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三措并举打造节约集约用地新常态

2019-01-27 19:33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吴培华
浙江国土资源 2019年6期
关键词:海盐县集约盘活

□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吴培华

近年来,海盐县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办法和途径,通过强规划、活存量、严监管等方式,不断提高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益,成效显著,2015-2017年,该县工业企业亩均增加值增长20.2%,亩均税收增长70.7%。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8年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10个设区市、54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2018年海盐县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得到通报督查激励,将获得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一、强化规划引领,精确分配指标,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基础

一是创新计划指标配置管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计划分配模式的调整,海盐县探索拟定《海盐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办法》,用地指标分配采用县级统筹指标和镇(街道)切块指标分别占60%和40%的办法。同时,镇(街道)切块指标分配实行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相挂钩原则,以上一年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模(占80%)、卫片执法违法用地情况(占20%)为分配依据,督促镇(街道)通过自身潜力挖掘来获取用地指标。

二是优化空间布局。结合县域总体规划及“多规合一”,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创新谋划“一城两核三区”布局,即重点打造中心城区、两大旅游业发展板块、三大工业主平台,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为国土空间实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奠定基础。同时,优化“1+X+Y”村庄布点规划,积极引导农民集聚建房,保护乡村传统文脉肌理。目前,已形成38个新市镇、51个城乡一体新社区和183个传统自然村落村庄的镇村建设新格局。此外,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要求,编制村级土地利用规划,进一步细化各村土地功能分区和村域范围内各业各类用地的规模数量,从区域整体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等项目,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是合理使用指标。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供应总量,确保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安排给最有需要的产业,实现土地指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2018年海盐县共获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60.7亩。在坚持“精准配置、突出重点、保障民生、节约集约”原则的基础上,优先安排乡村振兴用地,重点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特别是农民建房、乡村旅游等用地;优先保障民生基础设施用地;重点支持省重大产业项目(省市县长工程)等重大战略用地,加快推进省重大产业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同时,为解决目前规划空间指标紧缺的现状,对全县剩余空间指标情况进行梳理,拟定县级规划预留指标2018—2020年使用要求。

二、用活存量土地,生地节地增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是通过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生地”。按照“加快供地一批、完善供地手续一批、实施批文调整一批、核销重复统计一批”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消化方案,加快消化各类批而未供土地,深挖用地潜力,以加速消化来“生地”,2018年全年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7334.3亩,前五年全县平均供地率达到80.54%。在“大清查、大处置”专项行动期间,超额完成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和闲置土地处置大清查大处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共消化批而未供土地面积3325亩,任务完成率为148.84%,闲置土地成功处置1180亩,处置率100%,任务完成率500%。

二是通过盘活存量土地“增地”。紧密结合“三改一拆”“四无企业整治”等工作,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低散乱企业用地纳入整治范围,及时拆除,将用地空间和指标置换到工业平台和优质企业,以拆后利用来“换地”,以盘活存量来“增地”,实现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效益最大化。通过土地资源配置的腾笼换鸟,既盘活了存量土地,又可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政策三比一获取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海盐县共盘活存量土地面积4272亩,获新增挂钩奖励计划指标1746亩(总量在全省县、市(区)中位居第二),取得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双赢”效果。

三是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节地”。2018年,海盐县启动了新一轮的低效用地调查数据库年度更新,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进一步扩展至农村,重新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明确了项目再开发的范围、类型、目标和流程,配合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退低进高,退二进三,以低效用地再开发来“节地”,有效提升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2018年全县共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21个,低效用地再开发面积1032亩。

三、加强用地管理,严格批后监管,巩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

一是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能力。切实加强批后监管,积极构建上下联动、全程跟踪的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管体系,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开竣工申报、现场检查、跟踪管理、竣工验收、建立诚信档案等手段,实现建设用地批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促使和引导企业自身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18年,实现全县项目数开工率94.12%,面积开工率97.54%;项目竣工率81.93%,面积竣工率80.68%。没有超过土地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一年以上未开工的建设项目,没有新增闲置土地。

二是加强违法用地管控,健全和理顺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属地镇(街道)土地管理主体责任,发挥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前沿阵地作用,实现权力下沉、服务靠前,纵深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完善土地违法预警机制,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检查评估日常执法监管工作到位情况,真正把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把违法用地管控与土地指标分配、基本农田保护补偿金发放等方面挂钩。2018年,全县共拆除整改违法用地18宗179.4亩,立案查处违法用地22宗76.06亩。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检查监督联动机制,设立海盐县人民检察院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检察官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执法信息互通交流、列席案审会、检察公益诉讼协调推进、日常联络等五大机制,充分发挥检察院公益诉讼作用,探索自然资源部门与检察院联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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