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运国(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
张 涛(山东省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
自2018年5月,司法部在全国部署建立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以来,各地戒毒场所严格按照部署要求,建机构、立制度、定规矩、求突破,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笔者认为当前必须及时找准问题、发现不足、把握优势、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才能进一步推进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下面,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要全面认识、综合分析统一戒毒模式建立过程中戒毒场所的基本情况,一方面要善于发现问题、找准短板,另一方面更要善于把握戒毒场所的特长和优势,摸清摸透摸准自己的家底,真正做到成竹在胸、心中有数,才能进一步提振做好戒毒工作的信心,加快推进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落地生根。
一是工作理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是由劳教工作直接转型而来,戒毒场所各部门的行政色彩依然浓厚,警察身上长期以来固化的“高墙思维”“惩戒思维”“管教思维”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消除,对戒毒人员身份的认识、对戒毒规律的把握、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职能、作用,还存在定位不准、模糊不清的地方,这些都导致在思想和理念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建立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要求。
二是专业中心实体化运作还没有完全到位。首先,囿于经费、资金、编制等方面的限制,戒毒场所的部分专业中心只能挂靠科室,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日常工作经常按照旧模式开展,难以摆脱行政命令的窠臼,中心的专业特色不明显,存在“换汤不换药”“新瓶装旧酒”的问题。其次,为专业中心配套的制度机制不够健全,新思路、新方法、新措施不够完备,专业中心的运转过程不够顺畅。再次,科室、中心、大队的任务不明、职责不清,相互间职能交叉、重叠,容易出现工作时“呼隆”、担责时“推诿”、效率低下的问题。
三是科学专业精准戒毒的水准还有待提升。《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中,明确强调要建立以科学戒治为核心的统一戒毒模式。但在当前的戒治工作中,戒毒业务与专业知识、先进技术、智能化手段之间的结合仍不到位、层次不高,“土办法”“笨办法”“老办法”仍然大行其道。先进的设施设备配置不足,作用发挥不充分;领先的戒毒方法技术运用不够,科研投入不足,可推广、可复制、有亮点、有特色的成果不多。信息化主导统一戒毒模式的思路还没完全树立,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突破戒毒工作瓶颈的力度不够大,信息技术与戒毒工作的深度融合还有待加强,覆盖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综合性智慧戒毒业务平台尚未完全建立或不够完善。
四是戒毒工作规范化、整体化、一体化程度还不够高。执法不规范、管理不科学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制度不健全、执法标准不明确、执法流程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特别是缺乏完善周密的戒毒执法考评和监督体系以及责任追究和表彰激励机制。制度机制碎片化孤立化、部门业务条块化隔离化现象仍然存在。管理、教育、医疗、心理、康复、习艺等各科室或中心出台的制度、建立的机制仍然带有“业务分割”的烙印,相互间缺乏互联互通和融合协同的入口、节点,系统性、协同性、整体性不足,难以发挥制度机制的集成效应。戒毒工作社会一体化进程仍相对滞后。社会机构和部门参与戒毒工作的路径还不够多、渠道还不够畅通,戒毒人员家属参与帮戒的形式还比较单一;戒毒场所与地方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或机构的信息对接机制还不完善,共建共享的信息对接平台还未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的建立和运行还缺乏统一的规划和顶层设计,戒毒场所与社会之间衔接联通的闭合回路还没有最终形成。
结合近年来山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特别是鲁中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鲁中所)戒毒工作开展情况,简要分析戒毒场所在建立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过程中具备的基础和优势。
一是理念思路优势。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领导准确把握戒毒工作规律、功能定位和社会价值,坚持科学规划、顶层设计,形成了“三四五”工作理念,明确了戒毒工作的“三重目标”、警察的“四种身份”和戒毒工作的“五个定位”;提出了“一四六”工作思路,即围绕一个目标、实施四大工程、构建六大体系,形成了戒毒工作的四梁八柱。同时,推行了“三六三”戒毒模式,施行三分管理,探索“六疗”戒毒,建立社会支持、亲情支持、后续照管三个平台,健全衔接帮扶机制。从现在来看,这些理念思路站位高、指导性强,统一戒毒模式实施后也并不落伍。山东省戒毒局在制定统一戒毒模式实施方案时,在落实司法部规定动作的基础上,提出了“+3”等“自选动作”的设想,丰富了山东戒毒工作发展的新内涵,为我们工作创新明确了新思路、指明了新方向。
二是文化底蕴优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凝聚着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追求和历久弥新的精神财富,学习和掌握其中的思想精华,对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有益处。实践证明,山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大力开展的“国学·齐鲁文化入心工程”,运用传统文化对戒毒人员进行三观教育,在改变认知、增强戒毒动力方面成效明显。山东作为孔孟之乡、儒学发源地,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和良好的教育氛围,这是我们得天独厚的优势。
