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刘宗周思想的意与知*
——从与史孝复的争论来看

2019-01-25 10:46早坂俊广
浙江社会科学 2019年8期
关键词:思想

□早坂俊广

内容提要 刘宗周晚年提出“意为心之所存”的命题,引发了与余姚史孝咸、史孝复兄弟的争论。史孝复坚持王阳明所说“知为心之所存”,反对刘宗周的命题。虽然刘宗周认为两种提法大同而小异,但史孝复批评“意为心之所存”的命题会引发不必要的误解。进而刘宗周提出“意为心之本体”“好善恶恶意之动”,史孝复指出由此而来的“存”之工夫无法践行,功夫主要在心之发用时做。通过对辩论的考察亦可看出,虽然与王阳明的提法有所不同,但刘宗周始终坚持与王阳明思想的一致,努力融纳史孝复的批评。在这一点上,黄宗羲的相关批判确实有失公允。

一、引言:被排斥的“姚江书院”一系

浙江余姚有一处被称作“姚江书院”①的义学,创建于崇祯十二年(1639年)9月,位于余姚双雁里刚刚卖出的“半霖沈氏”的宅子。②崇祯十二年,刘宗周62岁,姚名达的《刘宗周年谱》(以下简称《姚谱》)专门记载,“是年沈国谟与管宗圣、史孝咸、史孝复等创义学于余姚双雁里半霖沈宅,是为姚江书院之滥觞,盖与先生背道而驰者也。”③

姚江书院之滥觞的余姚士人活动,受到姚名达的激烈批判,这一观念大概继承黄宗羲。对于其师刘宗周在世之时绍兴地区的思想动向,黄宗羲有如下描述:

当是时,浙河东之学,新建一传而为王龙溪(畿),再传而为周海门(汝登)、陶文简,则湛然澄之,禅入之。三传而为陶石梁(奭龄),辅之以姚江之沈国谟、管宗圣、史孝咸,而密云悟之,禅又入之。会稽诸生王朝式者,又以捭阖之术,鼓动以行其教。证人之会,石梁与先生分席而讲,而又为会于白马山,杂以因果僻经妄说,而新建之传扫地矣。(《子刘子行状下》)④

黄宗羲“分席而讲”“为会于白马山”的表述,作为陶奭龄(石梁)一派与刘宗周分道扬镳的证言而有名。据此,也可以说“白马别会”是明末绍兴证人社分裂(即刘宗周学派分裂、浙东学术分歧)的象征。⑤本文并非正面讨论此问题,不过在论述过程中对黄宗羲的这一看法也会提出异议。

本文将分析刘宗周与余姚史孝咸、史孝复兄弟之间关于“意”与“知”的往复讨论。由于是晚年的讨论,作为确定的、完成的内容而讨论刘宗周思想的情况很多,本文则希望作为变动的、不确定的内容而予以探讨,进而分析思想史上“刘宗周到黄宗羲”这一过程的变动性。⑥

二、争论的背景

首先回顾一下刘宗周与史氏兄弟之间思想论争的背景。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年,刘宗周63岁)正月,陶奭齢去世。《姚谱》提到“奭齢等集会于白马山房,先生等主讲于古小学,而派别成矣。奭齢既没,其友生沈国模、史孝咸、史孝复、王朝式、管宗圣、邵曾可等宣扬宗风,势力益盛。先生益自敛抑,不与之争。”⑦崇祯十五年(壬午,1642年,刘宗周65岁)12月,师从冯从吾(少墟)的董标拜见刘宗周,对于刘宗周《大学》之要在于“诚意”的主张表示怀疑,之后提出了《心意十问》,对此回答即《答董生心意十问》⑧。有关董标的问题,张履祥认为:

又妄意此友胸中本无所见,亦非实有所疑而后发问。祇因先生以诚意为教,立此十问题目,强设疑端,以足其数而已。不然何以十端之中,竟无一语真切著里之言乎?⑨

确实这是没有真切实感的提问,但却成为史孝复与刘宗周争论的引子。刘宗周对其回答的内容,《姚谱》中概括说:“大抵言意为心之主宰,即主宰而流行在其中。固不可以意为发、心为存。亦非截然以意为存、心为发也。”⑩

