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办案的方略与智慧

2019-01-26 20:33刘惠生
中国检察官 2019年2期
关键词:检察长出庭检察工作

● 刘惠生 /文

*陕西省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716000]

检察长办案问题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急需破解的一个难题。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检察长要带头办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做检察业务专家,提升检察机关整体办案水平;要积极主动直接办案,从批捕到出庭支持公诉,从审查起诉、抗诉到列席审委会,在检察职责范围内完整地办理若干案件。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也十分重视检察长办案工作,2017年年底制定下发了《陕西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考核办法》,延安市人民检察院也于2018年年初结合实际制定了《延安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考核办法》,对检察长办案的数量、类型、质量、考核等提出具体要求。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我认为,检察长办案既要讲求方略,又要注重智慧。方略是总体思路和战略部署,智慧是智力技巧和思维能力,两者统筹兼顾,方能更好地展现检察长办案的能力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一、检察长办案的方略

就检察长办案的方略,我认为应重点明确并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检察长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途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2018年修订通过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再次明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由此可见,检察长作为检察人员中的重要成员,是检察院骨干中的骨干,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负有十分重要的责任。检察长不仅要依法领导本院检察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依法决定重大办案事项,而且还要决定并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同时还要以检察官的身份办理具体案件,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二)检察长办案是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的目标要求。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检察长同时也是员额检察官,不仅仅是检察工作组织者、领导者,更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从这个意义上讲,检察长更要履行员额检察官的职责,将办案责任扛起来,带头办理案件,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落实。

(三)检察长办案是落实“12字方针”的具体体现

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张军检察长提出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检察长要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的总方针总目标总要求。检察长办案有利于把讲政治要求融入到检察业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把讲政治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之中;有利于实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谋篇布局、服务民生福祉、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有利于引领干警专心办案、专注办案、专业办案。

(四)检察长办案是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大举措

喊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检察长办案就是一面镜子,就是一个标杆,既能发挥“头雁效应”和标杆作用,也能有效解决当前检察工作发展不全面、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推动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全面平衡发展。当然,检察长办案一定要真办案办真案,坚决不能办“凑数案”“挂名案”,否则就会事与愿违,有损检察长和检察机关的形象,也有损司法公信力。

二、检察长办案的智慧

就检察长办案的智慧,我认为要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科学合理地掌握办案的数量类型

检察长作为检察机关的组织者领导者,承担着繁重的行政管理职能,办案数量类型必须科学合理。既不宜过多,也不宜过少,类型不能单一,更不能“重刑轻民”“拈轻怕重”,案件类型要齐全,突出引领指导性。延安全市检察机关有员额检察官175人,其中入额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院领导就有77名,占43.4%。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有8名员额检察官,院领导就有6名,占75%。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制定《延安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副检察长)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考核办法》时,根据前三年案件办理的情况,确定2018年入额院领导办案总数不低于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数量的70%,其中市院检察长不低于10%,市院副检察长不低于50%,县区院检察长不低于30%。为了确保办案的亲历亲为,我们还规定市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县区院检察长以员额检察官身份直接办理案件数不少于3件、5件和8件,其中出庭支持公诉案件不少于1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不少于1件,控告申诉检察案件不少于1件。两级院检察长既要办刑事检察案件,也要办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和控告申诉检察案件;既要办全局性有影响的“大案”,也要办群众关心关注的“小案”;既要办服务“三大攻坚战”中的典型案件,也要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黑恶案件。没有案件线索或者案件数量少的,市院通过统一批办、异地交办等方式,实现检察长办案的总体平衡。通过办案及时了解检察业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对症下药,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严格规范地抓好办案的关键环节

检察长办案必须严格规范,不能有丝毫马虎。检察长不同于普通员额检察官,不宜独任办案,单打独斗成“独行侠”,办案应以办案组为主,发挥团队优势和传帮带的作用。

[案例一]黑某某故意杀人案,这是2017年我办理的1起案件。这起案件致5死4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我作为主要承办人带领两名办案人员,组成了一个办案组,工作有分有合,我在审阅案件的同时,重点参与了讯问犯罪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和列席审委会等关键环节。虽然被告人黑某某最终被判处了死刑,但在办案中发现了很多问题,有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存在的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作案动机、报案记录、尸检报告、作案工具和作案时衣服鞋子提取等证据问题和瑕疵,也有检察机关在批捕阶段存在的审查把关不严不细、监督退补查证不力等问题。办案后,就这些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进行了对照检查,向公安机关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建议。

[案例二]延安市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案,2018年我承办并出庭支持了该案的公诉。这起案件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时间较长,涉及人数较多,社会关注度高,延安市纪委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相关部门以及当事人亲朋好友等200余人旁听。庭审从上午10时一直开到下午5时30分,整个庭审井然有序,规范流畅。

