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润华
(中共丽江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研究中心,云南 丽江 674100)
丽江市自古是多民族聚居之地,有26 个少数民族,有世居民族11 个,少数民族人口78.43 万人,占总人口的60.6%,拥有独特而珍贵的民族民间文化。新时代,丽江市始终秉持文化活市战略,努力实现民族民间文化在继承中发展、发展中继承,使其更好的为丽江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服务,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关于传统文化支撑云南跨越发展的价值选择。[1]
丽江市地处滇西北,属青藏高原向云贵高原过渡的横断山区,与滇川藏三省接壤交汇,是古代“南方丝绸之路”和“茶马古道”的重要通道,更是多民族文化的交汇区,民族民间文化呈现民族性、地域性和群众性外,还有多元荟萃而又独特的特征。
丽江市境内共存共荣着以纳西族文化为主体的多元文化,创造了保留至今的瑰丽文明。这是一方风光多样、生物多样、文化多样的土地,26 个少数民族分布在全市范围,有玉龙纳西族自治县和宁蒗彝族自治县,15 个民族乡,居住着汉族、彝族、纳西族(含摩梭人)、傈僳族、普米族、白族、藏族、苗族、傣族、回族、壮族11 个世居民族,各个民族的语言、服饰、建筑、习俗、文学艺术和心理特征均有差别。千百年来,丽江市各族儿女和谐相处,共同缔造了深厚博大的文化,尤其是以纳西文化为代表的民族文化显得格外绚丽多彩,为研究区域文化提供了弥足珍贵而又鲜活的素材。
作为民族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具有民族民间工艺、艺术、风俗及礼仪等形式。在历史的长河中,丽江市各族人民创造了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世界记忆遗产东巴古籍文献为代表,内容涉及历史、哲学、社会、宗教、语言文字、音乐、美术、舞蹈等,由东巴文字写成。东巴文被誉为文字的活化石,是纳西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创造形成,主要由东巴(智者)掌握。目前,丽江市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有4 个国家级、52 个省级、252 个市县级;非遗传承人中,有国家级5 位、省级45 位、市县级491 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传承,为各民族增强民族自信和文化自信厚植了文化基因。
丽江市各民族都有独具特色的语言、文学、音乐、舞蹈、神话、礼仪、习俗等民族文化,它承载着一个民族的爱憎好恶、喜怒哀乐,蕴含着最深层次的文脉记忆,充满自然生态的生命风采。长期以来,各民族间相互交融,经历着文化的交流,但仍最大程度的保留着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例如,纳西族的东巴祭祀、东巴绘画、东巴舞蹈、三朵节、猎鹰习俗、“四合五天井”为特点的建筑文化、“七星披肩”为特色的服饰文化;普米族的韩规文化、音乐歌舞、民间美术韩规绘画(木牌画、纸牌画、卷轴画)等;傈僳族创世史诗,就是用民歌木刮形式传唱的,其文化主要用民歌的形式传承——木刮、尤吟、摆时,民族节日有阔时节、刀杆节。彝族毕摩文化、摩梭文化和永胜县他留文化等,都是各民族生产生活的自然写照。
民俗宗教是各民族的精神支柱,各民族在繁衍、生息中形成了各自的民风民俗和宗教信仰。丽江市各个民族历来采取“广纳博采”的态度吸纳其他文化,并与本地的传统文化相结合,各种文化、各派别宗教在这里得以立足和发展,形成了特有的习俗文化和宗教文化。例如,纳西族民间故事《崇搬图——崇忍利恩的故事》,认为自然世界与人类是同父异母的亲兄弟,号召人们与自然和谐相处,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力。丽江市各民族始终保留着和谐共处共生的民族关系,为新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巩固奠定了基础,助推丽江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
在党中央、国务院及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民族文化政策的指引下,丽江市围绕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各方责任、推动协调发展、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全力构建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有序推动保护传承传播民族文化工作,多举措发展文化产业,着力建设文化名市。
党委政府的重视是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根本着力点。丽江市把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政府服务职能相结合,将文化建设作为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工作,确立“文化活市”战略目标,文化事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党政部门目标责任制内容。市、县(区)党委政府成立民族文化开发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好民族文化工作。市、县(区)人大、政协发挥优势,组织代表、委员专题调研丽江市文化建设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加强文化工作的针对性意见建议。通过上述措施,做到了政策的一贯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政策的制定出台是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重要推动。丽江市委市政府为传承好民族民间文化,相继制定并出台相关的政策。长远规划上,出台《丽江市“十三五”文化发展专项规划》,制定《丽江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三年行动规划》《丽江市艺术创作生产五年规划》。具体操作实施上,出台丽江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加强文艺等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方案、“丽江文化名家”培养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等。目前,全市基本形成兼顾长远与具体、思路与措施、目标和任务、保障及责任的政策体系。