崇祯十六年(癸未,1643年,66岁)6月13日,刘宗周返回绍兴。据记载,回乡之后的讲学中,大概作为资料提出了与董标的问答,“时史孝复驳先生心意十答,先生作十商以复之。是月,又有答史子复(即孝复)书,皆发明答董生未尽之意。”⑪“是月”即该年10月,刘宗周于11月写了《大学诚意章句》、《证学难解以及良知学说》(《姚谱》),除夕写了《答史子虚书》,即回应史孝咸质疑的书信。第二年是北京陷落、皇帝自缢的动荡一年,又明年“明福王弘光元年乙酉即鲁王监国之年(1645年,清顺治二年)先生六十八岁”(《姚谱》)三月,刘宗周完成《大学古文参疑》的考订。该月,虽然有给史孝咸的书信,但未提及此书以及之前的书信。史孝复对《大学古文参疑》亦提出质疑,五月刘宗周写信回应。随后清军兵破南京,“福王宵遁,不知所往”(《姚谱》),水也不喝的刘宗周于五月二十九日逝世。刘宗周临死之前还在修正《人谱》,此事非常著名。但如果回头来看则会发现,其最晚年最投入的思想论争,就是和史孝复的问答。⑫

与余姚史氏兄弟的问答依次为:

*1643年10月《商疑十则 答史子复(即翻董生前案)》(以下称为【A】)

*同年同月《答史子复(孝复,癸未十月)》(以下称为【B】)

*同年12月《答史子虚(孝咸,癸未除夕)》(以下称为【C】)

*1645年3月《答史子虚三(乙酉三月)》(以下称为【D】)

*同年5月《答史子复二(附来书,乙酉五月)》(以下称为【E】)⑬

除此以外,对本文极其重要的资料还有仅为四库全书本《刘蕺山集》卷八所收的《答史子复二(附来书)》。虽然《刘宗周全集》第3册收录了,但从《四库全书》转录时却整整遗漏了一行,⑭这段资料的遭遇真是不幸。虽然此书的执笔时期不明,但末尾“惟裁正幸甚。转呈令兄待正,何如?”以及书信中所讨论的“几”,在【C】(即与“令兄”史孝咸之间)也有讨论,因而此书极有可能写于【B】、【C】之间(以下称该书为【B+】)。而且,《四库全书》本中此书被记作“二”,【E】为“三”,本文亦如此理解。

三、争论的构成

1.“意”与“知”

如前所述,论争起源于《答董生心意十问》,此处选取刘宗周最有代表的一段发言。

意者,心之所以为心也。止言心,则心只是径寸虚体耳。着个意字,方见下了定盘针,有子午可指。然定盘针与盘子,终是两物。意之于心,只是虚体中一点精神,仍只是一个心。⑮

被称为“心意十问”的与董标的问答中,“心”与“意”的关系是中心话题。与史孝复的争论延续了这一话题,同时将讨论的重点转移到“意”与“知”的关系上。如前所述,史孝复“笃信致知之学”,因而会有这样的转变。与被张履祥批评的“胸中本无所见”的董标不同,史孝复的辨难极其尖锐,两者的论争也极其激烈。如很多的争论那样,与其说两者间达成某种共识,莫若是各执已见地争论,直至两人去世。

但这并不是说两人反目成仇,至少在刘宗周这里,反复对史孝复表达谢意,坚持二者最终一定能达成一致。首先要对这一点予以确认。

【A】的第四则,从史孝复震惊的质疑开始。

质疑云:“某之所谓意者,盖言知也。心体浑然,说个知字,方见有个定盘针,有子午可指。”又曰:“以意为定盘针,则适莫信果,无所不主。”⑯

这里的“某之所谓意”即《史隐君文学兄弟传》中的“先生之所谓意”,“某”不是史孝复的自称,而是指刘宗周。换言之,董标的问答中,刘宗周以指南针的比喻说明“意”,但史孝复认为难道不是指“知”吗?

