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俊华 李朝运
西汉初期,统治者鉴于秦朝灭亡的教训,采取“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缓和了社会矛盾,出现了“文景之治”。然而,到了汉武帝时期,“无为而治”的治国方略已不再适应汉帝国的需要。如何解决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成为时代的新课题。董仲舒以《春秋公羊》的义理为基础,汲取了阴阳家、黄老、法家思想,撰写了《春秋繁露》一书。在书中,董仲舒将传统的伦理观念与国家战略相结合,实现了“内圣”与“外王”的统一、价值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这对两汉乃至整个封建社会的治国战略产生了深远影响。
“天”,“天道”,在董仲舒战略伦理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董仲舒说的“天”是由天地、阴阳、五行等多个因素组成的整体。《春秋繁露·五行相生》上说,“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指出“天”同时具有自然之天、神灵之天、伦理之天的三维特征。但是,董仲舒论“天”,并非为了探索“天”运行发展的规律,而是为其战略伦理思想寻找理论依据。
天人相类。董仲舒认为,人是由“天”创生的,《春秋繁露·为人者天》上说:“为生不能为人,为人者天也。人之人本于天,天亦人之曾祖父也。”人的形体、哀乐喜怒皆与天相副。“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观人之体,一何高物之甚,而类于天也。”最终,他得出“以类合之,天人一也”的结论,即按类别区分,天与人是同类的。
天人感应。在《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篇中,董仲舒首先指出了自然界中同类感应的现象,接着通过类推的方法,指出天人之间也存在相互感应。这也就是说上天能干预人事,人事也能影响上天。就君主而言,君主行善积德,上天则会赐予祥瑞;君主背道失德,天则会降下灾异谴告之。
法天而治。早在殷周时期,就有法天而治的思想。《论语·泰伯》曰:“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董仲舒把这种法天而治的思想系统化、理论化。一方面,他指出“天”是人世间的主宰,“人道”源于“天道”。《春秋繁露·郊义》曰“天者,百神之君也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作为君主,应法天而治,国家的治国战略也应溯源于“天”“天道”。另一方面,他又把人世间的道德价值赋予上天,为国家战略确立了价值渊源。如《春秋繁露·基义》:“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这样,董仲舒把战略与伦理都统摄于“天”的系统之中,实现了战略与伦理的同构,为汉帝国巩固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面对诸侯叛乱、礼制混乱的社会局面,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尊君”的思想,把君主作为战略伦理的主体。同时,他又通过“天”对君主进行约束和限制。这主要体现在对君主德性的要求上。
“仁”是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中的重要范畴。《春秋繁露·仁义法》中说,“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董仲舒指出仁的法则不是爱惜自我、而是爱护他人。晋灵公为了改善饮食而杀死自己的厨子,为了娱乐用弹弓弹大夫,这些都是他爱惜自己的行为。因而,不能称为“仁”。相反,有仁德的君主,会爱护百姓、恩及四方,甚至对于鸟兽昆虫都会加以爱护。
爱民。《春秋繁露·俞序》:“爱人之大者,莫大于思患而豫防之,故蔡得意于吴,鲁得意于齐,而春秋皆不告。……不爱民之渐,乃至于死亡,故言楚灵王、晋厉公生弒于位,不仁之所致也。”意思是说有仁德的君主,会因为爱护百姓而为之计深远,防微杜渐。楚灵王、晋厉公就是因为不爱护百姓,不为百姓着想,以至于被杀。因此,作为领导干部,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到第一位,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春秋繁露·仁义法》篇中说“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予为义”。这是说“义”在于端正自我,而不在于端正他人。倘若连自己都不能端正,纵然能端正他人,也不能称之为“义”。楚灵王讨伐了叛贼、齐桓公治了袁涛涂的罪,《春秋》却不说他们合于“义”,这是因为他们虽然能端正他人,却未能端正自我。
君主的“义”主要体现在贵微重始、戒骄戒奢。《春秋繁露·立元神》上说“君人者,国之元,发言动作,万物之枢机。枢机之发,荣辱之端也,失之豪厘,驷不及追。故为人君者,谨本详始,敬小慎微”。这是说君主是国家之根本,其一言一行,都会对国家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作为君主,更应谨言慎行,注重自我修养。如果君主骄奢,人民就会背叛他。正如《春秋繁露·五行相胜》所言“君大奢侈,过度失礼,民叛矣,其民叛,其君穷矣,故曰木胜土”。当今的领导者只有严于修身、戒骄戒奢,才能获得民众的支持。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上说,“莫急于智。……不智而辩慧獧给,则迷而乘良马也”,董仲舒在此阐述了“智”的重要性。他认为智者能预见事物的发展规律,而提前加以预防。因此,智者在做决定之前,都会先用智慧加以谋划,然后再去执行。
