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绕开培训服务合同中的陷阱

2019-01-21 08:18苏航
法庭内外 2018年12期
关键词:李先生书面培训班

苏航

接受教育培训,什么最重要?看价格、选师资还是挑品牌?毫无疑问,这些因素都决定着我们最终能够享受到的服务品质。但是,将它们固定下来,并转化为培训者权利、培训机构义务的最重要依据,是培训合同。在订立培训合同时,你是否只是听了业务人员的简单介绍,就在合同上签下姓名?你是否虽然有自己核对合同内容之心,却对密密麻麻的合同条款感到无能为力?本文就试图为您揪出教育培训合同中那些常见“陷阱”。

看形式

依据订立合同是否需要满足特定的形式,合同被区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由于法律并未对教育培训合同是否需要采取书面等形式订立作出规定,教育培训合同属于典型的不要式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培训机构与学员间采用口头方式订立合同,在纠纷发生后该合同也不会因为缺乏书面形式而被判定为无效。

在教育培训合同领域,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尽管没有书面合同,学员通过缴费票据、收据等证据,同样能够证明其与教育机构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但是在这一情况下,除非能够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还原当初的约定场景,否则很难证明双方当时如何对具体权利义务作出约定,这毫无疑问会极大妨碍纠纷的解决。因此,参加教育培训,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应当注意的是,并非培训机构拿出了书面合同,就一定万事大吉。实践中,因为教育培训合同不完整、不规范,而让学员吃了“哑巴亏”的情况并不少见。比如,有的合同名实不副,以“注册合同”“报名合同”替代培训合同;有的合同内容过于简单,以“报名表”“须知”“收费单”“课程确认单”的方式替代合同,甚至存在以单方规定方式替代双方合意的问题。 而哪怕是看似规范的教育培训合同,稍不留神也会存在合同主要内容缺失,尤其是违约责任或纠纷解决方法约定不能的缺陷。

看条款

一般而言,教育培训合同都是由培训机构预先拟定的、用于多次缔约的格式合同,其中关于收费、课程安排的约定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学员应当尤其注意。但是,同样不容放松警惕的,是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加重学员义务、限制学员权利,或者免除教育机构责任的格式条款。这些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俗称“霸王条款”。如果您在合同中看到以下几种条款,千万留个心眼。

一是最终解释权条款。女生报名参加英语培训班,却发现合同上的“外教小班教学”变成了公共教室的两百人大课。当她找培训机构理论时,却被告知按照合同约定,“所有内容均以上课现场为实”。

二是退费标准条款。李先生为儿子报名参加培训班,优惠价为60元/课时,李先生一次缴纳了一学期16节课的学费共计960元。一段时间之后,由于感觉培训效果不明显,李先生和儿子商量不再补习。但在办理退费时,培训班却要求按照100元/课时的原价,从李先生缴纳的学费中扣除相应费用。培训班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就是因为合同上的课程价格仍是100元。

三是退费时限条款。王先生花费6万元购买了15个level(级别)的英语培训课程,后因为对培训质量不满,遂与培训机构协商按比例退掉未学课程。但他却被培训机构以合同上约定“学费30天内退,扣除4800元管理费;30天后,则概不退还”为由拒绝。

必须提醒的是,退费一直是“霸王条款”的高发领域。由于培训机构只能给予学员较短的试听试学时间,导致学员在入学后发现培训内容与预期不符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学员已经预交全部课程费用,便涉及退费问题。此时,培训机构往往以“试听合格后不予退费、购买课程有期限”等予以拒绝。这使得学员在权益遭到侵犯时,也很难通过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看提示

看到这里,学员难免抱怨:条款都是培训机构预先定好的,又多又密,掉进了陷阱一定就得责任自负吗?并非如此。在诉讼中,司法机关会从三个方面入手,确保附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得到公平处理。

首先是依法解释合同。在合同的含义存在争议时,依照法律规定,法院会依据一般的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在有两种或以上通常理解时,则会采取不利于合同提出一方,也就是培训机构的解释方法进行理解。

其次是审查合同效力。法院会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消保法等一系列法律的规定,确定格式合同的约定有无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是否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诚信原则。一般来说,最终解释权、概不退费、对人身损害概不负责等条款绝对逃不过这一步的筛查。

但最重要,也是学员最需要留意的,是培训机构是否进行了解释说明。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服务,需要对场地、师资等进行前期投入,因此其为合理回避损失,在合同中作出一些特殊约定并非“显失公平”。但是对于免责类格式条款,培训机构必须依法进行提示说明,也就是不能把这些条款混杂在一大批无关紧要的合同约定之中,让学员“稀里糊涂”地签字同意。反之,培训机构必须向学员单独提示这些条款的存在,并且作出说明,确保学员真正了解这些条款的含义。否则,此类格式条款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发生纠纷之后,培训机构有证明其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故在现实生活中,培训机构一般会将这些条款及其标准解释以特殊的字体、字号在合同中加以明示,并要求学员单独签字确认。在签字之前,学员一定要明了自己签字行为的法律意义,对其中无法接受的条款,应与培训机构进一步协商,而不应直接签名。

猜你喜欢
李先生书面培训班
“无人机航测与GIS技术应用培训班”在海口成功举办
Keys
相亲男跪守门口数月“求爱”
关于举办第51期观赏石鉴评培训班的通知
已无头发可寄
书面表达
90团举办初级农艺工培训班
她从来只等人追
注定错过
画画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