“又曰”以后的部分较难理解。“适莫信果”的“适莫”出自《论语·里仁篇》的“君子之于天下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信果”出自《论语·子路篇》的“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朱熹训“适”为“专主”,⑰“莫”为“不宜”。“言必行,行必果”被看作小人的行为方式,“小人,言其识量之浅狭也。此其本末皆无足观,然亦不害其自守也。”可见无论哪个词语如果被否定地陈述,这些表述就可以看作“意”。他的辨难可以理解为“如果以意为指南针,那么其做出的任何价值判断(适莫)和坚守自己的立场(信果),都必然成为主导(意被其牵制)”,具有这样警告的意味。

对此,刘宗周回答是“即来教适莫信果,亦彷佛见得子午样子。子午是活适莫,适莫是死子午。其实活者是意,死者非意。以此推测去,意字渐分明了。”⑱生机勃勃的“意”确实能作为指南,但绝不能使其固定化(“死”),意的指示中自然包含价值判断,但不能在它指示方向之前先立下价值判断。虽不能确定刘宗周的这个说明一定被史孝复接受,但在此之后,对于“意”中看出“指南针指示方向作用”的刘宗周,史孝复认为“知”才是更贴切的观点都没有改变。之后的讨论中,各自按照各自的理解继续进行。

以上争论暂置一边,对于史孝复认为“(刘宗周)之所谓意者,盖言知也”的说法,刘宗周也是一半反对一半赞成。以下材料还是来自【A】的第四则。

心体只是一个光明藏,谓之明德。就光明藏中讨出个子午,见此一点光明原不是荡而无归者,愚独以意字当之。⑲重新说明自己的立场之后,刘宗周表示“总之,心一也。先生以为知者即是意中之知,而仆之以为意者即是知中之意也。”⑳【A】的标题上附有“即翻董生前案”一语。前文提到,《姚谱》有关【A】认为“皆发明答董生未尽之意”。“翻”一词带有不仅仅是“发明未尽之意”的意思。本文中按字面理解是“被翻转”,难道不是在这里的讨论中想要表达的吗?此引用之后,虽然刘宗周提到“前柬云‘不觉失笑先得我心者',以此。”但是史孝复认为他所说的“意”难道不是“知”吗?对此,刘宗周承认自己并不在意(想说但无法说),可以说确切的表达就是“翻”字。

不仅如此,史孝复的这种批评,在后面的议论继续出现。刘宗周在【B】的开头部分,就对【A】的讨论中“盖亦有与鄙意互相发明者。如谓仆之所云意,盖言知,是也。”对史孝复所说予以了善意的评价,并就“意”与“知”的关系继续论述。

知意之与知分不得两事,则知心与意分不得两事矣。分晰之见,后儒之误也。意为心之所发,古来已有是疏,仆何为独不然?第思人心之体,必有所存而后有所发。如意为心之所发,则孰为心之所存乎?如心以所存言,而意以所发言,则心与意是对偶之物矣,而恶乎可?

引文末尾所说“而恶乎可”在《史隐君文学兄弟传》和《四库全书》本中,更进一步解释,“如意为所发而知为所存,则意与知亦是对偶之物矣。”不把“知”、“意”、“心”看做“两物”或“对偶之物”的刘宗周的基本态度已经非常明确。虽然这一点很重要,但是这并不意味他将此三者看做完全同一之物。刘宗周继续说到“总之,存发只是一机。故可以所存该所发,而终不可以所发遗所存。”他最为重视的还是“所存”即“意”的前提。

对于这“存、发”的问题,下一节再讨论,现集中围绕二人有关“意”与“知”的讨论。原本【A】第一则,以史孝复“诚恐抛却良知,单提诚意,必有诚非所诚者”的问题开始。对此,刘宗周提出“格致是诚意工夫,明善是诚身工夫,其旨一也”,进而主张:

盖以诚意为主意,格致为工夫,工夫结在主意中,并无先后可言,故格致无特传。止言主意,诚不免古人之病。然若不提起主意,而漫言工夫,将必有知非所知之病矣。

但是,在这一点上二人无法妥协。在刘宗周最后给史孝复的书简【E】中,仍同样反复强调这一点。从【E】的开头所录史孝复的书信来看,他的立场非常明确。《大学》中“致知”先于“诚意”,《中庸》中“明善”先于“诚身”,《论语》中“知及”先于“仁守”,即圣学传统的“知先行后”的立场。要言之,“心之所存”“心之主宰”“心之所以为心”的“意”是核心概念,对其“诚”之的工夫是最优先的事情,史孝复批判刘宗周的这一观点,并从对“良知”完全信任的阳明学立场予以反驳。