责任的确定是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工作得以落实的关键。丽江市把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文化管理机构日常业务相结合,制定出台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实施方案,明确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构建文化管理机构的自觉行动和民间自发参与互为补充的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模式。同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例如,宣传、人事、民政、教科文卫及工青妇等部门积极参与文化实践活动,党政部门目标责任制明确文化工作内容,通过绩效考核文化工作的评比,全市上下形成四班子带头、相关部门和乡镇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传承的工作机制。
协调发展是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重要遵循。丽江市把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相结合,大力发展相关产业,积极开拓文化旅游业,繁荣文化市场,让民族文化在经济建设中充分发挥支撑作用。目前,民族文化已成为丽江市旅游经济发展的核心和灵魂,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因素,也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同时,充分发挥传统文化在社会发展进步中的引导、教化、娱乐等功能,巩固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民安居乐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俗精粹、传统文化进一步得到复苏、新生和发展,从而更加充实和丰富了民族文化的外延和内涵,实现民族文化与经济社会的互动协调发展。
法治是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的重要保证。丽江市在依法治市尤其是依法行政中,注重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发展的大政方针政策,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丽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确保以法律制度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族文化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丽江市拥有的这些民族民间文化如今越发历久弥新,见证着历史文明和历代人民勤劳智慧,也是不断涵养精神文化的源头活水。近年来,丽江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始终把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工作正稳步推进。
丽江市充分发挥民族文化研究机构的职能和研究学会的作用,在古籍抢救保护方面作了许多有益探索。东巴经是古代纳西族社会的百科全书,是民族历史和记忆的信息库,也是东巴祭司学习和传承文化的重要载体。自1981 年成立东巴文化研究院以来,用四对照方法整理翻译完成897 种东巴经,编著《纳西东巴古籍译注全集》 100 卷,出版《常用东巴仪式规程及经典》 1—4 卷,东巴古籍在2003 年被正式入选世界记忆名录。丽江市彝族毕摩古籍的抢救保护以宁蒗彝族自治县民族文化研究所为主,毕摩经书100 卷的内容影印装订成10 册并已出版。2008 年成立傈僳族文化研究会,收集整理出版傈僳族民间故事、傈僳族民歌、民间传承医药集。自2005 年成立宁蒗县普米族文化保护学会以来,学会致力韩规文化接班人培训,传抄115 部民间经书,出版普米双语课本、绘画,编辑出版了普米族礼仪习俗方面的书籍。
通过发放传承人生活补助,强化荣誉感与使命感,优化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的生存环境。严格履行国家和省级传承人的年度转移补贴,资金从有限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资金中划拨,重点保护与传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例如,彝族毕摩文化、傈僳文化、普米文化等。2009 年始,出台市、县级传承人生活补助具体标准,县级传承人1200元/年、市级传承人2400 元/年、省级传承人3000元/年、国家级传承人5000/年,极大地促进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
活动是民族民间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载体,传统文化活动项目大都是在民族群众的生活中不断积淀、逐步发展起来的,文化活动的开展决定着其发展方向和群众基础。丽江市各级政府积极组织开展节庆文化活动,利用纳西族“棒棒会”与“三多节”、傈僳族“阔时节”、彝族“火把节”、白族富旺舞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充分挖掘核心内涵,开展民族传统祭祀、文化研讨、非物质文化展演、民族广场舞大赛、少数民族特色工艺及生态产品博览会等,扩大民族传统节日的品牌效益和知名度,促进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
成功申报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被列入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非遗产目录的共754 项。创新传承方式,通过举办纳西族、彝族、普米族和傈僳族语言文字、文化传承培训班,培养出一批民族文化继承人。扶持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点开展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生地,先后建立如长水白沙细乐传承点、天红东巴舞传承点、吾母东巴文化传习院、依陇勒巴舞传承点、新主东巴画传承点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机构,各传承点利用适宜的时间,招收徒弟、传授技艺,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当地群众的传承意识。
丽江市以开展国家文化消费试点为抓手,将民族文化产业作为一个重要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来培育。全市按照《国家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丽江展示窗口项目实施方案》,各级文化部门积极为文化企业服务,组织藏、羌、彝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调研,推荐丽江市文化产业园和珐琅器项目申报中央资金补助。成功打造丽江市知名文化如纳西古乐、丽水金沙、印象丽江、丽江千古情等产业品牌,逐步构建产业互动的古城文化圈、白沙文化圈、黄山文化圈及摩梭文化圈。注重消费者的个性化和多样化,以提升文化消费品质促进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据丽江市文广行业统计,2017 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9 亿余元,增速为10%,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 的比重为5.8%。
