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困境与出路——以杭州展会实践与案例为基础

2019-01-27 00:30谌远知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组织者参展商主办方

□ 谌远知

一个城市要实现高规格会展产业的真正实施和落地,需要在硬件上对标国际著名的展会城市,更需要构建良好的会展产业发展环境,来支撑会展产业跨越发展。展会上的参展产品、计算机软件、展台展位设计、参展展品宣传册等都具备知识产权客体的本质属性,还需要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加以保护和保障。

展会办展时间短、取证复杂、保护方式比较复杂、保护手段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会展举办过程中产生和涉及到的参展展品、使用的软件、展台设计、广告手册、广告创意、宣传标语等呈现要素,都构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增加知识产权权利内容和扩大保护客体的方法来应对会展业发展出现的新问题。在国际上,发达国家将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保护连为一体,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重要手段来促进贸易市场。[1]

一、理论综述

市场竞争主体为了快速高效推出新品、占领竞争制高点,选择参加展会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展会中很多创新产品都是首次亮相。在展会上,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主要涉及展会主办方、参展方和参与到展会中的各方权利人。目前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分析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责任承担、保护问题,对展会知识产权实践中有特色的个案进行研究。

(一)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

许传宏分析了各类展会中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和滥用现象及出现的原因。展会知识产权乱象扰乱了会展行业正常市场秩序,对权利所有者和广大消费者造成损害。规范各方行为,维护会展正常市场秩序,成为促进会展业健康发展关键。[2]武晓芳认为应该区分展会知识产权侵犯与非知识产权侵犯,把重复办展笼统归入对展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很不合理。[3]李华伟对展会知识产权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想。[4]梁泠曦认为为杜绝展会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应尽快健全法律和法规,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参展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把展会建成贸易活动和自我推广营销平台。[5]段玉敏分析我国会展业知识产权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从时间、空间层面以及社会结构层面对会展业知识产权提出解决方案。[6]何赟提出基于展会持续时间比较短的客观原因,展会知识产权纠纷的难点该怎么样才能做到高效解决纠纷。[7]

曹义胜从境外参展的角度来探索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和应对处理。[8]刘毕贝、赵莉认为展会知识产权应重视私力救济和保护。[9]李广燊从展会参与主体出发,分析作为参与主体的展会举办方、展会参展方、展会管理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对策。[10]

朱文韵认为在企业境外参展中,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应从备展阶段始,参展主体可从专利申请谋篇布局、专利被侵权防范措施、展品侵权风险规避方法以及目标展会法律环境调查等四个方面准备,参展主体应预先制定境外参展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11]

(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个案研究

厉宁、刘凯、周笑足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保护对象目标、现实现状以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12]张楠认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是立法不完善。[13]陈博认为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理论研究是会展法律问题的重点,澄清和明确会展精神成果的知识产权属性特征是难点,这是实施保护的前提条件,从特定的会展环境中来确定展品侵权行为的独特性,从独特性上来寻求解决纠纷的新举措和新方法是可行做法。[14]郑志涛认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从展会内容和展会本身两个方面展开,展会名称具有无形财产权的价值属性和知识产权属性,展会标志也具有知识产权属性,展会的网页及展会的域名具有知识产权属性。[15]黄韵认为目前我国展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问题,展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分散,政出多门,推进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构一体化进程成为紧迫任务。[16]

王莲峰、叶赟葆从上海世博会的“世博效应”角度出发,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总结,对后世博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前瞻性思考,对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现状、特点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后世博”上海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构想。[17]田欣研究浙江省会展业中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和展品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希望通过强化政策保护,增强参展展会各方的法律意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功能,为浙江展会知识产权创造一个良好发展环境。[18]王树章从深圳市展会的情况出发,以展会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为出发点,分享审判展会知识产权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张。[19]

综上所述,目前学者们对展会知识产权的分析,均希望找到应对展会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解决途径。而以上的研究对展会实践中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原因较为缺乏,对展会实践中,应对知识产权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对策经验没有系统地总结。本文尝试从展会实践中分析展会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对杭州展会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和对策经验进行总结,以期为未来展会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提供思路。

二、展会实践中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展会实践和涉及展会知识产权案例来分析,展会实践中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有:展会参展各方主体,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足,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疏于对参展商知识产权审查;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不明;参展商和展会参与者权利意识不强。

(一)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展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

展会服务提供的是一种“知识型”综合服务。展会服务与知识产权保护紧密相连,展会中的很多展品已经取得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保护,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就应该在展会期间提供恰当保护。为展会中参展品提供最基本的知识产权保障是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应该做到的。

