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调研报告

2019-01-27 00:00娄红民山东省司法厅
中国司法 2019年8期
关键词:涉企政商民营企业

娄红民(山东省司法厅)

2019年初,山东省司法厅组织调研工作组,先后深入济南、青岛、淄博、潍坊等地,围绕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开展专题调研。期间,邀请当地民营企业家代表、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局及省派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服务队相关负责同志,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调研直面矛盾和问题,基本廓清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各项决策部署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对民营企业发展高度重视,全省上下聚焦中心、接续出招,强力破解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普遍向好,民营企业家诚信守法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信心比以往更足。

(一)思想认识更加深刻。2018年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升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政治站位。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家代表对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特别强调民营经济对山东发展功不可没、地位不容置疑、作用不可替代。山东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面落实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推动各项政策落实。

(二)政策措施更加精准。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相继推出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10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45条、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42条政策措施及15项制度创新项目,精准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税费负担重、社会融资难、市场地位低等瓶颈问题。山东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任务,着力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涉企服务更加贴心。省委组织“千名干部下基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推行“政商直通车”,公布从乡镇到省级领导同志的服务电话和信箱,畅通企业诉求渠道,建立快捷高效帮办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制度,由省委常委做起,一级带一级,设身处地为企业排忧解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联合工商联律师协会启动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活动,集中组织法律服务团通过实地走访、专题研讨、咨询问答、书面交流、法治宣传、远程诊断、在线服务等方式为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工作。

(四)营商环境更加优质。加快培育“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群众获得感强”的营商环境,省级政务服务中心建成运行,“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实现全覆盖,10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基本实现3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开办企业、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的“3545”专项改革目标。济南、青岛等地探索建立政商关系“亲”“清”机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划清“安全区”,鼓励干部大胆服务企业、与企业家正常交往。

二、主要问题

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山东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民营经济面临又一次大发展的难得机遇。特别是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利好政策密集出台,全面提振了民营企业家的士气。但是,围绕执法、司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民营企业家代表也作出了真实的反映。

有企业家代表反映,政策制定中“企业家的思想反映不上去”。有的政策政治表态成分多、可予执行成分少,看起来好看,用起来却不好用;有的政策前期调研不够,未充分听取企业家意见,与地方实际、企业需求结合不紧,给予民营企业发展的支持“含金量不够”;有的政策考虑差异性不够、措施针对性不强,对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科技型企业和传统型企业不加区分地“一锅烩”,导致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作用发挥不充分。

有企业家代表反映,政策落实中“打的雷不少、接的雨不多”。有的地方和部门习惯于“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拿不出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质落实举措;有的政策落实需要多部门联动,实践中因缺少部门牵头统筹,导致政策被碎片化执行而产生不了协同效应;有的政策落实存在走样变形、选择执行现象,对之又缺乏有效的跟踪问效,政策制定和落实“两张皮”,导致出现影响政策效果的难点、痛点、堵点。

有企业家代表反映,政府履约中“有诺不践”。有的地方和部门在招商过程中给予企业法律禁止范围的、超越自身能力条件的优惠承诺,后续因法律障碍或者财力所限导致难以兑现;有的地方和部门因主要领导调整,继任者抱着“他人所为、干我何事”的心态,“新官不理旧账”,置政府诚信而不顾;有的因环保、产业等政策调整变化,对之又缺少前瞻性考虑和有效应对措施,导致承诺难以兑现;也有的因为地方债务负担沉重,财政捉襟见肘,无力兑现承诺。

有企业家代表反映,企业权益维护中“执法、司法保障不力”。民营企业的发展,比较“怕”的有四个方面。一是黑恶势力。尽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矿山、建筑等行业领域影响企业生存发展的黑恶势力“僵而不死”的现象仍然存在。二是乱执法和不作为。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民营企业缺少真切的人文关怀,管理中要么“一刀切”执法,不论问题是否存在,不论问题是大是小,一律关停企业或者叫停生产;要么办理审批时“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要求出具无谓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或者指定购买特定产品、接受特定服务;要么对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和问题反映“太极推磨”、拒之不理。三是仿冒假冒。有的地方和部门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力,给民营企业发展增添了无形的维权成本和隐忧。四是“执行难”。尽管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已经取得很大进步,但民营企业司法维权中案件拖得久、执行不到位现象仍较为突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事情时有发生。

有企业家代表反映,惠企服务中政商互动“表面亲近、实则疏远”。有的政策出台在政府内部热热闹闹、动静很大,但没有通过有效途径及时传递到企业端,也没有及时跟进解读,更谈不上对企业的精准指导。有的地方和部门送服务进企业,表面上看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好事,实际上没有真正用心用情服务,成了摆摆样子、走走过场的“政绩秀”。有的公职人员在反腐高压态势下,认为如今礼不能收、饭不能吃,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要么以“清”为名对民营企业敬而远之、保持距离,要么在行动上慵懒散慢拖,怠于行使本该正常履行的协调解决问题职责。

还有企业家代表反映了民营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银行强加企业互保附加条件,甚至企业家以家庭财产为企业贷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问题。

三、有关对策和建议

民营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司法行政工作要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上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履行“一个统筹”职责,用好用足法治督察手段,督促地方和部门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

(一)推进政策供给侧改革,做到按需供应靶向施策。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的渠道和方式,增加各类决策咨询委员会中民营企业代表的比例,赋予民营企业家更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过程的机会。健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作为立法联系单位,参与起草、审查涉及企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健全完善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将听取民营企业、有关商(协)会意见建议作为必经环节,确保涉企政策“不跑偏”“接地气”。

(二)消除政策执行梗阻现象,做到政策精准落地落实。加大政策宣讲解读频次和力度,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让民营企业最大限度熟悉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推动政策细化和完善,及时出台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政策执行效果检查与评估,倒逼政策落实。不定期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和“回头看”,注重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打通执行梗阻。进一步畅通企业举报投诉渠道,在政府网站开通“涉企政策措施不落实投诉平台”,收集涉企政策措施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和线索,依法高效予以处置。

(三)健全政府诚信履诺机制,做到“新官要理敢理旧账”。组织开展政府承诺不兑现清积专项行动,集中解决一批社会影响大、具有示范效应的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建立政府诚信履诺的常态化机制,把“理旧账”问题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跟踪检查“旧账”处理情况。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造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促使“新官敢理旧账”。加大对政府失信违约相关责任人惩戒力度,对应理而未理“旧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主要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四)优化涉企执法司法环境,做到规范执法、公正司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防止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探索建立司法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纠纷快速调解、维权法律援助机制,加大包含知识产权在内的产权保护力度,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继续加大黑恶势力惩治力度,在深挖彻查、“破网打伞”上持续发力,彻底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温床。推动司法机关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破解查人找物难、资产处置难、案件管理难、联合惩戒难等问题,提高生效判决执行效能。加大对抗拒执行问题的打击力度,完善执行救助制度,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优化执行工作社会环境。

(五)推进惠企服务常态运行,做到政商交往既亲又清。将规范政商交往纳入法治化轨道,全面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通过立法明确边界、划出底线,为广大干部服务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家交往设置“安全区”。推动建立领导干部常态联系重点企业、商(协)会制度,经常性听取和解决民营企业反映的诉求和问题。继续做好普法宣传、法治体检等各项惠企服务,特别是牵头搭建金融对接平台,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创投对接会等多种形式,拓展民营企业多元融资渠道,努力化解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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