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谋划 创新方法全力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9-01-24 07:06
审计月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问责审计工作领导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持久源泉。近年来,湖北省审计厅在审计署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紧紧围绕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统筹谋划,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干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要做法

(一)坚持“三个统筹”,创新审计组织方法。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特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开展难度相对较大的实际,我们坚持系统思维,从工作保障、计划安排、资源配置三个层面综合施策,统筹推进审计组织方法创新。

湖北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伟(右二)赴武汉市黄陂区调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是统筹审计工作保障。不断创新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从组织领导、审计经费、审计力量上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提供根本保障。《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颁布后,省委、省政府及时对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省纪委、组织部、编办等七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由审计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每年年初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听取上一年审计工作汇报,对当年工作和项目计划进行安排部署。鉴于审计对象层次高、审计责任重、协调难度大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加强了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和编制,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二是统筹审计计划安排。按照《实施细则》提出的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要求,围绕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我们做到在计划安排上早谋划、全覆盖。每年年底,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分别根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干部管理监督需要以及相关审计情况,提出下一年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建议,修改汇总后提出项目计划安排草案,提交领导小组研究。在安排项目计划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必审”、“三个统筹”和“四个兼顾”的原则。“三个必审”即离任必审、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且近五年没审过的必审、群众反映较多且涉嫌重大问题的必审;“三个统筹”即统筹审计覆盖面与审计重点的关系、统筹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的比重、统筹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的匹配;“四个兼顾”即兼顾对地方、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和省属企业四个类型的经济责任审计,从而确保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合理。

三是统筹审计资源配置。为了有效整合全省审计资源,采取“四个实行”,一是实行一个“口子”统管。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一位副厅长统一分管,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由厅经济责任审计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及管理,省本级所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结果报告通过厅审计业务会、审理会后,由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分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副厅长审核把关后报厅长审签。二是实行全省“一盘棋”打“总体战”。对于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每年统筹整合省、市、县三级经济责任审计力量420多人,在每年初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会商敲定参审人员名单,统一抽调、混合编组实施审计,确保完成省本级每年60多项近百名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三是实行“三个为主”方式实施。即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专职审计机构和专职审计人员承担实施为主;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的项目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为主整合实施;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以统筹全省审计力量打“总体战”方式实施为主。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80-90%由厅经济责任审计局牵头承担、其余由厅相关业务处结合实施部门预算审计承担。四是实行业务骨干库支撑。目前已建立并不断充实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业务骨干库60余人,每年从中抽选审计项目副组长和主审。

通过抓好上述“三个统筹”,既确保审计全覆盖的有效实现,又防止了脱离审计力量实际片面追求覆盖面、审计流于形式等问题发生。到2017年底,省本级已完成对2011年换届以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及省属高校、企业主要领导干部轮审一遍,实现了全覆盖;从2018年起,将实施新一轮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二)坚持大数据审计思维和应用,创新审计技术方法。

在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大数据审计工作部署过程中,我们深切感到,开展大数据审计是当今时代大势所趋,也是实现审计全覆盖、引领审计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查账式审计终将被大数据审计取代,大数据审计势在必行,必须加快推进。为此,从2015年起,我们积极探索实践大数据审计思维和应用,加大创新审计技术方法力度,向大数据审计要资源要质量要效率,建立了以“四大”应用框架和“五步走”操作流程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大数据审计思维和应用方法。

一是构建“四大”应用框架。

第一,立足大项目。每年将省本级和市、县两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统筹规划,形成一个大项目库,按照先省本级再市、县两级的顺序,采取上审下、交叉审、同级审相结合的方式,以及“八统一”的工作模式实施,“八统一”即统一项目计划、统一审计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文书模板、统一审理把关、统一线索移送、统一情况反映、统一立卷归档。

第二,搭建大平台。重点搭建三大数据平台:搭建数据归集平台,审前全面收集被审计地方部门单位的原始数据、审计机关的历史审计数据和相关外围数据,形成全省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搭建数据分析平台,针对地方党政领导和省直部门、医院、高校、国有企业负责人等不同类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形成分门别类的分析模型;搭建数据交换平台,形成全省审计机关互联互通、实时交流的共享通道,满足分享基础数据、下发疑点、上传结果、交流信息、解答问题等审计需要。

