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贫困人口致贫主要原因有五类:因病致贫占45.2%、因残致贫占15.3%、缺资金致贫占13.6%、缺技术致贫占13.1%、其他致贫原因12.8%。因病因残两种致贫原因高达60.5%,这部分贫困人口中大都是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等特殊群体,成为制约全家脱贫的“瓶颈”和整个脱贫攻坚工作的“短板”,严重影响脱贫攻坚质量。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乐山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集中供养+居家救助”的帮扶新路径,既保障了特殊群体生活,又释放了贫困家庭劳动力,有力促进了脱贫攻坚纵深推进。
(一)精准识别,分门别类定准救助帮扶对象。首先,明确救助对象范围。明确实施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对象,为贫困人口中急需政府和社会提供救助帮扶的建档立卡。其次,采取“四步五关”识别认定。制定“居家和集中救助帮扶审批流程图”,将受助对象认定工作划分为“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县审批”四个步骤,严格把好调查、公平、程序、监管、认定“五道关”,精准识别认定救助帮扶对象。最后,严格甄别复核。确保“真贫困一户不漏,假贫困一户不进”。(二)因人制宜,定制三类救助帮扶方式。首先,集中供养。通过整合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国有资产,增加床位供给,打造“幸福大家庭”“脱贫幸福村”等集中供养点。按照“个人自愿、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其次,亲属照料。对不愿意接受集中供养的受助对象,优先选择与其有亲情关系但没有法定义务的亲属,通过投亲寄养或亲属上门照料方式,实施居家救助。最后,邻居帮扶。对有自理能力、不愿意接受集中供养,也无符合帮扶条件亲属的受助对象,按照“就近方便、双向选择”原则,优先安排党员邻居、关系和睦的邻居,实施“一对一”“一对多”结对帮扶照料。(三)健全机制,扎实开展救助帮扶。首先,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市、县两级将集中救助帮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和运行经费等经费全额纳入了财政预算。其次,制定四方责任机制。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落实救助工作承接主体;受助对象应如实报告个人身体状况及家庭情况;法定义务人应负责履行探视、交纳少部分生活费等义务;集中供养机构按照不低于3∶1、6∶1的比例,相应配齐失能、半失能受助对象的护理人员。最后,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建立救助帮扶对象管理台账,对救助帮扶对象家庭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对因劳动能力、生活来源及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发生趋好变化,不再符合救助帮扶条件的对象,及时终止其救助帮扶资格,形成应救尽救、应退则退的良性循环机制。
针对“一人失能、全家致贫”的难题,乐山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的职能作用,积极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集中供养+居家救助”的帮扶新路径,使全市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等特殊群体均得到了有效供养和救助,剥离了贫困家庭负担、解放了劳动力、促进了就业或产业发展、提高了家庭收入,这一“有家不离村,离户不离土,释放劳动力,增收新路径”的供养和救助新模式,是啃脱贫攻坚“硬骨头”的创新和突破。该创新实践助力了脱贫攻坚,提升了救助帮扶对象幸福指数,弘扬了传统美德和社会正能量,对于全社会形成遵规守纪、爱国敬业、孝亲敬老、诚信友善的社会新风尚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