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梦迪,张云淑,王琦,孙建华,栗克清*
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由于基因突变引发的大脑功能和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临床上常表现为症状各异的综合征,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会出现认知功能的损害,从而导致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受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疾病治疗丧失信心、对精神分裂症普遍认知不足、害怕他人得知自己患有精神方面疾病、疾病发作时的肇事肇祸行为、缺乏有管制能力的监护者等原因[1],许多患者家属放弃对患者的医治,不得不将其关锁约束,使疾病任意发展。因此,被关锁精神分裂症患者遭受着非人待遇,疾病不能得到有效救治,其人身自由权遭到了严重破坏。为完善国家对重性精神疾病的防治和管理能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的社会和经济影响,同时普及精神疾病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达到“解锁一个,救活一家,安定一片,造福一方”的精神疾病救助的目的,于2004年12月开启了“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因第1年获得中央财政专款项目经费686万元被简称为“686项目”。该项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主管,北京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承担具体管理工作,经过数年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2],但目前尚缺乏对关锁精神分裂症患者被救治后服药依从性与社会支持系统的研究资料。本研究对经过解锁救治的87例关锁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依从性及社会支持系统进行现况调查并分析其相关关系,为提高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依从性提供理论依据。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06年11月—2012年3月由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黄骅安定医院、衡水市京大心理康复医院、张家口沙岭子医院及衡水市精神病院等5家医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解锁救治”专项工作解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回访调查,调查日期为2016年10—11月。入组标准:(1)年龄15~70岁;(2)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tenth edition,ICD-10)中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3)第1次解锁救治前被持续关锁;(4)解锁后接受正规免费住院治疗;(5)患者及监护人理解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1)患者不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2)患者及监护人未签署知情同意书。本研究经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伦理委员会讨论同意。共发放问卷146份,其中12例患者死亡,8例患者失踪,9例患者正进行住院治疗而未回访,30例患者或家属拒访,符合条件者共87例。
1.2 调查工具
1.2.1 一般信息采集 采用“686项目”设计的《解锁患者信息采集表》采集患者一般信息,主要包括社会人口学资料、再关锁情况。
1.2.2 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 SSRS用以评估精神疾病患者所获得的社会支持,共10个条目,包括客观支持、主观支持、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3个维度,客观支持计分为第2、6、7个问题评分之和,最高分为20分;主观支持计分为第1、3、4、5个问题评分之和,最高分为32分;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计分为第8、9、10个问题评分之和,最高分为12分。SSRS总分为三项之和,最高分为64分,得分越高,说明其社会支持系统越完善[3]。本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系数为0.92,分半信度为0.89,信效度好[4]。
1.2.3 简明依从性评定量表 此量表为BYERLY等[5]于2008年编制的由医生评定患者服药行为的简短量表。该量表的Cronbach's α系数为0.92。该量表共4个条目,通过题目1“服用什么药物”、2“几天没吃药”、3“几天少吃了药”询问患者服药情况,题目4“过去1个月服用少于规定的抗精神病药的比例”(这个比例根据前3个问题患者自我评定)是用一个量化标尺估计患者过去1个月的服药比例(0~100%)。BYERLY等[5]将70%作为依从与不依从的界值,本研究沿用70%这一界值,即<70%即为依从性好,反之为依从性差。
1.3 统计学方法 由4名工作人员进行资料的统一核查工作,将数据统一录入,采用SPSS 11.5软件进行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的分析采用χ2检验或Fisher's确切概率法;相关性分析采用Spearman秩相关分析法。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1 一般资料 87例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中,男68例(78.2%),女19例(21.8%);年龄15~67岁,平均年龄(39.9±9.8)岁,其中15~40岁43例(49.4%),41~67岁44例(50.6%);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52例(59.8%),初中22例(25.3%),高中及以上13例(14.9%);婚姻状况:已婚13例(14.9%),未婚53例(60.9%),其他21例(24.2%);伴躯体疾病11例(12.6%),不伴躯体疾病76例(87.4%);门诊维持治疗59例(67.8%),未治疗继续关锁22例(25.3%),未治疗未再关锁6例(6.9%);低保户82例(94.3%);医疗付费方式:农村合作医疗78例(8.5%),城镇医疗保险6例(6.9%),自费3例(3.4%)。
