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津县雷集镇人民政府 马秀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渐趋于复杂多样化,对于配套的法律条例与制度规范也有了更为细化的高标准要求。要想进一步建立和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工作仅依靠于《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相关法律条例与制度规范是不可行的。因此本文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应用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
目前对于参保的范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我国相关制度规范和法律条例有着不同的规定。城乡居民的参保范围却没有强制性,非从业居民、少年儿童以及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均可以自愿参保,而城乡职工则具有强制性,所有的职工和用人单位都必须要参保[1]。
由于是强制参保,用人单位是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的组织单位,除了统一上缴医疗保险费之外,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向社保经办机构及时的上报单位人员的变动情况,社保经办机构建立参保数据库时根据个人与单位的缴费情况,核定医疗保险的待遇时也以此为根据。在需要报销医药费时,职工可以去社保经办机构自行办理,也可交由单位来统一办理。
因为是自愿参保,学校以及社区居委会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组织单位。居民参保有时还会涉及到公安和民政等部门,这是由于参保居民中可能存在有重残、三无以及低保人员。自愿参保的居民在去银行缴费之前要先去居委会领取缴费通知单,居委会要对交费单进行备案,并且由居委会报给社保经办机构。学校向学生代收医疗保险费之后统一上缴,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统一上报交费情况,是学生参保的主要程序。根据学习和居委会报送的明细和缴费单,社保经办机构以此来对居民的参保资格进行确认。需要报销医药费时,居民需要向居委会或学校交送发生的医药费票据,通过初审后,再由学校和居委会统一报送社保经办机构办理[2]。
城乡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个人以及单位来缴纳相关的费用,有各级的财政补助,而对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来说则没有相应的财政补助金。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是城乡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的特点,既可以保住院又可以保门诊。个人账户与统筹基金不得相互挤占,需要分别进行核算,并划定了各自的支付范围。在通常情况下,由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大病门诊和住院,个人自付比例较低,而个人账户则主要来支付普通门诊。例如,对于职工医疗保险来说,除去自费项目与特殊用药、特殊治疗以及特殊检查,不分医院等级,退休职工自付住院费比例一般为10%,在职职工自付住院费比例一般为20%。18万元为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主要保障内容是门诊大病以及住院,各级财政补助与居民缴费由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没有建立个人账户而全额归入统筹基金。相比于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大病与住院的自付比例明显要高出不少,并且居民个人自付比例随着医院级别的不同而不同。例如,对于居民医疗保险来说,除去自费项目与特殊用药、特殊治疗以及特殊检查,相对于职工医疗保险而言,根据医院等级,自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65%,自付比例在一级医院为60%,自付比例在二级医院为55%,而自付比例在三级医院居民则为50%,3万元为社保的最高支付限额[3]。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参保程序以及医疗待遇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城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核算对象相关部门也有着不同的要求,这也会造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方法具有不一致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倒是有不少相似之处,这主要表现在新农合的计入时间、职工险以及预售保险等,所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不能完全参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会计制度来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了配合居民医保试点的顺利进行也为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制定了相关的会计报表格式与种类、核算内容以及会计科目等,即使缺少制度性的文件,各县、区也可基本照此实行[4]。
收付实现制是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主要采用的制度,在基金管理的过程中,收付实现制的弊端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日益显现出来:第一,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方法具有不一致性,造成信息失真等现象的容易出现;第二,不能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给决策层,不利于决策层调整和完善现有的医保政策;第三,不能进行准确的核算和反映当期的收入,缺乏较高的实际价值;第四,已发生尚未用支付的债务或者已确定尚未实际收到的债权不能被反映出来[5]。
居民险的实施政策在不同的地区均有所不同,与此同时,我国还缺少统一的配套的会计制度,在会计科目的名称以及编号等方面也都存在了一定的差异性。比如在处理风险调剂金时,一部分地区作为一级科目使用,在提取时直接列作支出,还有一部分地区只在统筹基金二级科目下转换,在提取时不作为支出处理,这种情况长此以往不利于高效的开展基金统筹工作[6]。
为了给决策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相关的财务信息与数据资料,并切实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准确性、有效性以及真实性,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适用性与实用性,并对医疗保险的需要进行补充,有必要在遵循会计科目设定的相关原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的优化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在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进行完善时,要善于借鉴与学习新农合相关有益的制度规范,摒弃其中的不足并吸收精华。要想使构建出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适合自身发展,就要在会计制度的设计中融入新农合与城乡居民险的相同点,适时的建立完整统一的社会保险会计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7]。与此同时,也要善于借鉴与学习国外先进制度规范,在完善现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范时要注意我国的国情和相关制度规范的实际执行效果。除此之外,优秀的会计核算人才也是必不可少的,为了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要积极引进会计核算工作的复合型人才,既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专业的理论知识的人才,并要加强对现有会计人员的培训力度。
权责发生制核算在新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被允许行政单位的部分经济业务采用。新发布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引入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也应当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会计核算所借鉴。这并不意味着要抛弃收付实现制,而是把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从而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资产负债、权益以及收支等情况进行真实的反映,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应用:第一,补助参保资金用当年计入应收的未来收入,补助参保资金用当年的收入计入未来收入也是有效缓解和规避上述问题的一种有效的办法,也就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的设立和执行,贷记相关的保险费收入,并将其记为财政专户存款科目当在以后收到相关的资金;第二,对往来科目进行重新的设置,对原有的暂收款、暂付款等科目进行改变,用预付账款、预收账款以及应付账款来对原有的科目进行代替,对于社会发展和会计实务工作的需要也可以有效的满足;第三,对相关的资产变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等进行构建和完善,实质的管理现金与账面的基金结余当实施权责发生制之后,会有不配比的现象存在,此时为满足管理的需要引入现金流量表并充分利用收付实现制是必要和有效的。本年基金增减变动以及基金年初余额调整情况则一般是用净资产变动表来反映[8]。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应用是一项较为严谨、严格且复杂的长期工作,因此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相关人员一定要做到善于发现与及时解决,与此同时,还要根据相关的调查研究与自身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一些切实可行的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