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宇
“日子再这样过下去,估计我也要得精神病了!”刘女士在咨询过程中,给人以一种心力交瘁的感觉。毕竟,面对婚姻中的意外打击,她已经苦苦支撑了六年多时间。
差不多在10年前,刘女士与马先生经人介绍后相恋并结婚。最开始的时候,小两口的婚姻生活颇为甜蜜,马先生也在事业上很有上进心,承诺会给整个家庭带来幸福。但没想到,由于接下来在创业过程中遭遇惨痛失败,马先生背上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进而经常出现歇斯底里的状况。
最开始的时候,刘女士觉得这只是短期挫折,以为只要自己精心照顾马先生,就能让对方恢复常态。但在接下来长达数年的时间里,马先生的情况始终未有明显好转,甚至还有愈演愈烈的势头,时不时就有令人匪夷所思的言论和举动。最后在家人的提醒之下,刘女士选择带马先生前往医院进行精神疾病方面的检查,结果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在那之后,刘女士也尝试陪着马先生到处接受治疗,但收效甚微。
刚刚看到医院的结论报告时,刘女士觉得就好像是天塌下来了一样。而在最初的惊愕过后,她现在开始为自己的未来进行打算:一方面,她对马先生当然还抱有感情,所以才会这么多年长期进行照料。可另一方面,刘女士考虑到自己毕竟才三十几岁,如果马先生的精神疾病无法治愈,那么她也不希望自己剩余的大半辈子都与一个病人为伴。
在这种情况下,刘女士考虑向马先生提出离婚。但在正式表态之前,她又听说跟精神病人离婚会很麻烦,甚至有人说法律不允许跟患有精神疾病的配偶离婚,所以她来找律师进行咨询。
在配偶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可以的话,那么在离婚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些什么?
首先,刘女士目前遭遇的情况,属于夫妻中的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如果出现久治不愈的情况,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可以在法律上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简单一点来说,就是刘女士在法律上有权提出离婚,并不存在所谓不允许与精神病人离婚的规定。
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涉及到精神病人的离婚过程的确会变得相对复杂。比如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那么既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协议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然而在其中一方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的情况下,我们不建议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因为当精神病人签署离婚协议时,婚姻登记机关未必能判断他到底处于正常状态还是发病状态,而这一点直接会影响到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乃至整个协议离婚是否合法有效。在以往的案例中,曾出现过民政局给精神分裂症患者办理离婚登记却最终被撤销行政行为的情况。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给刘女士的建议是,如果最终决定提出离婚的话,还是应当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而在诉讼过程中,又会面临另一个问题,那就是谁来作为马先生的代理人?由于马先生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处理一些比较重要的事务时,需要由其代理人出面维护他的利益。在很多情况下,配偶经常会成为法定代理人的第一选择,也就是应当由刘女士作为马先生的代理人。但由于现在可能涉及的是离婚诉讼,刘女士本来就是诉讼中的原告,如果她同时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显然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所以在此类离婚诉讼过程中,通常需要由其他近亲属比如父母来作为马先生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在上述问题都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相关的离婚诉讼是可以正常进行的,刘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充分维护。在整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对于相关病情的举证,刘女士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另外,考虑到马先生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未来在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人民法院也可能会依法对此予以考虑,即要求刘女士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在夫妻双方权益之间达成必要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