在努力把丽江市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的奋进道路上,[2]丽江市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工作笃实前行,为新时代重塑民族精神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全市文化遗产保护、民族文化内涵挖掘、旅游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成效初显,但其传承工作仍存在着社会认识偏差、环境遭受破坏、投入不足、人才缺乏等诸多现实问题。
民族民间文化的功能和发展越来越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但社会对其认识偏差的问题较为突出。第一,认为民间文化是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的落后文化,缺乏对传统民族民间文化的了解和尊重,只看到其娱乐的功能,没有从其产生的社会环境、群体价值及引领风尚、教育人民、服务社会、推动发展的功能上来全面认识。第二,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内涵的认识不足、研究尚不充分,很多民族民间文化具有唯一性,开发利用具有随意性,同质化严重,传承上没有从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和民族延续性来考量,呈现娱乐性、边缘性现象。
改革开放40 多年来,丽江市民族民间文化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环境,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着深刻变动,其生存空间正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第一,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使许多民族民间文化所依赖的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传统村落的个性文化和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区整体格局,不同程度遭受破坏,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不断流失,甚至消亡。第二,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大量优秀的本土民族文化被外来文化所异化,甚至在一些地方“伪民俗”“伪文化”暗流涌动,对民间民俗、民间文化进行庸俗化的演绎,极大影响了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传播。
丽江市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具有基础性、艰巨性、长期性,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各县、区虽不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但仍未能满足庞大的经费需求。第一,保护传承专项经费少。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有限,加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未纳入县、区地方财政预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短缺的现象较为普遍。第二,传承人的传习补助不高。与其它省市相比,丽江市的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普遍较低,如重庆市、上海市给予省级传承人的传承传习补助是6000 元/年,广东省是10000 元/年。第三,现代科技手段的保障投入不足。数字化传承起步晚,非物质文化遗产图片和视频,未建立统一的标准和规范;数字化资源不足、质量参差不齐,技术规范有待加强。
随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工作的深入,工作机构不健全和专业人才队伍缺乏的问题日益显现。第一,机构建设不健全。大部分县区保护传承机构缺乏建制,没有独立的机构,大都以增挂在文化馆、文化事业单位的形式出现,“一套人马两套牌子”的机构设置,阻碍了工作职能的发挥,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第二,编制不足,缺乏精通专业的人才队伍。各县、区相继成立非遗保护中心、民族文化研究等管理机构,却普遍存在着编制不足、工作队伍不专业、人员流失的问题,工作人员大都身兼数职且流动性强,项目申报时抽调人员突击完成,无法有效开展资源及数据资料的普查整理研究、数据库建设、传承人的保护等日常工作,导致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资料的缺失和传承工作的滞后。
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是一项精神事业,须长期守正创新。[3]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文化发展相关要求的同时,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创新保护和传承的体制机制,强化传承意识,促进成果的转化利用,实现政府、社会和市场各方力量的有机结合,在推进丽江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切实发挥民族民间文化的功能与作用。
丽江市民族民间文化传承的主旨是将本土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下来,要坚持以政府推动为主,鼓励和重视社会力量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从而塑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
1.践行发展理念,重视民族村落保护。与以往相比,传统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区不是“封闭区”,更不是“隔离区”。第一,不能以发展经济为由破坏其生态环境,要加强对民族村落的保护,建设民族特色文化展示区和保护区,发挥其功能和价值。第二,按照丽江市民族民间文化的分布情况,将保护区建设纳入全市各级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加快民族特色文化展示区和保护区、传统文化村镇建设步伐。第三,加强文化活市建设,依托丽江市独具特色民族文化资源禀赋,促进传统文化、生态保护、文化产业和谐发展。