对此批判,刘宗周主张自己的学说与史孝复,即阳明学更接近。“诚意之必先格致也,与诚身之必先明善也,夫人而知之,仆亦尝窃闻之矣。”首先肯定了史孝复的主张,然后提出:

一日有感于阳明子知行合一之说,曰“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夫真切笃实,非徒行字之合体,实即诚字之别名。固知知行是一,诚明亦是一。所以《中庸》一则互言道之不明不行,一则合言诚明、明诚,可为深切著明。惟是立教之旨,必先明而后诚,先致知而后诚意。凡以言乎下手得力之法,若因此而及彼者,而非果有一先一后之可言也。

值得注意的是,站在阳明学立场上的史孝复进行分析,与此相对刘宗周强调综合的立场。刘宗周在此与其要推翻对方的理论,莫若是继续自我推进,主张自己的学说其实与王阳明的“知行合一”理论更接近。当然,刘宗周并非完全依赖阳明学。刘宗周对于王阳明所说“道问学是尊徳性工夫,惟精是惟一工夫,明善是诚身工夫,格致是诚意工夫”(《传习录》上卷第26条),在承认王阳明相即地把握以往看作对立的概念的理论贡献同时,亦做出如下微妙的评判:

将古来一切劈开两项工夫,尽合作一事,真大有功于学者,犹恐不能合也。直于《大学》工夫边事,轻轻加一良字,以合于明德之说,以见即工夫即本体,可为费尽苦心。

从这一点所看出的刘宗周晚年微妙的阳明学观,下一节仍将讨论。在此想要强调的是,从刘宗周的语气来看,好像他认为自己已经与史孝复达成一致。上面的引用之后,刘宗周提出“凡此皆丈妙契有日,即仆亦尝口耳而闻之,颇见一二于《参疑》中,已蒙丈稍稍印可。”书信开头“同调”的表现再次出现。至少从史孝复来看,对于相比“(致)知”更重视“(诚)意”的刘宗周的学说,大概无论如何是不能接受的。但是刘宗周并没有觉察这一点上本质的区别,用弓矢的比喻化解两者的不同:

丈有见于工夫边事重,舍工夫别无主意可觅,以自附于一先一后之本文。仆窃有见于主意边事重,离却主意亦安得有工夫可下,以自附于古本诸传首诚意。与所谓诚其意者,直指单提之本文。政如射者,先操弓挟矢而后命中,与欲命中而始操弓挟矢,不能无少异,然其实同于一射而已。又如道长安者先辨出门路程而后入京师,与必有欲入京师之意而始出门以取路程,不能无少异,其实同是长安道上人,则亦何害其为大同而小异乎?

这一弓矢的比喻,在【B+】中也有论述。那里涉及“存、发”的问题,提出“仆则以为致知之功全在存处,不在发处。如在发处,则箭已离弦,如何控持?若箭未离弦时作控持,依旧在存处也。”严格说来,上述【E】的论证方法,自己提出的比喻可能会导致对自己的否定,理论上是十分危险的。为什么呢?原本与“致知”相关的比喻用以说明“意”与“知”的差别,而且这样的差异最终是“大同小异”的。进而言之,不“知”“长安”而有欲往之意,在理论上可能吗?不得不再做出复杂的说明。

但是刘宗周本人可能并没有察觉到此问题。因为在说“发”之前的“存”的控制力有效发挥的话(如果连这一点能够被担保的话),那么就没有问题。原本刘宗周所谓的“意”就是“知”,史孝复是承认的,最终“大同小异”。前文提到,无论《刘谱》还是黄宗羲的《子刘子行状》,虽然都说刘宗周的阳明学观有着“始而疑,中而信,终而辨难不遗余力”的变化,但是如果说“不遗余力”就太过了。他反复对史孝复说“同调”“大同小异”,严重地说,这是刘宗周思想的暖昧平行而言,他意识到了自己与阳明“知行合一”论的接近。而且,不管用什么样的表达方式,史孝复的“所谓意者,盖言知也”都确实作为一种有魔力的话语(Magic Word)在发挥作用。