但从我国展会实践的案例中来看,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自己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薄弱,方法与策略都有待改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自己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会名称、展会标志(LOGO)、展会域名、展会网页、展会总体搭建设计和创意保护的意识偏弱,甚至完全没有意识到上述这些客体对象也应该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展会名称高度相似,展会创意规划和展会内容基本雷同的现象,这就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的表现。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将影响对展会中参展品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二)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疏于对参展商知识产权的审查

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迫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外部环境,将自己的工作重点放在招展招商上,对参展商知识产权的审查不重视。在我国实践中,那些中小型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为了节省成本,在招展工作中几乎没有对参展商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核,也没有在会展知识产权监督和管理方面投入相应的人力和物力。这样就使得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参展方的知识产权状况基本处于信息空白,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参展方的知识产权情况审查和监督缺位,也就无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应对展会现场的知识产权侵权。在同一个展会中出现与自己相同或类似产品,通常情况下,合法展会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会向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提供有效证据,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申请发出知识产权侵权警告。

具体实践中,特别是一些中小型展,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由于缺乏经费和专业人才,缺少对参展方知识产权情况的了解,对于权利人知识产权侵权警告,往往无法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来制止侵权,这样极易造成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从而影响到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的声誉。

(三)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不明确

我国现行的由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四部委于2006年颁发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没有明确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展会期间参展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该办法仅要求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在招商招展时,对参展项目以及参展方的展品、参展方的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呈现方式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事先审查,但没有详细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从我国展会实践的案例看,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缺乏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持,处理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时畏首畏尾、不敢大胆作为。在实践中,对知识产权保护,主办方和组织者往往采取“不作为”的消极态度、能拖则拖,采取补救措施很不及时,大大损害了展会合法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作为目前我国最完备、级别最高的政府部门规章,对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规定语焉不详。该部门规章十几年前颁行,期间没有及时修订和补充,与现实情况脱节,严重背离客观现实,无法解决现实中纷繁复杂的新型会展知识产权纠纷,成为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推脱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责任的一个借口。

(四)参展商和展会参与方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意识不强

参展商和展会参与方要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需要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实现。由于展会举办时间短,在展会中获取相应有效证据具有快速性和时效性特征。展会期间,参展商和展会参与方一般可以通过公证取证、申请证据保全等手段,来获得充分有效证据。

在我国的展会实践中,涉及到参展商和展会参与方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取证意识普遍不强。参展商和展会参与方取证手段仅是采用拍照片、录视频的方式,权利人不知道如何通过公证取证、证据保全等方式来及时固定侵权证据。权利人这种通过拍照片和录视频的方式取得的证据相比公证取证、证据保全方式取得的证据其可信度和公信力要低很多。

在我国展会实践中,参展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参展之前未对自己的创新产品进行版权登记、专利登记。有时参展商的创新成果因在展会中展出而公开,而不是在展会前就已经进行权利登记。在展会中的展出被看作是现有技术,丧失了专利新颖性抗辩理由,竞争优势丧失,引起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三、展会实践中知识产权的应对措施与对策经验

目前,杭州以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社会组织参加,组建了会展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杭州国际博览中心、杭州和平国际会展中心、浙江世贸国际展览中心、云栖小镇国际会展中心等知名展馆中,广泛地实地调研、收集大量案例,并从中精选典型案例剖析,讨论制定会展产业的行业标准,从实际案例中总结出一些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方法和行业标准来应对展会知识产权方面的诸多新问题。这些实用性方法措施、操作制度、对策经验和行业标准,具有普遍性和广适性,完全可以推广到全国,很有借鉴意义。

(一)明确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责任

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是整个展会的全程参与者,对维护展会知识产权起关键的作用。杭州应积极鼓励和引导各类会展项目申请注册商标和进行资质认证,逐步建立会展业资质、品牌认证体系,提高展会的声誉。

在杭州展会实践中,政府、行业协会、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通过制定参展商须知等制度来明确参展商相关知识产权义务及相关责任、明确相关主办展会机构的免责条款、处理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程序、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处罚等细节。从展会主办方的角度来界定知识产权问题,展会主办方在组展过程中应对展会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承担义务,展会主办方对参展商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需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杭州展会实践中,还要对参展商知识产权的基本状况备案审核,明确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展会期间参展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负有展前、展中和展后全流程审核的义务。对展会期间现场发现或者发生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发出侵权通知后,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应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恰当的、有效的措施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如果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未对展会参展商的知识产权情况尽到审核义务,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受到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知道或应当知道参展方展示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侵害知识产权的情况,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同参展方应共同承担责任,并需承担间接侵权的责任。

