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晓倩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路政总队
(一)缺乏健全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的解决,需要健全的社会法律法规进行保障。针对新的问题,新情况的出现,我国立法才会随之出现和完善,因此立法总是滞后于现实情况,而现有的政策严谨性和灵活性又不能够解决新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农民工养老报销立法。现有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当中,有关农民工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至今还没出台,全国性立法涉及农民工内容表述的比较宽泛,缺乏具体规定,缺乏操作性。我省出台的法律法规,由于立法层次低,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政府间、部门间出台的文件规定相互打架现象时有发生。虽然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在具体推行过程中受阻较大,相当多的单位和企业都不严格遵循法律制度的规定,去执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损害了农民工许多合法权益,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政府管理缺位。首先,我国长期执行对上级负责制,导致地方政府长期以来为了取得上级政府认可,片面追求GDP与税收的增长。当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会对吸引投资和税收的增长、带来影响时,地方政府执行社会保障政策的力度将会减弱,其主动性必然降低。其次,政府在规范用工市场、监督用工企业和培训农民工方面履行的职责还不够,特别是有些部门如城管、工伤、社保部门对农民工存在一些偏见甚至是歧视,农民工要想维权,非常难。地方政府普遍存在一种惯性思维,大多数地区乐意接收有特殊技能能为本地区发展做出贡献的农民工,把大部分普通农民工排除在社保体系之外。
(三)制度设计不合理。社会各界特别是对养老双轨制议论较多,认为这样不公平,侵害了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统筹基金转移困难,农民工跨统筹区域转移养老保险时,常因为社会统筹资金不能自由结转,而接收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接收地不愿接收,当农民工工作地点和生活地点跨区域转变时,就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大大降低了农民工缴费积极性。
(四)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苛刻。河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达到退休年龄,缴费期限应满15年以上,男职工退休年龄60岁,女职工退休年龄50岁,在管理和技术岗位的女职工满55周岁,在当地退休前不间断的缴费满五年,有很多农民工缴费难以满足缴费够15年, 这些规定将就业流动性大的农民工限制在了缴纳养老保险的范畴之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少之又少。
(五)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近年来,对于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我省虽然出台了一些行政规定来规范,但是监督措施没跟上,雇主和企业没有迫切的压力,对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缴纳不够积极,强制性规定和处罚手段的缺乏,又使得大多数企业不愿承担这部分费用,缴费比例不高,实际效果不理想,社会保险监督机构与管理机构没有严格分离,对企业欠费行为缺乏制裁措施,有时即使制裁了,处罚力度也不大,没有形成威慑作用,造成违法成本低。
(一)土地阻碍农民工社会保障状况的改善。对多数农民工来说,故乡有着他们的眷恋,有着他们的精神寄托,是他们最终归宿的理想选择,进城务工只是他们的一个生存手段,是他们人生经历的一个片段。家庭养老观念比较浓厚,最典型的是养儿防老,当农民工在成市生存面临很多压力,当生存压力使得农民工感到难以承受时,他们便会转而寻回他们世世代代生活着的土地和家园。而农民工的这种行为不仅不利于他们社会保障状况的改善,也使得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受到了阻碍。
(二)自身社会保障意识薄弱重视眼前利益。农民工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这直接导致农民工对社保有关的法律及制度的认识明显不足,据调查,一半以上农民工对社会保障机制的运行和内容了解的不多,在医疗方面,农民工自认为自己年,身体素质好,即使得病也不会有大问题,就算是治疗很少到正规医院治疗,到诊所做一下简单治疗的占多数,轻懂得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少之又少,这在某种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的紧迫性。走访调研得知,近一半的农民工对用人单位是否参保关注程度不高,其理由是:单位上缴保险会减少当期收入;对将来社会保险发挥的作用信心不足,能起多大保障作用心里没底;经济形势不好就业形势严峻怕在争取社会保障过程中丢掉工作岗位最后落到竹篮打水一场空的不利境地等;这些不利因素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解决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法律意识不强。法律知识十分匮乏在农民工当中表现较为普遍,据调查,80%的农民工对《劳动法》、《劳动合同》等基本法规掌握的不多,这经常使他们不能预见未知的风险来进行自我保护,在受到权益侵害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主要是通过找熟人、找关系来解决问题,比如很多农民工连续工作几周都没有休息,因公受伤或死亡时还是通过与用工企业签订私下赔偿协议获得一些赔偿等,农民工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