在【B】中,刘宗周还有如下的说法:

总之,一心耳。以其存主而言谓之意,以其存主之精明而言谓之知,以其精明之地有善无恶归之至善谓之物。识得此,方见心学一原之妙。从此表述来看,刘宗周绝对不是只看重“意”,而是相即地理解“心”“知”“物”。这一点与重视“致知”,主张“知先行后”的史孝复有着很大不同的。史孝复恐怕是根据刘宗周的说法,才提出【B+】中“合言之,则意为心之意,知为心之知,物者心之物,无容二也。析言之,则心之发动为意,心之精明为知,意之所在为物,无容混也。是所谓理一而分殊也。”对于这带有明显史孝复分析性风格的观点,刘宗周基本承认。

承教理一分殊之说,自是通论。“合言之,意为心之意,知为心之知,物为心之物”,不待言矣。“析言之,心之发动为意,心之精明为知,意之所在为物”,大段亦是。

接着在“鄙意稍加婉转”一语之后,展开自己的议论。“鄙意稍加婉转”直接地说就是“我的观点更加细致婉曲”,换言之“更加复杂”。在此我们也感受到了刘宗周暧昧的态度。

2.“存”与“发”

刘宗周认为“意为心之所存”,这是他思想的核心。但是如前节所引【B+】所说“如在发处,则箭已离弦,如何控持?”在这段发言以前,他还说过“以为致知之功全在存处,不在发处”这一点也有必要注意。在此处争论的焦点难道不是自然地变到“知”了吗?确实,【A】中刘宗周承认“先生以为知者即是意中之知,而仆之以为意者即是知中之意。”因而在刘宗周看来,这一点的议论不存在差异。但即使如此,至此“知”成为议论的焦点,无外乎论争的对手是史孝复。

【B+】中可以看出史孝复的学说为,“心为虚灵之官。”“以言乎所发则为意,所发外别无所存,所存则仍此虚灵也。”“如明镜然,对妍媸而影现焉,镜之所发也。而影之外别无所存之影,所存则虚明之体也。”史孝复说完这段以后,对刘宗周提出了注17所引的批判“必欲求其所存,而以意实之,则心亦窒碍而不灵矣。”

对此,刘宗周在【C】,即致其兄长史孝咸的书信中进行了反驳:

古人学问全副向静存处用,更无一点在所发处用,并无一点在将发处用。盖用在将发处,便落后着也。且将发又如何用功?则必为将为迎为憧憧而后可耳。若云慎于所发,依旧是存处工夫。刘宗周“意为心之所存”的思想核心受到批判,虽然主张“存处工夫”的重要性,但并没有从正面去回应。因为并非只有从“意为心之所存”的理解才能说明“意”。也就是说,本文以“对于纷乱、无法安定的状况只能匆忙应对”理解“憧憧”之语,这一段在【B+】所录史孝复的论述中,表现如下:

独也者,以良知所独知而言,恐不容别以好恶两在而一机,而以意当之也。有善意而知之,有恶意而知之,无善无恶而亦知之,宁仅二三。即千变万化,交错纷纭,而良知炯然独照,初无两知,故曰:“通乎昼夜之道而知。”夫昼夜之间,其构斗乎吾前者,宁可数计哉?而知故自如,此良知所以为至妙至妙,而万万非憧憧扰扰之意所可同年而语者也。

史孝复全面否定【B】中刘宗周所说“做好恶两在而一机,所以谓之独。如曰有善有恶,则二三甚矣。独即意也”的主张。在此史孝复明确表示,“良知”才是应当依据的指针。刚刚引用的【C】中,刘宗周延用以“憧憧扰扰”形容“意”的史孝复之说,反过来议论,用于对“所发”的批判。这样的反论显得有些勉强。因为,与明确主张“憧憧扰扰之意”的史孝复相比,刘宗周不能以“憧憧”来否认“知”。因为已经接受“所谓意者,盖言知也”,不得不这样。

