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带一路”统领全面开放新格局

2019-01-27 19:37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开放处
浙江经济 2019年10期
关键词:试验区一带一带一路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开放处

2018:以“一带一路”为统领的开放力度不断加大

(一)聚焦“1+X”推进体系,积极创新全面开放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以“一带一路”为统领的对外开放“1+X”领导体制,新增标准联通共建、境外安全保障专项小组,截至2018年底共设13个小组。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及促进外资增长、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等多项政策,逐步形成“1+1+X”对外开放政策体系。

(二)积极贯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一带一路”枢纽“六个一”核心任务

积极推动浙江自贸区扩权。89项改革任务100%启动,有效实施率达到86.5%。加快自贸区“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舟山绿色石化、波音737飞机完工和交付中心等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

国际枢纽港功能持续提升。继续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10.8亿吨、集装箱量2635万标箱,分别增长7.4%、7.1%。宁波舟山港货物吞吐量继续领跑全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稳居全球第三位,航线总数达253条。加快形成以杭甬温机场为重点的空港体系、以义乌为主体的陆港体系、以国家物流信息平台为纽带的信息港体系。

数字贸易网加速全球布局。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实施马来西亚、卢旺达两个海外试点项目,成功争取eWTP秘书处落户杭州。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实施85条创新清单,宁波综试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规模全国第一,义乌成功获批第三批综试区。布局建设25个跨境电商产业集群,速卖通、执御等平台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市场。

境外服务站建设加快推进。捷克站正式开仓运营,迪拜站项目正式启动,义新欧班列共开行320列,累计发运25060个标箱,增加68.8%。“义乌—马德里”班列写进中国西班牙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

国际合作园建设提质增效。继续推进19家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设立浙江(新昌)、浙江(台州)、浙江(义乌)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等3家产业合作园(2019年2月)。新增7家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目前共有12家(国家级4家、省级8家)。积极推进嘉兴、湖州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区。

民心连通桥纽带作用不断增强。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世界油商大会、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参加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共与80多个国家建立了423对友城合作关系。在巴黎、约翰内斯堡等地建立跨境远程“最多跑一次”侨民服务中心。

(三)强化改革创新,积极打造“一带一路”开放平台

“一带一路”综试区和改革开放大平台提升推进。宁波综试区实施74项重点任务,打造34个重点平台,加快建设“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加快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印发实施《关于加快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的意见》。杭州大江东新区引进11个投资超3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宁波杭州湾新区以建设大湾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统领,全力打造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前湾新区核心区。

华商之窗和“世界超市”加快建设。印发实施《世界(温州)华商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浙江(青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建设方案》。举办金华中非文化合作交流周暨中非经贸论坛活动。义乌、青田等地打造进口商品“世界超市”,积极承接进博会的溢出效应。

(四)全面推动以“一带一路”为统领的对外开放工作,主要指标情况完成良好

出口份额进一步提高。2018年,全省实现货物贸易进出口28519.2亿元,增长11.4%;其中,出口21182.1亿元,增长9%,增幅居沿海省市第一位,占全国出口比重为12.9%,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进口7337.2亿元,增长19%。

利用外资稳中有升。2018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186亿美元,增长4.1%。

对外投资增势强劲。2018年,全省完成对外直接投资备案额183.8亿美元,增长90.6%;完成国外经济合作营业额75.6亿美元,增长3.8%。全年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项目202个,投资金额为37.2亿美元,同比增长22.3%。

开放平台作用不断凸显。2018年,浙江自贸试验区实现进出口额55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9亿美元。全年完成保税燃料油供应359万吨,完成跨境人民币结算728亿元。

2019: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2019年,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扩大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浙江打造“一带一路”枢纽行动计划,以标志性工程为主抓手,构建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的全面开放新格局,围绕“9”大业务环节组成的发改工作链,用好发改工作“八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走深走实。

(一)打造“一带一路”十大标志性工程,进一步提高竞争力

推进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赋权扩区,全面完成浙江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89项改革试点任务,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的若干举措。做好“自贸区+开放大平台”文章,探索设置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加快油气全产业链建设,深入推进“一中心三基地一示范区”建设,争取尽快启动油品交割基地建设工作。推动长三角自贸试验区建设合作,推动沪浙两地自贸试验区协同发展,共同打造对外开放高地。支持绿色石化基地建设等工作,推动绿色石化基地炼化一体化一期项目顺利投产,积极争取将二期项目由储备项目调整为规划项目,并开工建设。深化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深入实施《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框架方案》(浙委发〔2018〕76号),加快推进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等与自贸区建设联动。

推进宁波舟山国际枢纽港建设。增强宁波舟山港国际枢纽功能,统筹新建一批10万吨级以上集装箱泊位和30万吨级以上油品、铁矿石泊位,丰富完善“海上丝路指数”,加快建设海上丝路航运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做大江海联运规模,加快打造大宗散货和集装箱江海联运船队,加快开辟江海直达航线。加快推进相关合作布局,进一步完善与长航局“2+N”协调机制,加快舟山江海联运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小洋山北侧区块物流园区综合开发和内支线码头泊位建设。推进梅山港区6-10#集装箱码头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