第三,健全大机制。主要健全三大机制。一是健全调查研究机制,审前做到“四全”:全方位收集政策法规,武装审计人员头脑;全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配合;全过程深入一线调研,找准审计着力点和突破点;全面借用“外脑”,为审计把脉献策。二是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审中做到“五结合”:审计工作方案与审计实施方案相结合;现场指导与在线服务相结合;疑点核查与调查取证相结合;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三是健全跟踪督查机制,审后做到“五查看”:查看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中要求的具体内容是否逐一落实;查看下发的疑点问题是否逐一核实和销号;查看上报反映的问题和提供的证据资料是否吻合;查看以前年度审计反映的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查看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与原因分析和相关建议是否相呼应并符合当地实际。

第四,把握大方向。审计实施中,各个审计组必须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体现统一性;自选动作有特色,体现主动性;问题导向定位准,体现针对性;方法引导有实例,体现实用性。

二是建立“五步走”操作流程。

第一步,制定标准表格。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省直部门领导干部、院校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四大类型,分别设计审计标准表格29张、15张、21张、12张,表格中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和审计业务数据两大类,每年根据工作需要修订完善。

第二步,构建分析模块。根据标准表格,按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省直部门领导干部、院校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四大类型,分别建立审计分析模块共120多个。

第三步,采集填报数据。采集的数据资料覆盖与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相关联的内部和外围全部信息。内部信息包括近三年省厅直接组织完成的部门预算执行、财务收支及各类专项资金审计中揭示的问题等。外围信息包括纪检监察、组织、巡视、检察、信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线索,以及互联网上收集的网络舆情等。

第四步,分析疑点问题。综合运用查询分析、统计分析、多维分析、挖掘分析、验证分析等方法,力求数据分析全面、多维、立体,突出深度挖掘。

第五步,分散核查问题。将疑点问题线索整理后切分下发到各审计组,由各审计组结合实际分别不同情况进行核查取证。疑点问题线索较多、工作量较大的,审计组至少核查5-10%的重点线索,其余线索交由被审计方核查并由审计组进行监督销号;对于线索较少、工作量较小的,审计组全部核查。

通过不断创新大数据审计思维和应用,积极构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大数据审计工作模式,我省基本实现了“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据化审计工作方式,大大提高了审计工作效率,极大地缓解了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严重不足的矛盾,审计成效显著提升。

(三)坚持“四个对接”,创新审计结果运用方法。

近几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审计结果运用这个发挥审计作用的关键,创造性地提出和实行审计结果运用与惩防体系建设、干部管理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完善责任追究“四个对接”,2012年省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201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布《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构建起具有湖北特色的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体系,大大提升了审计结果运用层次和水平,确保了经济责任审计作用更好发挥。

一是与惩防体系建设对接。运用审计结果开展警示教育。省本级在全省范围内5次公开通报了经济责任审计发现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及问责情况,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在全省实行“双纳入”制度,把《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和相关审计制度规定,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培训课程,强化对领导干部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教育。运用审计结果防控廉政风险。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挺纪在前,会同相关部门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剖析,组织相关部门查找廉政风险点,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运用审计结果强化案件查处。省纪委、省检察院和省审计厅建立了查处案件协作配合办法,实行年度相关工作部署通报、协作事项及时办理、互涉事项或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理结果书面通报以及联合调查或协查制度,确保了审计发现的经济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和有效查处。