三是实践经验优势。在十年多的戒毒工作实践中,山东省在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齐鲁传统文化戒毒、中医中药戒毒、阳明心学戒毒教练技术以及小班制教学、戒毒微课堂、“一队一特色”康复训练、后续照管、家属学校等方面作出的探索、积累的经验,为工作创新发展打下了基础、厚积了力量。根据鲁中所组织的解除戒毒离所人员回访调查数据显示,戒毒人员良好操守保持率远远高于预期,我们的戒毒工作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社会机构、戒毒人员及家属的高度认可,这就进一步坚定了我们做好戒毒工作的信心。
四是科研平台优势。山东省戒毒管理局在落实全国统一模式过程中提出“+3”的规划和设想,特别是对搭建戒毒科研平台,推进理念、制度、技术创新提出了具体要求。鲁中所先后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山东理工大学等联合建立协同创新科研和实践基地,率先成立省戒毒协会分会,广邀社会团体个人参与戒毒探索,形成“重点课题引领、专业机构合作、骨干队伍推进”的理论研究机制,近几年来推出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鲁中所还是“山东省戒毒研究中心”的三个挂牌单位之一,在与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社会科学院等六个单位共同打造跨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为充分发挥戒毒工作创新“试验田”和“示范田”作用奠定了基础。
五是场所保障优势。近年来,山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七个场所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省十三五规划,并陆续开工建设。其中,鲁中所按照山东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行”和打造一流戒毒场所的目标要求,于2018年底完成新所区建设并实现顺利搬迁。建成后的新所区,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一流的场所设施为戒毒工作开展创造了优越的硬件条件。同时,鲁中所还注重发挥戒毒企业的资源优势,准备在原戒毒管理区探索戒毒康复试点工作,由戒毒企业为自愿戒毒及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劳动岗位和劳动报酬,进一步扩展戒毒工作职能、丰富戒毒工作内涵。
要以规范化建设为统领,以制度支撑为保障,用规范利剑塑形,用制度重锤夯基,全面实现专业中心实体化、标准体系规范化、戒治流程精细化的目标。
建立专业中心是统一戒毒模式的基本要求,是提高教育戒治质量、提升戒毒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而其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实现专业中心的实体化运作。要抓好专业中心的机构设置,对五大中心的职能定位和功能设置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向职能部门、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落实五大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破解机构职数难题。要打破“格式化”思维,根据场所实际情况,采取单独设置、职能合并等形式合理确定专业中心机构的设置办法。要理顺中心、科室、大队的关系,明确“科室抓指导、中心做专业、大队管落实”的职能定位,举全所之力做好专业戒毒工作。要实现中心、科室、大队的有序衔接,可借鉴医院模式,将戒毒人员看作“病人”,专业中心作为“诊室”,大队是“护理中心”,科室则负责规划设计和保障“医治”过程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中心管过程、大队管现场、科室管考核的运行机制。要按照专职为主、兼职为辅、专业人干专业事的原则,统筹警力资源,科学调配岗位、改进值班模式,为五大中心配齐配强专业人员。要通过招录、聘用、购买服务等形式,着力建设一支专业化人才队伍,打造“中心有专家、大队有能手”的人才格局,形成人才队伍的活水源泉。
要坚持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的原则,围绕科学专业戒毒这个核心,形成涵盖戒毒执法、管理教育、医疗戒治、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习艺劳动等方方面面,覆盖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各个环节、各个流程的制度体系、工作标准和操作规程,着力打造全链条、系统化、规范化的戒毒标准体系。鲁中所作为全国系统内首家通过中国质量协会(CAQ)贯标认证的戒毒场所,始终坚持将规范化建设作为戒毒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强力推进,先后制定了60余项工作标准、近30个程序文件和1本规范化管理手册,修订了20多个部门职责规定和部门目标,编印了制度汇编,完善了制度体系。目前,鲁中所正根据统一戒毒模式的要求,将相关的制度机制和标准流程纳入管理体系之中,争取尽快形成覆盖戒毒工作各方面、各流程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
要结合实际,科学进行分期分区设计,在标识上要区隔明显、在时间上要次序递进、在空间上要布局合理。要进一步明确四期四区戒治内容,精细划分不同时间、不同期段,确定每一期段的戒治思路和主要任务,进行全面彻底的区域分设。要围绕四期四区戒治目标,形成各区各期的优势戒治项目,从而构建起完整配套、覆盖各区期的教育戒治内容和工作链条。要科学高效开展量化考评,加强信息技术尤其是大数据分析在考评工作中的应用,不断健全全程跟踪、阶段量化、综合考评的评价机制,并通过考评不断修正、调整、完善戒治目标、戒治手段、戒治内容。要不断完善细化戒毒人员期区间流转标准、衔接机制和运转流程,合理调配不同期段戒治资源,实现区期间的科学、规范、有序流转。
要按照统一戒毒工作基本模式“以科学戒治为核心”的要求,注重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大戒毒科研力度,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前沿科技在医疗救治、教育矫治、康复训练中的应用。着力发展“互联网+戒毒”,借助信息化资源整合与传输优势,加大远程心理咨询、网络教学及远程会诊等在实践中的应用力度。逐步探索建立系统内数字化矫治资源库和戒毒数据库,将戒毒人员基本信息、行为表现、教育矫治、心理状况、康复训练、习艺劳动、医疗诊治等各类数据信息纳入信息化系统,以大数据分析为支撑,打造智慧戒毒云平台。
近年来,为破解戒毒工作难题,全国司法行政戒毒系统纷纷加强科研攻关,下大力气研究推广戒毒新技术、新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山东省开展戒毒工作虽然起步较晚,却始终高度重视戒毒科研攻关,中医中药戒毒、齐鲁文化戒毒、六疗戒毒量化指标体系等科研项目正在形成初步的科研成果。鲁中所作为山东收治规模最大的戒毒场所,时刻关心关注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运用和推广。先后与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北京望里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合作,开展运动戒毒风险评估与动作筛查研究、戒毒人员康复训练处方库研究、“人工智能甲基苯丙胺毒瘾渴求评估系统”开发等,在实证戒毒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下一步,要按照统一戒毒模式的标准和要求,加快推进戒毒科研优势项目的开发应用,固化优化科研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戒毒方法和技术。要坚持聚焦聚力,重点攻关,借助社会资源,推动科研成果加速转化和推广,实现新技术新方法与戒毒实务的深度融合。