推进宁波“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创建。落实好《宁波创建“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试验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各项任务。高水平建设“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完善宁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拓展口岸政务服务、口岸物流功能,加快推动中国—中东欧博览会升格为国家级展会。

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建设。推进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全球布局和杭州实验区建设,鼓励阿里巴巴以市场化方式推进eWTP全球化布局,加快马来西亚、卢旺达、比利时等试点建设。深入推进跨境电商发展、深化杭州、宁波、义乌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探索新业态新模式监管体制机制,推动跨境电商税收征管改革试点等落地。推进“一带一路”信息港建设等工作,深化推进“企业上云”,完善云计算服务体系和产业生态建设,起草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大脑”建设的指导意见,开展“城市大脑”示范试点,支持阿里巴巴参与马来西亚等“一带一路”国家的“城市大脑”建设。

推进“义新欧”中欧班列建设。创新“义新欧”扶持政策,支持义乌市通过各种配套政策做大做强“义新欧”班列,确保财政补贴资金落地。做强“义新欧”班列品牌,探索推行“义新欧+”战略,打造“义新欧”品牌,力争完成往返开行500列的年度目标。提升班列贸易便利化水平,扩大义乌铁路口岸开放,推动金义综保区、义乌保税物流中心(B型)扩容升级、一体运营。

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与系列服务站建设。推进中印尼区域综合经济走廊产业园区合作,成立产业园区建设推进小组和前期工作专班,提出产业园区建设方案。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企业跨国并购,鼓励省内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和境外营销网络。推动浙江优势产业全球布局,优先支持浙江企业对接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捷克站建设,启动捷克站商贸园项目,完善“义新欧”货运场和物流项目运营建设,争取将“一带一路”捷克站纳入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合作框架。加快建设迪拜站,努力打造成空间集中、要素集聚、功能融合的国际物流商贸开放综合体。建设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推动建设集精深加工和冷链流为一体的远洋渔业产业区。

推进省内国际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深化开发区整合提升,实施《“亩均效益”开发区领跑行动计划(2018-2022年)》。高水平规划建设国际产业合作园,出台国际产业合作园指导意见和考核评价办法。加快高质量外资集聚先行区和境外并购国际产业合作园建设。

推进国际人文交流。统筹“一带一路”建设宣传工作,建立重大主题宣传统筹协调机制,加强“一带一路”新闻信息供给,围绕浙江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政策规划和重大项目进展,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吹风会等,加强政策解读。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组织实施好省“一带一路”科技合作项目、国际联合产业研发计划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推进国际教育合作交流,稳妥有序开展境外办学,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丝路学院”,促进浙江高校与“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深化人才交流合作,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交流,深化生态环保领域交流合作,推动“一带一路”影视国际交流枢纽建设,支持金华中非文化合作交流示范区建设,完善友城合作机制。

推进华商华侨创业创新试验区建设。创建世界(温州)华商综合试验区,编制《世界(温州)华商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争取上升为国家级平台。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制定试验区建设五年推进计划(2018-2022年)以及2019年度推进工作任务书,在商贸、投资、金融、教育、文化、安居等方面探索侨乡发展新模式。深化侨务工作体系建设,探索符合海外华侨华人意愿和国际通行规则的跨境投资及贸易机制,建立服务和保障机制。

推进“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一带一路”建设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浙江“一带一路”大数据中心、“一带一路”网、“一带一路”综合服务中心、“一带一路”跨国服务平台、自贸区信息与咨询服务平台、浙江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宁波港口经济监测分析平台等综合性服务平台,提高体系化服务水平。加强“一带一路”智库合作联盟建设,完善智库联盟运作机制。组织开展深化“一带一路”重大试点示范载体建设、强化国际空港“一带一路”关键节点建设等课题研究。

(二)完善“一带一路”工作体系,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健全指标体系。围绕“一带一路”枢纽“一区、一港、一网、一站、一园、一桥”建设,构建形成包括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等内容的发展指标体系。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有效落实,形成包括工作机制、政策落实、平台建设、改革创新等工作指标。

建立健全工作体系。优化“1+X”领导体制,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经常性召开办公室会议和重点事项专题会,加强重大事项统筹协调落实。建立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对“一带一路”项目的分类指导和整体推进。创新数字化管理机制,完善“一带一路”数据采集常态化机制,健全通报考核制度,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强化标准联通共建机制,提升“浙江制造”标准在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认可度。健全境外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三位一体”的境外安全保障体系。系统开展“一带一路”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立足自身特色,创建“一带一路”示范区。

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印发实施《浙江省企业境外投资指南(2019)》,鼓励企业在跨国并购、全球布局的同时做大做强在浙江的总部及研发设计、核心技术和高端制造部门。进一步完善资金、土地要素、金融支持政策及稳外贸政策等。

建立健全评价体系。修改完善《浙江省打造“一带一路”枢纽 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督查激励配套实施办法(2019年)》,开展“一带一路”督查激励工作,为推进“一带一路”工作走深走实,将督查激励范围延伸至县(市、区)。

(三)办好“一带一路”重大活动,进一步提高影响力

全面参与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召开全省“一带一路”推进大会,开展好省级部门和地方负责的各项重要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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