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背景下的社会救助与立法

2019-01-25 18:34向春华
中国社会保障 2019年2期
关键词:救助教授制度

■文/本刊记者 向春华

2019年1月12日,由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社会救助分会主办的“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与社会救助立法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出席会议并作主旨发言,来自民政部、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研讨会。

郑功成教授在主旨发言中指出,新的时代背景下,推动社会救助发展意义重大,因为它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基础性制度安排,肩负的是维护社会底线公正和免除人的生存危机的重大责任。我国社会救助发展成就巨大,但面临的挑战也很大,特别是发展理念仍然存在认识不清的问题,进而影响到政策制定与实践。救助对象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越少越好,而是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这种适应性应当是同向发展。社会救助对困难群体的保障力度在不断增强,但还不足以兜住底线,不时披露的极端个案表明缺漏之处仍然存在,应当检讨的不是政府的财力不足问题,而是观念与体制机制问题。作为政府直接负责的社保项目,社会救助需要有专业化的经办机构与队伍,这样才能使经办更有效率,并确保制度在运行中不出差错。郑功成认为,当前城乡差距依然偏大,对底线公正的调节作用发挥得还不够,需要研究社保制度促进社会公正以及固化群体差异的问题,需要有鲜明的价值判断。我国救助法制仍不健全,也导致了低收入困难群体预期不稳,亟待加快法制建设步伐。他强调,社会救助只能强化、不能弱化,要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制度结构的优化,不断提高这一制度的质量与效率,同时还要搞清楚“雪中送炭”与“水涨船高”“锦上添花”的辩证关系,处理好社会救助与扶贫的关系。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在主旨发言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体系得到了完善,但社会救助制度的安排等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低保对象人数在减少,而临时性、急难性救助制度的救助人数在不断增加。从中央部署打赢农村脱贫攻坚战以来,各项资金对农村困难人群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整体救助水平不断增长,但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为社会救助制度指明了发展方向,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要围绕这九个字做文章,要用这九个字去衡量社会救助制度。

武汉大学教授慈勤英认为,目前最贫困人口的“兜底保障”已落实,建构广义的“弱有所扶”兜底社会保障制度迫在眉睫,要从社会救助向社会促进过渡,建立以家庭为本的发展性社会救助。针对目前扶贫工作主要针对农村,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表示,应当建立城市贫困标准下的城市社会救助制度,各项社会救助在确定其救助对象的时候应当依据城市贫困标准;建立城市贫困标准后,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救助应处于同样的地位;确立阶梯型的贫困标准,划分出不同程度下的贫困家庭并给予不同水平的救助;改革城市贫困者的认定方法和程序,简化程序并采用专业化的认定方法,对纳入城市贫困者的家庭和个人广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姚建平对城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的“底”的内容和水平以及用什么来兜底等进行了详细分析。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左停则对2020年后的贫困及其对社会救助的意义作了详尽分析。

针对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认为,未来的社会救助法应当具备3个核心:对社会救助机构的权力控制法、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权利保障法、社会救助监管的程序规则法。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定位在于彰显国家责任,规范政府社会救助行为;从弱有所扶出发,明确保障国民基本生活;按分级筹资原则,建构以中央政府为主责的多元化筹资结构。他强调,社会救助程序性规定缺失是需要面对的一个主要问题,应该从3个方面补足:增加社会救助标准制定程序;确立社会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发放、退出程序;完善社会救助的监督程序。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韩君玲等对日本、德国的社会救助法及其启示作了阐述,为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制定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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