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和激励创新创业、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工作责任,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继续推进互联网、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进出口环节等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惩源头制假、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创新完善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执法,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深化国际交流合作和跨境执法协作,努力推动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政服务大有可为,要坚持诚信为本,提高职业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有36 条具体政策,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1234”,即“一个目标”“两个着力”“三个行动”“四个聚焦”。一个目标即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三个行动即家政培训提升行动、“领跑者”行动和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四个聚焦即聚焦降低成本、培养人才、完善保障和强化监管。下一步,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意见》,督促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见到实效,切实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主要对三类人员实行失信惩戒。第一类是恶意、故意弃养孩子的父母,这类父母是有条件抚养孩子的情况下,不履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第二类是长期不与家庭和孩子联系的父母;第三类是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的资金、物资和服务的父母及其监护人。对这三类人员实行联合惩戒,有利于教育引导和警示失职父母依法履行责任的义务,有利于督促失联父母及时与家庭联系,有利于保证各方面的资助支持落实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