戒毒工作是一项综合施策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职能部门和专业机构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需要专业平台的技术支撑。近年来,山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高点站位、科学布局,先后搭建了戒毒研究中心、四个戒毒实验室、省戒毒协会、戒毒专家库、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科研基地等优质平台,为科学戒毒、专业戒毒插上了腾飞的翅膀。下一步,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加大与社会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的合作力度,充分利用好外脑外智外力,对接司法部“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的要求,推动形成集“产学研用”于一体的智能化、数字化高端科研平台。
要坚持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原则,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力量介入、多元化支持的“大戒毒”工作格局,全力推进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社区戒毒的无缝对接、资源聚合、力量整合,实现戒毒工作的触角向社会延伸。
戒毒工作是“协奏曲”,而不是“独奏曲”,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合力、扩大影响、取得预期的效果。近年来,山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始终坚持开门办戒毒、开放式宣传、社会化合作的理念,聚合媒体辐射力量,与省内外社会媒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打造叫得响的新闻宣传品牌,扩大戒毒工作社会影响;聚合院校机构专业力量,组建社会帮戒专家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聘邀专业医师巡诊义诊;聚合爱心志愿者榜样力量,聘请奥运会冠军、著名节目主持人为戒毒形象大使,开展禁毒宣传“五进”活动,为建设“无毒社会”贡献力量。聚合亲情帮戒力量,组织开展主题式大型亲情帮戒活动和场所开放日活动,激发戒除毒瘾的内生动力。通过“四个聚合”,搭建社会支持平台,加强与社会力量的深度融合与合作,形成了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下一步,要重点加强与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在所内办案、复议诉讼、病残吸毒人员收治等方面做好信息对接,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突破信息传输不畅的瓶颈。要进一步加强与社会部门、公益团体、戒毒志愿者的合作力度,多形式、多维度、多层次讲好山东戒毒故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禁毒部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部门、社区组织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主动做好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信息对接工作,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出所人员后续照管的有效衔接。对于鲁中所来说,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运行,健全帮扶指导工作制度,在前期建成3个指导站的基础上,争取两年内在对口收治地市全部建成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建立与公安、司法行政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部门信息对接平台和协同共享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出所人员的就业、家庭、生活、操守保持等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谋生、心理咨询、社会保障、技能培训、防复吸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延伸所内戒毒效果。要推进工作职能拓展,围绕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强与司法局等政府部门协作,选派警察定期参与社区矫正、社会心理服务、社区接访等工作,推动职能融合、资源共享,提升整体合力。
山东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自2009年依法履行戒毒职能以来,就着手探索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努力打造符合戒毒工作要求、体现山东特色的戒毒康复模式。省戒毒监测治疗所、鲁中所、青岛所等都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戒毒康复工作模式的形成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下一步,要按照司法部提出的“自愿为前提、康复为中心、安居为条件、生产为平台、教育为手段、治疗为保障、回归为目标”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戒毒所依托本身的戒毒优势资源,采取“一个场所、两个牌子”的模式,在场所内部建立戒毒康复中心或自愿戒毒中心,为自愿戒毒人员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优质的戒毒康复服务。一方面要打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自愿戒毒之间的连接通道,为更多的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康复治疗机会,有针对性地进行综合戒治;另一方面,要对接好司法行政、民政、教育等部门,“走出去”为自愿戒毒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康复指导等综合服务。条件成熟时,可以利用山东省戒毒医疗方面的资源优势,在系统内探索建立自愿戒毒医院,打造集“戒毒、康复、治疗、科研、服务”于一体的自愿戒毒新模式,推动戒毒康复工作提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