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9年奖励节约集约用地企业5213万元节约土地1400亩

2019-01-27 12:37
浙江国土资源 2019年4期
关键词:容积率海宁市集约

近日,海宁市从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基金中拨付1245万元奖励45家2018年度通过验收,在开发建设中实施增加容积率、提前竣工的节约集约用地工业企业,这是海宁市连续第9年对节约集约用地企业实施奖励。9年来,海宁市共对275家企业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奖励5213万元,累计相当于节约土地近1400亩。海宁市制定出台相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奖励政策:鼓励新供地的工业企业提高容积率,新建工业项目验收时容积率超过1.2或超过合同约定以上部分,每新增667平方米建筑面积折算为节约土地一亩,给予企业每亩奖励1.5万元;同时为鼓励企业加快有效投资,尽快完成开发建设早日投产,对按出让合同约定如期开工并提前3个月以上竣工,通过验收的工业项目每提前1个月给予企业每亩1500元(最高每亩不超1万元)的奖励。经过多年的广泛宣传与奖励政策兑现,近年来海宁市的新供工业用地企业越来越重视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秉承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早见效的原则,向上延伸增面积,向下挖掘要空间,加快项目建设,充分拓展利用空间、节约集约利用土地,2018年度45家节约集约用地获奖企业平均容积率达到1.8,32家获得提前竣工奖励(其中28家获最高额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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