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科家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新中国医疗保障制度从创立到完善,逐步实现全面覆盖的70周年。70年来,特别是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上海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又结合上海实际,积极推进医疗保障领域各项改革,探索适合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实际的医疗保障制度,为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拉开了全国范围内实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序幕。上海立即组织力量,研究制定“上海实施方案”。2000年,独创建立“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制度”,较好解决了门诊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和住院超出封顶线后的医疗保障问题。在职工医保制度全面实施后,面对自负医疗费困难问题,2001年3月起,上海先后实施“特殊病种减负”“特困人群减负”“医保综合减负”等政策,实现了职工自负医疗费相对封顶,大大增强了参保人群安全感。此外,通过院长谈判、确定总控指标的办法,较好地控制了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在全国率先将药品招标采购职能划转医保部门,较好地推动了药品领域改革。2015年,上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框架的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至2018年末,上海有1524.82万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42.7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一时期,上海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成就,为全国各地医保改革提供示范、做出表率,得到国家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医保改革进入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新的历史时期。2018年11月,上海组建医疗保障局。新局成立以来,上海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优化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强化医疗保障风险管控,促进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积极承担国家“4+7”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任务,加快推进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奋力开创上海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砥砺奋进七十载,凝心聚力再出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上海医疗保障事业将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在上海市委、市政府领导下,锐意进取、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一是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提高站位,以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服务国家和上海发展战略,以更大力度的改革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是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以辩证统一的眼光看待民生保障与经济发展,树立抓民生就是抓发展、为民生而发展的立场观点,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是始终坚持“保基本”。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我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和基本国情。身处上海这座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既要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小步走、不停步,积极稳妥地把医疗保障事业推向前进;又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保基本、保底线。
四是始终坚持创新驱动。高度关注新技术在医疗健康事业中的广泛运用,敏锐把握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加强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大数据监管等,大力提升医疗保障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五是始终坚持深化改革。上海医保面临不少改革攻坚任务:承担国家“4+7”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扩围任务、推动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DRG支付改革国家试点、治理医用高值耗材、改善营商环境、完善长护险制度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繁重的改革任务。要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于担当的精神,永葆改革激情、保持改革定力,善思善谋、善作善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