回到本节的主题“存·发”,原本刘宗周并不拘泥于两者的区别。上节已经介绍了【B】中刘宗周“存发只是一机”的说法。这段发言之后,【B】中的话题转移到王阳明的四句教,特别是“有善有恶意之动”。刘宗周将此话改为“好善恶恶意之动”,以此批判阳明的学说。

如以善恶属意,则好之恶之者谁乎?如云心去好之心去恶之,则又与无善无恶之旨相戻。今据本文,果好恶是意,,明矣。好恶云者,好必于善,恶必于恶,正言此心之体有善而无恶也。做好恶两在而一机,所以谓之独。如曰有善有恶,则二三甚矣。独即意也,知独之谓意,则意以所存言,而不专以所发言,明矣。

引文标波浪线之处,在《史隐君文学兄弟传》与《四库全书》版【B】中,为“意以所发言,而不专属所存”,“存”与“发”的位置替换。换言之,可以在所发上说意,并非只能在所存上说。因该书的主旨为“存发只是一机”,之后可以见到与下划线部分相同的“意以所存言,而不专以所发言。”(下划线部分)同样的表达出现两次,如《史隐君文学兄弟传》与《四库全书》版【B】中相反的表达方式一并,难道不是要强调“一机”这一点吗?可以说,这正是刘宗周的风格。

为何说“这正是刘宗周的风格”呢?【B+】的末尾提出“弟所吃紧者,总之不争存发二字。而争‘有善有恶意之动'非《大学》本旨,终不若认定‘好善恶恶为意之动'为亲切也。”上文刚刚提到,近似的议论在【B】中也能看见,但如果简单地接受这句话,“意为心之所存”这一点在刘宗周思想中就不再占据核心位置了。当然,这段话之后他提到,“此外亦不及细申,聊质以大意如此,惟裁正幸甚。转呈令兄待正,何如?”(同上)兄长史孝咸也牵涉到议论之中,坦率地说,对于史孝复尖锐的争论,大概只能如此应付了。在本节前半部分的讨论中,刘宗周原本已经接受了史孝复这些的批判,但在史孝复的批评中还有如下严厉的说法:

窃谓知心体之本虚,则不必于所发外别寻一所存者以实之。知独之为知,则不须曲倩好恶两在而一机者以当之。心意既认得清楚,不作异解,则圣经条目先后一一自然。诚正一关初无不了之案,而前所云“意为心之主宰,意为体,心为用”,种种创论,自可冰释矣。

“不必于所发外别寻一所存者以实之”“不须曲倩好恶两在而一机者以当之”“异解”“诚正一关初无不了之案”“种种创论”这些充满挑衅的言论,带有揶揄刘宗周的味道。即使如此,刘宗周所说“弟所吃紧者,总之不争存发二字”,并不与史孝复针锋相对,而是举起白旗。考虑到这一点,史孝咸也卷入史孝复的争论,转移对王阳明学说的争论。

四、结语

本文分析了刘宗周晚年与史孝复的论战。有关刘宗周的思想结构以及思想史上位置的研究非常多。但是依照具体的脉络进行思想分析的还不多见。本文限定在刘宗周与史孝复之间的讨论,梳理两人论争的过程,以此阐明以往研究尚未涉及的刘宗周思想来源(刘宗周为何如此说)与其思想的徘徊。受限于这样的考察方法,本文中对于研究对象的每一句话,都一一地按照《学言》等思想资料和其他书信来分析。

虽然二者的争论以双方的去世而结束,但即使继续争论,应该也不会有圆满的结果。文中已经数次提到,刘宗周认为自己的主张与史孝复的意见没有太大的差异,也多次感谢史孝复的批评。下面是尚未引用的资料,材料【A】中史孝复已经将刘宗周的思想概况为:

窃观前后宗旨,总不出以意为心之主宰,然某必舍良知不言而言意者,盖尝深思而得之。缘阳明以后诸儒谈良知之妙,而考其致处,全不相掩。因疑良知终无凭据,不如意字确有可依耳。

对此,刘宗周表示“至及近时良知之弊,直说出愚意中事,何幸先得同然,不意苦心相证乃尔。”虽然之后两者的主张没能达成共识,但是【E】的结语中也有“丈之启我亦已多矣”的谢辞。这可以看作刘宗周对史孝复的屈服,或者刘宗周因史孝复的批评而使自己的思想飞跃。就我而言倾向前者,在刘宗周的晚年虽然出现了思想的纠结,但是也有如下的评论。史氏兄弟传记中,最后“阙史曰”的部分概括了史孝咸、史孝复兄弟的历史意义。

