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中平 李 玲
(1.洛阳市交通运输执法局;2.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 洛阳 471000)
相比于传统出租车行业,作为新兴事物出现的网约车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了快速的发展,赢得了社会大众的认可,在很大程度上让人们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得到了满足,解决了打车难的问题。但在网约车飞速发展的过程中,传统出租车行业因为感受到了市场竞争和市场威胁而频繁作出罢工、闹事的事件,极大地影响了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当前国内市场对网约车最大的争议点主要是政府的监管模式,政府部门如何在网约车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造成巨大冲击的背景下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措施。
2012年,滴滴出行在我国正式推出后,各种网约车服务打车软件平台大量出现,进入这些平台的车辆及驾驶员人数也持续增长,网约车利用率不断提高,迅速在客运市场立足与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1]得知,截止2017年底,我国网约车用户规模已经高达2.87亿人,相比于2016年同比增长了6188万人。网约车或快车用户规模则高达2.36亿人,增长率保持在29.4%,用户使用比例提高到28.9%。其中,东莞、广州、深圳三个城市最为明显,广东省用户人数最多。
目前,网约车在我们生活中日益普及,但是其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备受社会大众高度重视,滴滴顺风车司机涉嫌杀害乘客的事件后,网约车安全问题亟须被整改。
2018年5月 ,交通运输部门重新修订了《出租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2],将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纳入考核系统中,对网约车进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价。然而,具体运用过程中各地方监督机制和准入机制差异较大,还需对监督力度及监管细节予以完善。
对于交通运输部门而言,作为新经济的网约车不应被扼杀,而是应积极治理。然而交通体系的完善尤为复杂,关系到人口、运力、经济、调度等一系列问题,相对于“一刀切”的德国、日本以及处于灰色地带尝试的美国,我国在立法方面肯定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然而,如何有效引导行业发展及制约各种违法违纪的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大众的安全,是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思考的问题。
关于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之间的冲突问题,可以通过在管理和服务商实行相同的方式来处理,让出租车服务拥有一个和谐有序的竞争环境。从某种角度而言,网约车与出租车只是两种管理和运营方式不同的出行方式而已,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竞争关系,网约车是出租车一定程度上的替代。传统出租车在新兴网约车行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很多弊端,一味地通过向监管部门寻求保护的方式来打压网约车的发展并不是明智之举,最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如何优化自身服务和管理。网约车的快速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传统出租车行业实行变革,在协调有序的环境下实行和谐的差异化经营,在不久的未来一定能实现两者的融合发展。
对于网约车而言治理而言,可创新采用“政+企”管理模式,在交通部门下属的交通开公司设立虚拟平台,将滴滴打车等重要的打车软件公司及出租车公司的车辆调度信息整合到平台中。这一做法可有效解决车辆与驾驶员身份识别(将克隆车、黑车剔除在外)、提高车辆运营状态的安全性(屏蔽有客车辆、无须发送预约信息)及对车辆运营状态进行识别(承接有预约业务的车辆)等突出问题。同时,把企业服务、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等相关信息纳入平台中,相互之间共享信息资源。另外,不仅要求网约车平台具有一定的企业资质外,而且还对车辆、驾驶员、服务等相关问题予以规范,例如制定严格的司机准入条件及审查程序。
这一独特的治理模式有效改善了传统出租车与约租车之间的差异,通过政府部门同网约车市场主体合作的方式,有效解决了车辆运营状态安全性保障、车辆与驾驶员识别及车辆运营状态转换的主要问题,且使得政府与市场主体可互换与共享信息,以此来保证网约车市场可持续稳定发展,这同传统的“一刀切”管理方式相区别,而是促进政府为主导、注重市场力量参与到城市问题的治理中。
2.3.1 强化对司机的管理
