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可卉
不论是曾经的司法考试,还是现在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都凭借着题量大、涉猎广、难度高、时间紧,以及不到8%的通过率成为“国家第一大考”,因而也使得很多考生望而却步。传说中,法考之难犹如上青天一般,包含八大部门法,所涉知识面非常广,而且其中的民法和刑法更是难度最大的两个科目。也正是因为法考难度之大,催生了很多法考培训班、押题班、保过班的诞生。然而在法考培训这条路上,所谓的保过班是否真的是万金油?
法考的高难度催生了法考培训班市场的异常火爆,各种培训形式、各类培训内容数不胜数,种类繁多。但如果用一个字来概括各类法考培训班的特质的话,那就是“贵”。市场上常见的几大法考培训名校的补习班,最便宜、最低端的课程已经上万,这还不是保过以及精品班的价格,报名一个培训班,各类宣传、各类价格表琳琅满目。然而在高价格的背后,却隐藏着很多不为人知的陷阱。据裁判文书网统计,北京市全市2017年涉教育培训合同的纠纷共计审结443件,其中涉法考培训合同共计75件,由此可见,报名法考培训还需考生谨慎而为。
通过梳理案例,总结法考培训易产生的几大纠纷,不难发现在签订法考培训协议时,主要有以下两点需要考生多加留意:
一是考生在签订法考培训协议时,一定要认真详读每一条款规定,尤其要具体看有无例外情况,有无格式条款刻意规避、排除培训机构责任,不要轻信不切实际的承诺。
我国《合同法》第39条对格式条款有明确的约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法考生在签订类似培训教育合同时,应当着重注意合同中已有的格式条款,对于加重自身义务、免除对方责任的条款,要多加小心,及时提出更改条款等问题。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流程以及需要自身配合的环节,都要明确记录下来,以免日后培训机构以此为借口推脱其责任。
关于培训合同条款的重要性,通过一个真实审理的案例进行分析:在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司考生小丽花费48 000元与北京某培训机构签订了《“精品VIP”高端课程保过协议》,约定小丽接受该培训机构两个月的封闭式全天培训课程,在协议中该培训机构承诺,如果小丽未通过当年法考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即360分),则可以享受同等培训条件下第二年免费培训一次,不再单独收取任何培训费用。然后当第一年考试失利,小丽准备第二年继续培训备考时,该机构却又拿出了一份《复读培训协议》,上面对复读时产生的各项额外费用做了明确的约定。小丽当庭表示,其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并没有注意到关于“免费培训”的其他具体条款,只是凭借字面意思理解为没有通过法考,则可以免除全部费用复读一年。因此,要求法院判令机构按同等条件免费让其复读一年。但该培训机构当庭辩称,根据协议第x条明确规定,所谓的“免费培训”是指免除该生因培训所产生的所有课时费用,但是因培训所产生额外的书本费、场地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均无法免除。最终,法院判定,机构所主张的“免费培训”条款,并不属于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因小丽在签订协议时未知悉协议全部内容,这属于其自身过错,故驳回了小丽的诉讼请求。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协议中每一个条款,都严格约束着考生以及培训机构,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谨慎而为。
二是对培训机构在网站以及宣传单打出的各类培训师资、培训成果等宣传,考生一定要进行必要的核查。
在法考培训的宣传中,为了突出机构的师资力量,许多机构会打出诱人标语吸引考生:“培训课程由每门专业学科的核心教师并邀请历届出题老师共同授课辅导”“邀请历年来考试阅卷组的老师前来指导教学”等诱人信息,每节课按照授课时长收取高额培训费用。但是在此提示各位考生,对于这种宣传万不可照单轻信。一定要实地考察机构的办学资质、教学环境、教学团队等重要信息,对于机构宣传的所谓历届出题人、阅卷组老师,一定要具体明确到老师姓名、任职院校,再通过网络途径进行相关搜索,提前核实培训老师有无教师资格证以及其培训的专业方向,防止机构过度宣传。
除了培训师资外,很多考生在报名培训机构时,最看重的就是历年的培训成果,因此,这也成为了各大培训机构争相宣传的热点所在。在我们看到各种“喜报”“光荣榜”“高分榜”的时候,看到的都是希望和憧憬,却很少有人质疑这类“红榜”的真实性。在此要提示各位考生,关注培训成果固然无错,但是在关注成果的同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甄别力,不要盲目、轻信培训机构的各种红榜、高分宣传,要通过实地考察、网上搜索等方式去辨别宣传真伪。
在一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中,经考生小王事后调查求证,其报名的培训班当年列出红榜宣传的70名高分通过考生中,仅有5名在该机构进行过培训,而其余考生的姓名、考分、培训所报课程等信息存在多处漏洞,无法一一对应。在多个法考培训机构涉嫌夸大,不实宣传培训师资、培训成果的案例中,有以下两点因素成为阻却考生诉讼的障碍:1、培训机构不出席开庭。经裁判文书网统计,2017年审结的涉法考培训纠纷中,约80%的培训机构选择拒绝出庭应诉,因为是普通的民事纠纷,因此法院也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缺席或者公告开庭审理案件。虽然由此带来的是培训机构丧失了答辩的权利,但是这种庭审程序非常耗费考生时间,一旦案件进入公告程序,至少要经过半年才能审结,而且在执行阶段也有很多困难。因此,还是要提示考生,尽可能在报培训班之前,对机构进行全面的了解,避免日后繁琐的法律纠纷程序。2、考生举证难。虽然现在培训市场中大量机构普遍善用“高校名师”“保过班”“高分榜”等具有蛊惑性、吸引力的语言夸大培训师资以及培训效果,但在签订各类协议时却在极力规避风险。花花绿绿的宣传单上载明的培训内容、培训成果并没有写入具有法律效力的培训协议中,这也成为了很多培训机构规避法律责任的手段。在法庭上,培训机构普遍不承认广告中的虚假宣传,而很多考生缺乏相关维权意识,大多没有留存原始的宣传海报等直接证据,因此法院难以认定培训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无法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55条“假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只能依据《合同法》相关条款判决解除合同,培训机构退还部分学费。但这对于培训机构的盈利而言不过是九牛一毛。而相反,对于每一位考生来说,维权所付出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远远超过能得到的赔偿费用。
在此,提醒考生在选择法考培训机构时应科学理性。在签订各类培训协议前,应注意先审查该培训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办学许可证,并多方了解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与声誉。同时,应审查培训机构相关的承诺内容是否写入合同,并注意收集、保存相关的招生简章、宣传资料等,及时索取、留存培训机构的有效发票。
最后,笔者呼吁考生要摒弃功利心态,积极正面迎接考试,寻求正规途径进行备考,切勿轻信“名校名师”诱惑,使教育培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