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民政局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

2019-01-26 17:21张思明
中国民政 2019年3期
关键词:民政工作县政府民政局

「背景」

田林县总人口25.07万人。2017年全县共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16651户58987人,其中城市低保1338户2168人,占全县城市居民人口10%;农村低保15313户56819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23%。据统计,截至2018年9月,全县共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15亿元。自2011年6月起,田林县在自治区民政厅和百色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地方实际,从理顺低保管理体制机制出发,大胆创新改革,采取县人民政府授权形式,将低保审批权限由县民政局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压实乡镇审核审批低保主体责任,缩短低保审核审批时限,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精准度,从根本上有效破解了乡镇民政工作力量不足的难题,厘清县、乡两级低保权责不一致问题。

「举措」

(一)坚持政府主导,强化三个到位,确保“放得下”。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请示汇报,争取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把低保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列为党委政府年度重要议事议程,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低保审批权限下放改革领导小组,形成了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总抓、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制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审批权下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工作方案到位。经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后,县政府于2017年8月10日印发《关于印发田林县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由县政府采取授权形式下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负责低保救助审批,为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提供政策依据。三是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明确乡(镇)政府是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主体,乡(镇)政府法人是低保审批的第一责任人,压实了乡(镇)政府审核审批低保的主体责任。(二)加强规范管理,做到“三个落实”,确保“接得住”。一是规范工作制度,按规章办事。指导乡(镇)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使工作有章可循。二是落实工作人员,配强经办队伍。审批权限下放后,乡(镇)政府把低保工作变成中心工作,统筹整合各部门力量,形成乡(镇)全员参与低保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配备3名以上既懂业务、又熟悉计算机操作的民政助理员,加强低保工作经办能力。三是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有钱办事。每年落实民政工作经费30万元,原则上每个乡(镇)每年民政工作经费不低于2万元。四是落实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和抽调乡(镇)民政工作人员到县民政局跟班学习等方式开展培训。同时,每年集中大规模培训不低于两次。(三)加强管理工作,落实监管机制,确保“管得好”。一是制定《田林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切实抓好事中监管、权力运行流程监管和分类监管,确保精准施保。二是切实抓好事后监管。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委员等部门联合行文制定督查工作方案,定期、不定期按相应比例对乡(镇)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社会监督,健全完善举报核查制度。三是落实责任追溯。对不按规定、违规操作的,由乡(镇)政府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乡(镇)政府或者纪检监察委员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亮点」

田林县是广西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办)的发起县,也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改革试点县,进一步精简了申请材料、压缩了办结时限、减少了群众办事跑腿次数,有效破解了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公里”难题,实现低保申请“最多跑一次”,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众办事,取得了明显成效,起到了良好示范引领作用。目前,全区已有22个县(市、区)推行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办)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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