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要求,12月1日起,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实施改革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要严格落实分类推进改革要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共涉及市场监管领域17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含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药监局事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12项,市场监管总局逐项细化制定了具体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要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规范管理和数据共享工作。要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实现“一门、一窗、一网”服务。要强化信息共享运用,确保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实现数据交互和归集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