2.加强机构建设,夯实保护传承载体。第一,完善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机构的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成立独立的机构,增加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使传承的基础性工作成为常态化,切实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第二,建立国家、省、市、县(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料和数据库,实现系统化整理、研究,为传承奠定扎实基础。第三,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建设,如丽江市民俗文化展览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县(区)传承基地,通过以点连线、以线带面,形成点线面有机互动的丽江市文化保护发展传承格局。
3.重视社会力量,发挥共同参与作用。社会力量尤其民间组织是促进民族民间文化有效传承不可或缺的一支力量,各类民间组织在不同领域有着各自能力和优势,是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有益组成。第一,重视培育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文化研究协会等,有效弥补政府力量在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中的不足。第二,让民间组织参与传承工作,建言献策,提确定传承对象、制定传承方案、论证传承的相关可行性建议,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与物质文化相比,民族民间文化是一种生活文化,凝结着一个民族的特性、群体性和文化意识。只有构建科学的机制,民族民间文化才能得到有效传承发展。
1.以人为核心,完善传承培养机制。第一,加强传承人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中的核心地位,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支持计划。支持和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团体)开展富有代表性的各级文化活动,经常开展文化之乡民族民间文化活动。第二,制定传承激励制度和措施,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培养,健全人才培训体系。第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和传承人评审库的建设,完善其保护名录申报、评审体系机制,强化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申报工作。
2.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保护传承补助。第一,增加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投入力度,尤其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省财政增加专项经费,市、县(区)的财政预算中增加保护传承经费名目。第二,各级专项资金要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继承人、传承基地的补助,提高传承人的传习补助,县级2400 元/年、市级4000 元/年、省级6000 元/年、国家级10000 元/年。第三,加大对传承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和展示馆的补助力度,在项目建设、税收上、资金上给予政策支持,激发、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
在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上,民众有文化自觉意识是根本,政府应加强宣传引导,唤起民族群众的文化自觉,提高全社会保护传承的共同认知和行动自觉。
1.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传承良好氛围。丽江市本土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是一项全民工程,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的良好氛围。第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丽江市民族民间文化及传承工作,强化全社会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意识。第二,充分发挥文化馆、文化展示中心、传承基地等场馆场所的宣传教育功能,积极将民族文化融入课堂、融入社区,实现传承和教育的有机融合,让更多的群众和青少年成为民族文化保护传承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继承者。
2.强化认知取舍,树立文化自觉意识。实现丽江市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与创新,关键因素是民众有文化自觉意识。第一,热爱、珍惜、爱护本民族文化,民众既是民族文化的拥有者,也是延续者、传承者,要正确认识本民族服饰、建筑、生产技艺、文学艺术、节日风俗等传统文化及价值。第二,善于把民族民间文化与现实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各民族民间文化形成和发展至今,难以避免的存在陈旧过时或糟粕的东西,要结合时代进步和实践发展进行正确取舍,继承上有扬弃,做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丽江市正致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民族文化品牌是核心支撑。为此,要充分发挥民族文化的资源优势,促进民族民间文化传承成果的转化和利用。
1.提升品牌效应,丰富民族文化品牌。第一,进一步提升丽江古城、东巴文化、毕摩文化、摩梭文化、茶马古道文化、纳西古乐、印象丽江、丽江千古情等民族文化品牌的价值、知名度和影响力。第二,深入挖掘和开发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重点保护和传承弘扬纳西东巴文化、永胜他留文化、边屯文化、彝族毕摩文化、傈僳文化、摩梭文化、普米韩规文化等,丰富丽江市民族文化品牌。
2.扩大品牌影响,推进文旅融合发展。第一,依托丽江市三项世界遗产集聚的得天独厚条件和优势,举办丽江市文化论坛,加强民族民间文化更广范围的交流与学习,进一步扩大丽江市民族文化品牌的影响力。第二,开发文化遗产资源和价值,实现节庆和城市文化品牌、休闲旅游和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重点培育和举办东巴文化艺术节、丽江市(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节庆,促进节庆会展与城市品牌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