具有“智”的君主,不仅能发现事物的苗头,还能把祸患消灭于尚未成形之时。正如《春秋繁露·仁义法》所言:“然则观物之动,而先觉其萌,绝乱塞害于将然而未形之时,《春秋》之志也,其明至矣。”鲁僖公一直等到敌兵到来时,才去应战,《春秋》对此是不加以称赞的;而鲁庄公在敌兵未来之时就主动追击,《春秋》称赞他,这是因为他忧虑长远、仁爱之心能施及远方。领导者只有加强学习和实践,才能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发现事物的苗头,从而防患于未然。
领导者的德性对整个社会的道德风气有引领作用。如果领导者不注重自己的道德修养、官德败坏,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政令就会无法有效实施;如果领导将“仁”“义”“智”作为自己的道德要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政令则会不令而行。
西汉建立之初,有识之士就意识到仁义道德在守天下中的重要性。《史记·郦生陆贾列传》曰:“君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向使秦已并天下,行仁义、法先圣,陛下安得而有之?”贾谊在《过秦论》中说:“仁义不施攻守之势异也。”董仲舒在前人的基础上,进一步凸显了仁义道德在国家战略中的工具价值,提出了实现“外王”的具体伦理策略。
中华文化向来推崇“和”。《论语·学而》曰:“礼之用,和为贵。”《孟子·公孙丑下》曰:“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董仲舒继承和发展了传统“和”思想,提出了“德莫大于和”的思想,并把“和”作为国家治国战略。如《春秋繁露·循天之道》“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春秋繁露·楚庄王》:“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
面对西汉初期,诸侯叛乱、贫富分化、社会不稳的局面,董仲舒主张以“和”为指导思想,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如《春秋繁露·为人者天》曰:“政有三端,父子不亲,则致其爱慈;大臣不和,则敬顺其礼;百姓不安,则力其孝弟。”作为领导者,应该懂得和谐、稳定是发展的前提。在我国改革的关键时期,领导者也应善于发现、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在处理与他国关系的时候,“以和治国”的战略表现为重文德轻武力。中国古代实施的是“宣德化而柔远人”的“德化”外交,武力的使用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往往是作为最后的手段加以使用的。董仲舒继承了这一思想。他在《春秋繁露·竹林》中指出:“考意而观指,则春秋之所恶者,不任德而任力,驱民而残贼之;其所好者,设而勿用,仁义以服之也。诗云:‘弛其文德,洽此四国。’此春秋之所善也。”战争会给人们带来伤害,故武力最好设而不用;应用修文德的方式,使四夷来朝,协和万邦。在全球化日益深化的当今社会,领导者也应采取非零和博弈的思维方式处理国际关系,促进世界和平发展。
《论语·为政》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这里,孔子提出了两种不同治国策略。孔子认为,用政令、刑罚管理百姓,百姓虽能免于犯罪,却失去了羞耻之心;用道德、礼仪来治国,百姓不但有廉耻之心,还会从内心归服。
鉴于秦重刑轻德的恶果和汉初的社会状况,董仲舒发展了孔子的思想,提出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的战略伦理策略,并用阴阳之道对此加以论证。《春秋繁露·天道无二》曰:“天之任阳不任阴,好德不好刑,如是。故阳出而前,阴出而后,尊德而卑刑之心见矣。阳出而积于夏,任德以岁事也;阴出而积于冬,错刑于空处也;必以此察之。”可以看出,董仲舒在主张以“德教”为主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刑罚的作用。在他看来,德教和刑罚就如同春夏秋冬一样,不可或缺。
针对“德主刑辅”战略策略,董仲舒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法。第一,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进行广泛的道德宣传,来达到教化百姓、移风易俗的功效。第二,主张轻刑慎罚,减少刑罚的施用比例。第三,《春秋》决狱,即以《春秋》作为审判案件的依据,以犯罪者“心志”来判断其罪行。在当今社会,领导者必须明确法治和德治的作用范围、比例,以便使二者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义利之辨是中国伦理思想史上的核心问题之一。先秦时期的儒家的思想家总体上都是重义轻利。董仲舒的义利观与先秦儒家义利观是一脉相承的。董仲舒的义利观主张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他认为义与利都是不可或缺的,主张义利“两养”。正如《春秋繁露·身之养重于义》所言“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另一方面,他又指出“义之生养人大于义”,强调重义轻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