二是与干部管理工作对接。主要加强三个层面的对接运用。一是运用审计结果选拔任用干部。对审计结果反映较好和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实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提拔重用,对审计结果反映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经济责任、所在地方部门单位违纪违法违规问题比较严重的领导干部不予提拔使用、暂缓使用或交流工作岗位,在避免“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现象发生,力求人岗相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为一些被举报反映的干部澄清了事实。二是运用审计结果严格干部考核。出台《湖北省省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省属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和问责决定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档案,作为考核、任免干部和评价、奖惩干部绩效依据。三是运用审计结果促进依法行政。通过加强经济责任教育和问责,倒逼领导干部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搞明白哪些字能签、哪些字不能签,哪些“板”能拍、哪些“板”不能拍,否则,一旦权力行使不当,就要承担责任,就可能被问责,从而切实增强了领导干部积极有效作为、正确履职尽责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是与问题整改对接。制定《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督查办法》和《省本级经济责任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从三个方面加大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对接力度。强化整改意识。改变过去重审计轻整改、审归审、一审了之的错误认识和做法,使审计与被审计双方充分认识审计的目的不仅是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解决问题,从而合力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反馈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整改督查责任,同时要求被审计地方、部门、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向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报告,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由省纪委发函限期整改。加强整改督查。在省审计厅抓好常规性督促整改的同时,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上一年度审计的部分地方、部门和单位整改审计查出问题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向省领导小组报告。加大问题整改对接力度取得了很好效果。近几年来,每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率都在95%以上。

四是与严格责任追究对接。在全国没有先例的情况下,2013年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布《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规定对领导干部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监督、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运用、履职中失职渎职和廉洁自律等七个方面的42种履责不当情形实行问责,基本涵盖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方面,实现了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有效解决了问什么责、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问责到什么程度等难题,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该办法施行以来,省本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共对3000多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我省经济责任问责制度创新得到了中央纪委、审计署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我们通过不断创新审计方式方法,在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上取得的成效十分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审计方法进一步科学。通过革新审计方式,使审计方法更为高效、便捷和现代化。一是在审计项目上变过去独立作战为现在全省“一盘棋”共同作战;二是在审计技术方法上变传统“查账式审计”为现代“大数据审计”;三是在查找问题上变“盲人摸象”、“大海捞针”为“精确制导”、“直奔问题”;四是在疑点线索核实上变审计“独唱”为审计机关、审计对象“合奏”;五是在审计广度上变“点射”为“全覆盖”。

(二)审计效能进一步提升。与2014至2015年相比,省本级2016至2017年经济责任审计单位数量、查处违纪违规问题金额、移送处理经济案件线索分别增加了48%、17%、17%,收到了“三少三多”的良好成效。一是投入人员少,审计单位多。过去审一个较大或大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一般需要8至9人,每年省本级审计20多个单位、近30名党政领导干部;现在每一个项目只需要5至6人,一年审计60多个单位、近百名党政领导干部。二是现场时间少,查出问题多。过去经济责任审计要在进点半个月后才能摸清基本情况,现在进点当天就可以直奔主题、核查问题;过去审计一个项目需要二个多月的时间,现在现场审计时间仅需50天左右。三是花费经费少,审计成果多。由于人员和时间大幅减少,所花审计项目经费也明显减少,方法改进后,效能提高,审计成果更加丰富。

(三)审计质量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早、强、准、实、全”五个字:一是审前把握“早”。通过事先进行电子数据分析,生成疑点线索,在审前就初步掌握了可能存在的问题风险点,有效前移了审计质量控制关口。二是审计执行“强”。通过严密的组织实施,使制订的审计方案更具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的重点突出、脉络清晰、揭示问题更加深透。三是审计监督“准”。通过厅审计业务会严把“十一要件”质量关,使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及重点提要更加精准、明了、实用。四是审计评价“实”。积极适应审计结果运用“四个对接”等更高要求,出台《关于审计工作围绕中心更好服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本着有利于改革发展和调动干部担当作为积极性的原则,依法依规、包容审慎地对待20种具体审计情形,使审计评价更为客观求实,更加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更加贴近党委政府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需求。五是审计规范“全”。将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创新做法及时升华为制度,形成《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及重点提要等文书模板》、《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理操作规程》,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有效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行为。

(四)审计成效进一步彰显。审计方法的创新,更加有利于做到一手抓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经济犯罪问题线索的查处,一手抓促进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改革的深化,审计效果呈现出查处案件、领导肯定、促进建章立制、调研成果“四多”好局面,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得到更好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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