2.2 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支持水平现状 87例患者SSRS总分为(24.0±4.8)分,低于国内常模[6](34.6±3.7)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20.628,P<0.01)。患者客观支持评分为(7.6±2.1)分,主观支持评分为(13.1±3.2)分,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评分为(3.4±0.9)分。
2.3 不同特征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依从性的差异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有无躯体疾病、是否为低保户、医疗付费方式者服药依从性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是否再关锁者服药依从性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4 社会支持得分与服药依从性的关系 患者服药依从性的比例为(59±40)%,患者服药依从性与客观支持、主观支持、SSRS总分呈正相关(rs=0.328,P=0.002;rs=0.351,P=0.001;rs=0.392,P<0.001);患者服药依从性与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无直线相关关系(rs=0.204,P=0.058)。
表1 不同特征的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依从性比较〔n(%)〕Table 1 Comparison of medication adherence among locked schizophrenia patients after receiving unlocking treatment by sociodemographic factors
本调查发现,经解锁救治的关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主观支持评分较高,表明“686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主观感受,使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社会中受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情感体验相对较好。但是,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客观支持和对社会支持的利用度评分相对较低,总体社会支持现状不佳。所以,进一步改善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支持系统,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精神专科医院、全体医务工作者乃至全社会需要去努力的方向之一。
本研究对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服药依从性进行分析,发现不同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有无躯体疾病、是否为低保户、医疗付费方式的患者在服药依从性方面差异并不明显,而受访时再次被关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服药依从性明显低于未再关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再次关锁的22例中,有5例服药依从性好,17例服药依从性差,即被再次关锁的患者中有5例在过去1个月服用少于规定的抗精神病药的比例低于70%,17例高于70%,考虑患者再次被关锁的原因之一为未维持有效的药物治疗,从而导致病情复发。因此可以提示在临床中提高患者的服药依从性可以改善患者再次被关锁的境遇,从而提高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生存质量,保障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权利,这与于雪竹等[7]研究结果一致。
提高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服药依从性可以通过改善患者的社会支持系统获得,87例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服药依从性与社会支持,特别是客观支持和主观支持方面呈正相关,每例患者作为独立的个体,需要来自家庭、朋友、工作单位、医疗机构和整个社会的关心、支持、尊重与理解,如今大部分人对精神疾病患者存在偏见,避而远之,极大影响了精神疾病患者的诊疗、预后,降低了其主观幸福感,而被关锁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更体验到了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其丧失了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因此为提高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服药依从性,需要家庭放下歧视的心态,给予耐心、理解与支持,为患者提供和谐的家庭氛围;需要医疗机构加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给予患者治疗信心;需要社会积极宣传疾病相关知识,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合法权益[8]。
此外,本研究具有一定局限性。其针对经解锁救治的关锁患者这一特殊群体,且只针对精神分裂症这一种疾病,有很大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扩充样本量进行研究。
本研究针对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后期回访,该群体作为“686项目”帮扶对象具有一定特殊性,目前国内外对该群体研究尚为少见。本课题探讨了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支持系统和服药依从性的相关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研究证实,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支持系统和服药依从性均有所提高,且二者呈正相关。这一结果指导应完善解锁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支持系统,从而帮助其积极地接受治疗。
作者贡献:周梦迪进行文章的构思与设计、统计学处理、结果的分析与解释、撰写论文;张云淑、栗克清进行研究的实施与可行性分析;周梦迪、王琦、孙建华进行数据收集、整理;张云淑进行论文的修订;张云淑、孙建华负责文章的质量控制及审校;栗克清对文章整体负责,监督管理。
本文无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