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新体制开启了医改新引擎,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强化了第三方购买功能。医保局具有制定医疗服务项目、药品耗材价格政策的职责,有药品耗材采购权、医保基金支付权、医疗行为监督权,形成的第三方购买机制,具有调控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功能。二是强化了第三方购买能力。医保局实现了医保基金由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成为医疗服务和药品市场的最大购买方。三是强化了“三医联动”机制。医保通过战略性购买,“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形成推进医改的新引擎。
医保战略性购买首先是通过支付制度改革,替参保人员购买更具价值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点不在于账怎么算,而在于发挥医保第三方优势,通过建立机制,提高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改革的趋势是在总额预付的基础上,实行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一是从后付制转为预付制,二是从单一付费转为多元复合式付费,三是从被动付费转为战略性购买。改革的核心是形成两个机制:一是激励约束机制;二是协商谈判机制。医保付费通过“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促使药品、耗材、检查检验从原来医院的收入转变为医院的成本,引导医疗机构形成公益导向。通过建立协商谈判机制,促进医疗服务和药品形成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关键是三个方面:一是坚持总额预算管理,完善“直分法”,探索“点数法”(实行统筹地区层面的总额控制,把地区范围的总额控制和按病种付费融合起来,也称“按病种分值付费)。二是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或DRGs付费,从国际经验看,按病种付费是住院费用支付的主要方式,而且将所有住院疾病都纳入按病种付费的DRGs更是国际住院费用支付方式改革的主流趋势。三是制定医保支付标准,通过医保支付标准发现市场真实价格,引导价格合理形成。
坚持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和医疗机构采购主体原则,实行分类采购。对独家和专利产品开展多方参与的国家谈判,2018年对17种抗癌药专项谈判最高降幅71%,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全面体现了价值导向的医保战略购买及社会治理的尝试和实践。对临床用量大、多家生产的产品实行招采合一、带量采购,去年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开展的“4+7”国家集中采购试点,在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医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随着医保战略购买者定位的确立,未来药品市场将迎来较深层次的格局重构。
医保发挥“三医联动”职能和医改引擎作用,通过价格机制“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促使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质。首先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监督作用,促进公立医院改革,遏制“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高医院医疗服务性收入,促进医药收入结构趋于合理;通过医保支付的衔接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其次通过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家庭医生成为健康守门人,推动医疗资源下沉基层,支持以治疗为中心转变为以健康为中心,促进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