从这两起案件来看,我认为检察长办理案件必须严格规范,抓住关键。以刑事检察案件为例,其关键是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绝不能流于形式,要注意抓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检察长要亲自宣读起诉书。通过检察长宣读起诉书,让被告人、辩护人和其他参与人充分了解公诉之犯罪事实,以便更深入地参与法庭审判,使法庭更好地把握控诉犯罪事实和法庭调查的范围。同时,也便于旁听群众监督庭审活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检察长出庭亲自宣读起诉书,更能体现法律的尊严,彰显检察官的形象。

二是检察长要亲自参与关键性辩论。检察长出庭公诉,可以不参与举证和出示证据,常规性的法庭辩论也可以不参加,但一定要参加关键性辩论。在法庭辩论的关键性环节,检察长不能一言不发,更不能当“甩手掌柜”,关键时候要挺身而出,及时发表关键性辩论意见,有理有据指控犯罪,及时把控庭审走向。

[案例三]李某某、王某贪污案,我于2018年10月26日出庭公诉。在法庭辩论环节,我围绕被告人王某有共同贪污的犯罪故意、实施了帮助贪污行为、对赃款具有实际控制等三个方面进行辩论,逐一反驳了律师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得到了律师和法庭的认同,被告人王某当庭认罪悔罪,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是检察长要亲自发表公诉意见。检察官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既是检察机关对犯罪的全面有力指控,同时也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警示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的有效形式。相较于普通的检察官,检察长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身份,发表公诉意见具有更强的权威性、震撼力和传播力,法治宣传效果更好。因此,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一定要精心准备公诉意见书,特别是要围绕案件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应当汲取的教训,以恰当的方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比如,案例一黑某某故意杀人案中,我在当庭发表公诉意见时强调,该案是由于被告人在村集体中没有公平地享受到应有待遇,多次上访、诉讼均未妥善解决而引发的一起对一个家族成员报复的恶性案件,影响之大、性质之恶劣令人震惊。我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本案引发的思考和汲取的教训三个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重点对该案引发的如何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如何解决宗族矛盾,如何提升村民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等方面问题的思考,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平缓了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熟练自如地运用办案的智慧技巧

检察长办案要体现方向性引领性示范性,重在四两拔千斤,画龙点睛,以点带面。检察长要充分利用领导优势、协调优势、经历优势、业务优势,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精心办案办精品案,努力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四]申请返还收缴款申诉案,这是2018年我接访的一起案件。受理后审查发现,这起案件系20年前子长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申诉人行贿犯罪案件和县农行的一起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时,误把申诉人的正常营业性收入当做非法所得退还给了县农行。20年过后案件发生了变化,但随案退还的钱款却因银行体制发生变化无法退还,当事人多次申诉上访得不到解决。为了解决这起遗留问题,我和其他两名办案同志一起到子长县走访了解,协调县政法委出面组织相关部门座谈协商,确定先启动司法救助,补偿当事人的损失,后督促县农行向上级行报告,申请返还收缴款。这样既解决了当事人长达数年的申诉,也破解了困扰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上访缠访的难题。

三、小结:检察长办案的效果

通过近一年来的办案实践,我体会到检察长办案能产生四方面的效果:一是能推动业务学习。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检察长虽然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也具备了法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能力,但如果不参与办案,不经常去充电,知识就会落后,业务就会生疏。通过办案可以倒逼自己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本领。二是能体现“官兵一致”。检察长带头办案,既可增强司法的亲历性,又能亲自感受办案的艰辛,拉近与干警的距离,做到“官兵一致”,再现当年“只见公仆不见官”的良好党群干群关系。三是能体现担当作为。一个成功的案例,其示范带动作用往往胜过一堆文件和一次讲话。检察长敢担当敢作为,带头办案树立了榜样,就能传导弘扬正能量,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四是能推动工作发展。检察长办案不仅破解了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战略问题,也解决了实现检察工作均衡发展的战术问题。凡是各项检察工作推进顺利、富有成效的地方,一定是检察长亲自参与办案、亲自指导业务;凡是工作落后的地方,一定是检察长不重视业务、不参与办案。实践证明,检察长办理案件可以有效破解当前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创新发展。

猜你喜欢
检察长出庭检察工作
努力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跨越
对人大常委会接受检察长辞职、决定代理检察长相关法律程序的思考
拉加德出庭
以文化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副省长出庭应诉体现了权力的谦卑
鉴定人出庭经验谈
检察文化与检察工作协调发展规律
扁亲信为“外交案”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