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鸿峰
以欺诈、骗取养老金为目的,通过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形成的档案材料被定义为“伪造档案”。伪造档案者主要为以下几类:在企业从事过人事档案管理的人员,档案所有者,社会上的造假团伙(这类人通常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常见的伪造材料:招工表、招工底册、体检表、劳动合同、晋(定)级审批表、工资表和特殊工种操作证等。
常见的伪造方法:复印变造,即通过复印当时相关的文书、表格等文件,添加或涂改关键内容,采取“复印——变造——再复印”或“复印——直接书写”等方式伪造;利用消字灵、涂改液等对已死亡、失踪、开除职工的档案进行涂改;利用留存的老式空白表单填写伪造,或对存档表格进行刮擦涂改;通过拍照或扫描等手段仿制表格文件再填制。
伪造档案文书的识别方法:判定档案文书材料的真伪,可采用下述方法,并综合分析各项因素。
笔迹对比法。对材料中填写、改写字迹检验,判定笔迹间关系,确认哪些笔迹为同一人书写、书写年代是否相同相符。
印鉴比对法。通过对材料中印鉴检验来判定印鉴形成方式是盖印、打印还是印刷形成的。通过收集同一单位多本职工档案、文书材料,判定印章是否为该单位真实印章,以及档案中该枚公章出现的年份与该单位实际启用该枚公章的时间是否相符。
文件材料分析法。通过对问题档案所使用纸张、墨水等材料的制成方式(油印、铅印、打印、复印)进行检验,判定是否有消退、刮擦、涂改等伪造痕迹。其在档案中出现的时间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例如:现在广为使用的炭素笔是1994 年才从日本引进的;建国后不同时间所使用的印台材质和印油颜色是不同的,等等。
相关伪造证据的提取与固定。对疑点材料立即封存并提取全套材料,不要让单页材料分散、混乱,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注意材料收集、证据提取的合法性、有效性;注意搜集有关联的材料并全部固定,必要时提交公安机关进行鉴定;所有疑点材料原物保存,切记不要用订书钉;损坏材料要保持原样,不可用胶水、透明胶黏贴(以利于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疑点材料应及时送交检验机关鉴定检验。
档案的真假识别前置。在实际工作中,都是一线工作人员依靠自身积累的经验去判断一份档案或档案中个别资料的真假,并依据判断结果决定“审批”或“不予审批”。当档案中有能够影响审批结果的伪造材料存在时,审批人员依据经验给出“不予审批”的结论后,若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仅凭经验作出的判断难以获得法院支持;若带着疑点给予“审批”,工作人员将会承担被终身追责的风险。因此,应由权威机构对存在疑点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将识别档案真伪的工作前置,工作人员可依据鉴定报告作出符合政策规定的审批行为。
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因企业改制或关停并转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保管不善的现象。因此,应将这部分人员档案统一移交专业的档案代理机构保管。严格执行中组部、人社部等5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 号)的规定,严禁私自外借档案或将档案交由个人保管,从档案保管的源头上减少和杜绝造假行为。
对负责保管职工档案的企业人事员、代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改制企业留守处工作人员,要加大法制宣传,打防结合,从源头上杜绝能够直接接触职工档案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徇私造假。
加强退休审批流程管理。审批工作人员要建立自我防护意识,防止被他人利用。对经常出现档案造假行为的单位或人事员建立“黑名单”重点监控,完善档案初审复核工作机制,平时要用心,多看、多比较、多积累,练就一双“慧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