模、标准、建设内容,甚至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原因,导致项目偏离扶贫政策目标或项目质量差等造成损失浪费的问题。项目推进是否顺利,有无存在由于工作协调不力、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等原因,造成项目推进缓慢、中止或无法实施等问题;项目建设是否按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决算。三是项目效益情况。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是否及投入使用,是否存在建成后因管护不到位导致设施毁坏、重复投入维修,造成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产业扶贫项目是否建立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收益分配是否合理、合规、到位,有无建档立卡与项目收益安排“两张皮”的现象,项目收益人是否是贫困户,有无以借贷资金或项目直接资金用于支付收益分配。
6.工作交接情况。村居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关注是否存在离任干部经济行为不规范、村级财务及债权债务交接不清和公章、工作交接不及时等问题。
总而言之,要想不断加强农村地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对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须要程序规范、内容规范,必须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组织部门的主导、相关部门的配合、审计人员的担当精神,保护好村集体组织与广大村民的利益,不断健全村务制度与管理制度,真正实现农村集体管理流程的规范化、体系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