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改·法治的一点思考

2019-01-27 18:50
浙江经济 2019年20期
关键词:决策行政法治

改革只能是在法治之下的改革,而不可能是抛开法治另搞一套的改革,改革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互动共进的关系

法治政府建设已到了关键决胜期。关键决胜期的浙江法治建设,将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全方位的。发改部门作为省政府极其重要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必须走在前列,全面实现法治。但从职能来看,发改部门与一般的行政执法部门有较大差异,包括制定规划计划、谋划改革举措、推进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均不同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常规执法,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还是部门自身的约束性规范,以往对发改部门依法行政的要求都没有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发改部门全面实现法治的任务非常艰巨。

改革的核心是创新突破,强调“破”和“变”;法治的核心是规则秩序,强调“立”和“定”。形式上的差异,有时容易让人对其内在统一性产生认识偏差。对此,习总书记已作出“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深刻论断,改革只能是在法治之下的改革,而不可能是抛开法治另搞一套的改革,改革与法治是相辅相成、互动共进的关系。

(一)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发展改革工作

权力法定化。以投资项目管理为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相继实施,省政府也出台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上位法依据比较完备。目前欠缺的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省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权限划分规定,建议出台一个完整明晰的分级管理目录,将权限法定化,避免出现权责不明、越权审批等现象。

决策程序化。2019年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标志性年份,年初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草案)》,9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发改工作涉及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需尽快制定公布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程序规定,在决策中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防控决策风险。

监管规范化。随着行政管理模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监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根据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所有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完善监管措施,这是目前比较欠缺的。近期根据国家和省“互联网+监管”相关要求,已在投资项目、油气管道、节能领域落实监管,制定了双随机监管工作细则。但各项工作均处于起步阶段,与其他执法部门相比,监管工作基础薄弱、监管力量也不足,如何加强监管、规范监管,是下一阶段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用法治保障和服务发展改革工作

重点是加强立法。一方面,改革创设的新事物、新机制,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证明已比较成熟,要总结提炼,积极争取用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支撑依据。另一方面,改革推进过程中,有时需要突破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减损、限制相对人权利的改革,必须及时修订相关规定。保障发改系统法治进程加快推进需要三个关键要素:

领导重视。领导重视是实现法治的最强推动力。领导重视需要抓手。通过成立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基础上,强化领导班子对法治建设的集体领导和责任。

提升法律素养。法治需落到工作实处、细处,每个发改干部都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要从内心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要加强行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在制定政策措施、开展行政执法时,要问“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

增强认同感和责任感。法规工作人员要有自我认同感,尽管承担的不是省委、省政府直接部署的重大任务和委内的重点工作,但很多工作不可或缺,比如在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在自我认同的基础上,法规工作人员更要增强责任感,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在推进发展改革和法治的有机结合上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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