世有能恢复本心,如王子者乎?……隐君、文学兄弟则问之极其审,辨之极其明。盖自刘子揭诚意之教,隐君先辛未六年即问学刘子者,得古人学问无一点在所发、将发处用语而疑释矣。此所以有学问以立诚为第一歩之说也。文学反复数千言,亦疑良知无凭据,不如意字确有可依。刘子所谓说出愚意中事也。隐君、文学,其真能叩刘子之学者哉!其真能守王子之道者哉!

也许最接近刘宗周本人的真实感觉的,就是这段评论。虽然刘宗周没有看过这段评论,但是本文所引用的刘宗周的话语可以支持这一点。

对此,黄宗羲又如何评价呢?他对史氏兄弟在内的余姚人士进行了激烈的批判,这一点本文开头就提到。黄宗羲有如下的文章。

余谓先师之意,即阳明之良知。先师之诚意,即阳明之致良知。

这是黄宗羲《董吴仲墓志铭(壬子)》中的话。黄宗羲的这种说法,我不禁觉得很不恰当。《墓志铭》的开头,提到刘宗周创立“证人书院”,并诚实地指出也是“当先师讲学之时,圆澄圆悟两家子孙,欲以其说窜入,先师毎临讲席而叹”。如果将他的话合起来考虑,明显他是把余姚士人考虑在内。尽管如此,黄宗羲使用了与史孝复的论争中,刘宗周提出的观点来判断其与王阳明的关系。如此极力攻击史氏兄弟等余姚士人的黄宗羲,难道不知道刘宗周给史孝复的书信中说“盖亦有与鄙意互相发明者,如谓‘仆之所云意,盖言知'是也”吗?

黄宗羲对于同为刘宗周门下的恽日初的批判也非常有名。对于恽日初,黄宗羲批判道:

董标《心意十问》、史孝复《商疑十则》,皆因学者疑此而辨明之也。今节要所载董、史问答,去其根柢而留其枝叶,使学者观之,茫然不得其归着之处。(《答恽仲升论子刘子节要书》)

黄宗羲具体点名董标和史孝复,还指责恽日初《刘子节要》的编纂没有传达其师的本意。但是《刘子节要》中,也收录了“先生之所谓意,盖言知也”一句。黄宗羲应该知道的,就此而言至少不能说是“去其根柢而留其枝叶”。而且,刘宗周本身对提出此句的史孝复反复表达谢意。不得不说不仅对史孝复和恽日初,即使对刘宗周,黄宗羲也有不诚实一面。

最后补充的是,在本文开头提到的余姚书院的士人中,能够调整融合王阳明和刘宗周的思想而继承者,其代表是邵廷采。虽然说这样的思想能不能说是成功的还需要日后的论证——这也是今后不得不研究的课题,但至少晚年的刘宗周(虽然不一定知道,但假如)知道姚江书院的目的后非常高兴。这里说“至少”,当然是考虑到史孝复。如果是他的话,后续的交往必然很难进行,会再一次激烈地争论。虽然这完全是没有历史意义的猜测,但对我个人而言并非无稽之谈。对于“无意义但有趣”之事,大概不得不接受刘宗周和史孝复两方的批判。

注释:

①有关其活动的最详细资料,可参见《姚江书院志略》,《中国历代书院志》第9册,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清乾隆五十九年刻本影印。另外,邵廷采的《思复堂文集》中,有大量与其相关的文章。当代的相关研究有钱茂伟:《姚江书院派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2005年版),邢舒绪:《邵廷采与姚江书院派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和孙中曾《证人会、白马别会及刘宗周思想之发展》(收于钟彩钧主编:《刘蕺山学术思想论集》,中央研究院中国文哲研究所1998年版)。不过,以上皆缺乏思想方面的分析,对笔者而言,最有益的先行研究为吴震:《“证人社”与明季江南士绅的思想动向》(收于《明末清初劝善运动思想研究》,台湾大学出版中心2009年版)。