对于兼职性质的外地驾驶员准入问题,可以借用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方法,即统一牌照管理法,这样能在确保网约车顺利发展的同时合理地处理外地驾驶员准入的问题。对于网约车地区管理而言,本地人和本地车确实要方便得多,但当前大部分驾驶员都是外地人,所以,基于对促进网约车发展的考虑,应该将这部分人的归属问题作为管理重点。发展顺风车、拼车等业务是实现共享经济的有效措施,让那些在驾驶员原本要经过的路线点上的乘客顺便搭乘,充分地将闲散资源利用起来才是共享经济的最好体现。关于驾驶员行驶过程的监督管理,目前较为有效的方式是乘客监督法,因为乘客是最清楚驾驶员行车服务和行驶行为的人,所以,可以采用激励举报的方式来有效控制行车安全问题。
2.3.2 完善信息安全设备
在正式投入运营前,每一个接入的车辆都要经过行业协会的严格检测,其中,包括车辆行驶里程、车辆基本技术性能等。行车记录仪是每一个运营车辆都必须安装的,还可根据实际条件设置指纹验证,以此来避免出现人、车不符的情况。除此以外,网约车平台公司还需要建立高效的反馈渠道,强化监督网约车司机和平台管理漏洞的力度,同时建立附属性24 h服务制度,在接到乘客投诉的第一时间答复乘客并告知司机,并予以违反规定的司机停运或禁运的惩罚。
2.3.3 优化软件功能
打车软件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就是地图,地图上显示的行车距离与网约车的定价有着直接的关系。当前出现了很多由于打车软件的地图功能缺乏合理性而引起的纠纷事件,路况对司机到达乘客所在地点所花费的时间有很大程度的影响,但网约车平台因为系统和功能应用不到位而无法及时更新道路的情况,影响了司机的接单成功率。当司机因故无法按时到达乘客所在地或者乘客因故取消订单的情况出现时,打车软件无法成为两者之间有效的沟通渠道,进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很多问题的出现都是因为打车软件功能完善性低造成的,因此,各大网约车平台有必要加强与网络地图公司的合作,同时与当地路政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路况的实时更新。
2.3.4 加强网约车平台数据信息监管
2018年,交通运输部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3],其中明确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必须保证所上传的数据具有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与及时性,对数据的质量予以有效保证。同时,要求从3月1日起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从第二天零时起则需将全部静态信息、经营信息、定位信息、服务质量信息及订单信息等全部传送给部级平台,不得由系统或第三方平台传输。部级平台接收到数据后,应迅速将其发送给当地城市监管平台。另外,这一《办法》还明确指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录入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企业、车辆以及网约车司机的相关背景信息,将运政信息系统与网约车平台对接,并有效保障数据的准确性。另外,部级平台还应定期测评网约车平台公司传输数据的质量状况,应对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规范性及完整性予以全面测评,测评结果由部级平台对外公示与公布,且将其纳入出租车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标准中。
2.3.5 多部门联动
网约车运营情况的监管需要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合力完成。首先,需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针对网约车的安全和质量监理具有科学性的检查机制,同时以统计违法违规者黑名单为目的建立诚信档案;其次,需要运价管理部门以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与工商部门建立合作关系,合力打击类似恶意低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再次,要联合公安部门强化安保监督工作,尽可能地避免出现网约车也出租车司机为了争客流、出租车司机因发展受阻而聚众抗议等群体性事件;此外,还需要基于强化网约车出行服务中的个人财产和信息保护,在通信部门的努力下完善网络运营系统,依法惩治盗用乘客信息的行为;最后,为了避免偷税漏税行为,还要联合税务部门一起督促和稽查网约车平台的税收情况。
信息时代下,网约车是一个新生事物,其存在的优势及问题需用辩证的思维去对待[4]。现阶段,网约车“盲目、野蛮生长”还需进一步有效管理,不得采用“一刀切”治理模式,这对政府创新问题能力进行了重点考验。本研究基于网约车发展现状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有效的治理建议,但是并未涉及网约车评价反馈及用户体验等方面问题的探究。随着对网约车经营管理的治理力度的加大,将来公共出行领域中必然可看到网约车的身影。现阶段传统出租车升级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同网约车之间的融合发展也势在必行,两者从经营管理、服务评价、技术创新等方面进行融合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探寻到一条满足时代发展特征、实现共赢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