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家丰 河南省滑县第一高级中学
引言: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敏感问题不可避免,也不可忽视,应该加快建立起适合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律制度,尤其高中阶段对一个人的价值观养成极为重要,高中生也应对这些有所了解,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可见法律制度的完善即便是从高中生的立场也有很大的实际价值。
人工智能时代的来临给现行的法律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这里主要介绍几个于高中生而言比较有体会的问题,包括智能系统的侵权法、著作权以及隐私、人格权,下面即一一进行分析:
(一)侵权法问题。智能系统致使人受到损害的侵权法问题是目前较为常见的有关人工智能的法律问题,我们不能否认人工智能带来的便利性与高效性,但同时智能系统致人损害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总的来说这种侵权法问题可分成两类:由于人的非法控制、不当使用导致的损害以及由于人工智能产品本身的缺陷导致的损害。而当损害发生时,到底是那种因素引起的?要辨别这种损害生成的原因,就要通过对智能产品过错行为的剖析,必须明确成因才能进行接下来的责任认定,而这一过程的实施就有很大的难度。另外,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这类问题有两种责任认定方式,一种对应上述第一类成因,也就是人的错误、非法使用造成损害的责任认定。另一种则是技术中立原则上的替代责任,具体来说就是,人工智能产品本身没有缺陷问题则满足技术中立原则的标准,但若发生因产品所有人、管理人等的不良介导下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技术中立原则范畴,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著作权问题。人工智能开发的初衷就是通过对机器利用,辅助、参与人们的工作,其中自然也包括了文学、科学等方面的创作,在人工智能的不断发展下,人工智能产品已经可以生成作品,而对于这些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问题不禁引人思考,这些作品能不能享有权利?如果能享有权利,那么著作权是由谁享受?机器?还是机器的发明者或使用者?关于这些思考目前我国法律的规定是,智能机器人创造的作品同样享有著作权,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而由于机器人本身并不能行使著作权权利,所以作品享有著作权,但该著作权为智能机器的创造者或机器所有人享有,法律对这一著作权的保护通过保护智能机器作品来实现。
(三)隐私、人格权问题。人工智能时代下隐私、人格权的问题也是现代社会人民群众面临最多的问题,即使是身为高中生的我们也常遇到这种问题,身处于人工智能时代、在网络科技不断发展之下、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以及互联网科技交互运用之下,我们的隐私问题越发突出,这种形势对我国隐私、人格权相关法律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同时我们自身在利用人工智能时也要重视对隐私权的保护,从自己做起加强隐私保护意识,智能机器对隐私的收集、挖掘是个人隐私泄露的重要途径,因此作为人工智能使用者应该对人工智能产品加以防备[1]。另外,还有企业方面对用户隐私的保护也要加强,同时我国法律也应加强立法约束人工智能下的隐私、人权问题,需要更进一步明确智能时代下人民隐私、人格权的内容、范围、属性等。
对于人工智能时代带来的法律与制度上的挑战,在此基于价值目标、社会规范调控体系、风险控制机制三个角度来分析人工智能时代下具体的制度安排以及法律规制:
(一)价值目标层面。对于人工智能时代下价值目标的深入完善,应该贯彻安全为核心,树立安全价值、形成安全价值观,安全为核心的价值目标能够有效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这也是一直以来有关部门的努力方向,具体来说安全价值贯彻落实到人工智能环境下的制度规划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国家战略部署上,加强对人工智能有关技术发展的战略规划[1];第二,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推进并监管人工智能行业,明确行业准则,制定安全标准,为人工智能的发展创设一个规范、有序、安全的环境并同时能起到监督的作用;另外,人工智能知识产权有关机制也应该进一步完善。
(二)社会规范调控体系。人工智能时代下要做好制度安排以及法律规制还要加强社会规范调控体系的建设,坚持以伦理为先导的调控体系,其实伦理指导的调控体系的运用在很多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成熟,运用伦理进行规范的优势在于能够起到先导作用,其起到的调整作用区别于法律的约束,是另一种独特的作用方式[3]。比如,对人工智能产品进行道德预设,设置好有关道德标准等方式来实行伦理指导,这些伦理规范、调控也能通过进一步的法制建设实现道德的法律化。
(三)风险控制机制。风险控制机制的作用不言而喻,当下人工智能带来的隐患、风险急需得到控制,规避风险,建立起技术、法律双控的风险控制机制。在法律控制的基础下辅之以技术控制,这样能够对人工智能产品、技术的研发、投入市场等进行合理范围的限制,同时形成惩戒机制,对于利用人工智能做出不法行为的人或组织要严肃处理。可以建立起从人工智能的研发到应用、流入市场的全过程的责任制度,明细责任划分。另外,还应实行技术民主原则,一定程度公开人工智能技术相关信息,并且人民群众有权参与到这些技术决策中。
结束语:总而言之,人工智能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在这样的背景下应当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也相信通过价值目标、社会规范调控体系以及风险控制机制三个方面的调整,在安全为核心的价值目标引导下、在以伦理规范的调控体系牵引下、在技术与法律介导的风险控制机制的辅助下,能够有效帮助健全有关法律制度,解决当前人工智能带来的法律盲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