②《姚江书院志略》的《姚江书院缘起》中记载,“义学之建,盖自崇正己卯菊月始也。城南夙有尚友堂之会,毎会必商所以养贤育才讲学论道之地。适半霖沈氏以宅求售,观者善之。半霖系双雁里,去圣宫可数里许。南山耸秀于前,双溪环列于侧。于是聘君求如沈先生、今崇祠郷贤霞标管先生、征士拙修史先生、越征士金如王先生、楚闻人雷天郑子鼓舞称叹,以为是诚得其地矣。”现余姚市南郊有名为“磨刀桥”的公交车站与“磨刀桥路”的地方,过去的“双雁里半霖”大概在此一带。

③⑦⑩⑪《刘宗周全集》第6册,吴光主编,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28、429、458、461页。

④《黄宗羲全集》第1册,吴光主编,浙江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53页。

⑤对此不能详述,但吴震教授认为,白马山房的集会并非证人社的分裂,只是证人社活动的一部分。参见《明末清初劝善运动思想研究》,第272~276页。概言之,是与“大会”相对的“小会”,与“主会”相对的“分会”。本文亦持此观点。

⑥与本文视角不同,但同样持变动性的观点有马渊昌也《劉宗周から陳確へ—宋明理学から清代儒教への轉換の一様相—》,《日本中国学会报》2001年第53集。

⑨张履祥:《书某友心意十问后》,《杨园先生全集》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596页。

⑫中纯夫《论刘宗周的〈学言〉——从慎独说到诚意说》(《劉宗周の「学言」について—慎独説から誠意説へ—》)中,在讨论“全部为65岁乃至66岁语录”的《学言·下》的资料价值时,提出“临近晚年,刘宗周的思想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目前还没有相关论述。”(《中国思想史研究》2002年第25号,第95页)本文基本接受这一观点,分析刘宗周“晚年”的思想徘徊及其意义。

⑬从传记来看,该书信所写之时史孝复已经去世。书信中讨论到的《大学古本参疑》的完成时间亦有出入,存在许多可疑之处。编集刘宗周全集,作史孝复传记的董玚似乎没有注意到。该问题待考。

⑭《答史子复二(附来书)》(《刘宗周全集》第3册,第536页)中史孝复的书信部分,“鄙意以为,心者虚灵之官。虽曰有体,要非块然实有可执著指。心即理也”的地方,下划线(“指”字与“心”字之间)缺漏“名者也。曰体用,曰存发,皆不得已而强著名言耳。盖”。从四库全书本来看,正好脱落一行,其内容对于两者的争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难得的史孝复的话语),希望得以早日更订。

⑰【A】第五则中,刘宗周说“顷阅《居业录》云:‘心有专主之谓意。’大学解以为心之所发,恐未然。敬斋未为无见。”肯定胡居仁将“意”解释为“心有专主”的状态。(《刘宗周全集》第2册,第344页)史孝复在此提出训为“专主”的“适”字,可能暗示刘宗周正面地以“专主”来把握所带有的“被限制”的危险性。另外,【B+】中,史孝复明确地批判刘宗周,“必欲求其所存,而以意实之,则心亦窒碍而不灵矣。”

⑳【A】第四则,还有多出以下文字的其他文本,“又曰:‘心体只是一个光明,公以为知者,乃心之知也。仆以为意者,乃心之意也。要就光明中识取定盘针,不是以光明为定盘针也。此诚之所以为贵也。”(《刘宗周全集》第2册,第343页)本文作“意中之知”、“知中之意”,划线部分中“心之知”、“心之意”的说法,将重点置于“心”。但是无论如何,两者的争论在于依据“光明”中的“知”还是被比作“指南针”的“意”,围绕这样的问题不断反复。相信心之洞察力的史孝复,与相即地把握意与知,并以意的主体性、能动性为思想核心的刘宗周,在不同的侧重方面进行讨论。

猜你喜欢
思想
转化思想的应用
思想之光照耀奋进之路
思想与“剑”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永远不能丢
“思想是什么”
学思想 悟思想 用思想
我得了一种叫手痒的病
极限思想在立体几何中的应用
思想的乐章
思想的乐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