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田县不断加强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组织力量深入各乡镇(街道)、行政村,对相关政策、办事流程开展再宣传和再发动,群众申请不动产权发证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提高,形成了变“要我办”为“我要办”的良好氛围。一是农房价值可变现,群众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农村不动产权登记是办理宅基地抵押登记、宅基地流转登记的基础,作为全国农房抵押试点县,以及丽水市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青田县通过规范农村宅基地抵押登记的范围和登记流程,为可用作经营的农房办理宅基地流转证,进一步体现了农房的租赁价值,使越来越多的群众看到了农房价值变现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农房贷款额逐年增加。截至2019年5月底,青田县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额达12074万元,宅基地流转抵押贷款140万元。二是优惠政策力度大,群众办证积极性提高。制定出台了《青田县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三年行动方案》,明确2019年底前申请确权登记的,权籍调查费、不动产登记费免收。2013年4月1日前建成的历史违法建筑,在2019年底前申请确权登记的,“两违”处罚标准按照低档执行。除县城规划区(三溪口街道)外,其余乡镇配套费减半收取,减半收取时间延长至2019年底,几项费用累加可以为农户减免1000—2000元左右的费用。这些费用减免优惠政策的实施和落实,明显提高了农村群众登记的主动性。三是流程简洁高效,群众一次都不用跑。以往群众申请农房发证,要进行房地测绘、违建情况查询及处罚、补办手续、提交资料等流程,群众要在部门之间、乡镇与县城之间往返多次,还不包括因资料不全到各部门复印的时间、各部门的公告时间。改革后,变被动为主动,变跑多次为跑零次。测绘工作由县政府财政出资委托中介测绘,目前全县农房测绘完成率达97.8%以上。将测绘结果、农户建房审批资料下发到各自然资源所、各乡镇(街道),违建处罚、补办工作下放到乡镇,登记工作延伸到各自然资源所,通过各乡镇(街道)执法、城建、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办公,上门服务,农户足不出户即可办结申请。通过将登记公示前移合并,可大幅缩减办证时间,还可送证上门。下一步,青田县将借群众办证积极性高涨的东风,加快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重点推进扶贫小区、大搬快治、拆迁安置小区和各乡镇的中心区范围的农房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