(二)建立展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

展会时间短、影响大,现场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困难。展会周期短促和时间紧迫是这种交易方式的基本特征。为了应对现实困难,杭州在展会实践中,主办方和组织者经常邀请负责知识产权的相关政府职能机构、法院、行业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入驻展会现场,成立专门的展会知识产权领导协调小组,配备物力、组织人员巡查监管,建立展会专利备案和诚信档案制度,督促参展商通过自我审查方式来检视自己的参展产品或服务是否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

其次,展会协调小组、驻会工作人员对于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来访、投诉,均要做到问清案情、厘清基本事实、拟出解决展会知识产权争议的多种路径供投诉人自己选择。展会协调小组、展会驻会工作人员接受投诉后,马上对现场被投诉方进行充分了解,详细比对涉嫌侵权技术的方案。如果初步判断侵权属实,展会协调小组、展会驻会工作人员就会对涉嫌侵权的展品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在整改达标后继续展出。如果整改不达标,则向被投诉人充分说明情况,要求其配合撤展。

第三,对于涉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投诉案件,证据审查初步可信,展会协调小组、展会驻会工作人员尽量做到优先受理立案,尽快办理,避免对涉外知识产权权利人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投诉涉及面比较广的知识产权案件,如证据审查初步可信充足,经投诉人同意后,展会协调小组、展会驻会工作人员采取快速处理模式解决纠纷。

对于那些侵权行为十分明显或重复侵权、多次侵权的参展商,展会协调小组、展会驻会工作人员可裁定先行停止侵权行为,以免侵权损失扩大,造成恶劣影响。对于重大和疑难案件的涉嫌知识产权的侵权产品或服务,展会协调小组、展会驻会工作人员会积极主动配合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到展会现场取证,采用先快速拍照片摄录像等科技手段来固定证据,再进行公证取证、证据保全等方式,采用证据留存的“双保险”模式。

(三)提升展会各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第一,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在招展招商时就应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参展商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要求,并将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款详细写入展会合同中。在展会开始前,权利双方通过详尽的参展合同条款来明确各方的知识产权权利和义务,通过恰当运用诉前禁令的方式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第二,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对参展方有关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的知识产权载体均需进行详细审查。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鼓励参展商提供相关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证明文件和有效材料,并将这些材料进行备案,通过展会现场公示制度,向参展各方宣告知识产权权利,对侵权行为起到警示和告诫作用。

第三,展会主办方和组织者鼓励参展方重视知识产权检索工作,通过知识产权检索等方式来确认自己展品或服务是否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是否侵害他人在先的商标权、专利权等。参展方如果发现自己知识产权被他人侵害,鼓励先通过拍照、录像,索取产品宣传册或购买现场样品等方式先行固定侵权线索,迅速通过公证手段来保全证据,采用诉前保全证据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时间短、聚合性与公开性是展会基本特点。展会后很难追查侵权产品及侵权人。即使追查到,也要花费高额成本。杭州在展会实践中,应提倡展会知识产权权利人采取诉前保全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展会中推广诉前禁令制度,弥补民事诉讼的滞后性。

四、总 结

展会知识产权这个研究领域是一个既具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的课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目前,政界、学界对展会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了会展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政府相关部门虽然制定和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意见和规定来支撑和发展会展产业,但这些政策和规定都很少涉及如何处理展会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细化的操作很少。政府制定政策、规定和指导意见不能满足和适应展会的现实特殊需求,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管理手段,不具有可操作性方案和步骤,无法实际解决会展知识产权投诉纠纷。

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往往是一个展会成功举办的关键支撑因素。如果不对展会中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和补救,将大大影响外界对一个城市良好投资环境的评价。如果参展各方能及时制止会展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有利于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建立。从某种意义上讲,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城市重视发展会展业,塑造良好产业发展外部环境的重要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高低和保护强度,将直接影响到展会行业的健康发展。

健康发展的展会产业,离不开良好的知识产权立法、执法环境作为支撑。良好知识产权环境将对展会产业发展助力。目前对展会知识产权的研究才刚刚开始,还未形成体系,还需要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系统整理。构建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应该从提高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位阶,扩大至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改革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发挥会展行业协会的作用、引入和创建展会知识产权的仲裁制度等等,这些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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