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核定范围,规范项目申请核定的报件要求,细化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内容和审查时间要求,审查思路更加清晰,审查流程更加明确,使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有据可依,提高审查效率,层层把关。《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新增耕地核定“严要求”。一是核定范围“严要求”。严格核定范围,在部明确的核定范围基础上将可调整园地改造为水田、可调整林地改造为水田纳入核定范围。此外,提出2017年1月1日前立项但申请验收确认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之后的使用耕地开垦费或非农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资金投资的补充耕地项目一并纳入新增耕地核定范围。二是申请核定时间“严要求”。部文件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新增耕地核定工作,但没有提出明确的核定时间。《通知》明确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应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确认之前开展。并规定2017年1月1日以来所有各级各部门立项并组织实施,以及社会主体自主实施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应在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完成后,才由项目所在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进行确认,核定确认后的新增耕地方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三是核定审核“严要求”。部文件对核定审核没有提出具体要求,且对于县级初审,只要求经办人签字后盖章即可。《通知》明确各阶段审查时间,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报件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查。报件审查采取“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完善”原则。且提出对于县级初审,要求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才能上报市级审核。四是抽查比例“严要求”。部文件要求省级年度抽查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15%,市级年度抽查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30%。《通知》要求市级对新增耕地地块进行100%外业核查,自治区级年度内抽查项目数量比例不低于30%。五是处罚措施“严要求”。部文件规定“部将组织开展新增耕地核定情况抽查,适时通报抽查结果”。《通知》提出对抽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治区将通报抽查结果,对其指标进行锁定,并暂停受理该市新增耕地核定申请,市级须及时组织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能整改的,自治区将从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剔除相应指标。《通知》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提出了采取“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完善”原则进行审查,提高审查效率,严把质量关,确保了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质量等的真实、准确,确保了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补充耕地指标真实、可靠,有效规范了全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管理。据悉,该《通知》是国土资发〔2018〕31号文件下发后,首个以省级名义出台的关于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核定技术审查指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