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艳飞
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在临床上主要表现为乏力、气短、心悸以及胸闷等,严重情况下甚至还会有猝死、室颤以及休克等严重后果出现[1]。为此,临床上对患者进行治疗的同时,还要注重为其提供护理服务,以此来有效促进患者恢复[2]。循证护理是一种以循证依据为基础的护理模式,护理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充分结合患者意愿与自身临床经验,获取相关证据,最终做出护理决策[3-4]。该护理模式利于将护理实践的科学性提高,密切护患关系[5]。本研究在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护理中应用了该护理模式,获得了理想的护理效果,患者心功能得到明显改善,且住院时间与卧床时间明显缩短,报道如下。
选取2016年1月—2017年7月我院治疗的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10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两组。观察组患者年龄42~85岁,平均年龄(60.28±3.69)岁,共50例,男性39例,女性11例;快速性心律失常、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分别有18例、32例。对照组患者年龄43~86岁,平均年龄(61.98±3.79)岁,共50例,男性35例,女性15例;快速性心律失常、快速性心律失常患者分别有16例、34例。所有患者家属均知情同意,且研究通过伦理委员会批准,对比两组基础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即嘱咐患者保持卧床休息,及时对其行吸氧治疗,对其各项生命体征变化情况进行密切监测,同时对其行心电监护,确保患者大便畅通。
观察组在对照组基础上,行循证护理,具体如下。
1.2.1 循证问题及支持 组建一支专门的循证护理小组,对循证护理的基本原则进行严格遵循,并通过各种方式查阅相关资料,与循证护理小组成员的临床护理经验进行充分结合,将循证问题以及证据找出,常见的包括病情监测、病因控制等;护理人员充分利用自身的理论知识评价文献资料的可靠性与真实性,最终制定循证护理实施方案。
1.2.2 循证护理实施 (1)对患者病情进行密切监测:通常情况下,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出现的时间在患者发病后的7~14 d之内,为此,在该时期内,护理人员要对其病情进行密切监护,若患者出现气短、胸闷以及头晕等症状,则要及时进行处理。(2)对病因进行有效控制:对病房内温度与湿度进行合理控制,确保病房环境洁净、安静、舒适,严格控制患者家属探视次数,最大程度上将噪音减少,为避免尿潴留以及便秘等现象出现,护理人员要嘱咐患者多饮水。(3)加强用药指导:护理人员要向患者讲解正确用药方法、剂量以及次数,嘱咐其避免擅自停止用药或者更改用药剂量;输液过程中,将患者血压水平作为依据,适当调整输液速度;静脉推注药物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匀速;向患者讲解基本用药原则,使其明确联合用药时的用药禁忌,最大程度上降低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4)加强健康教育:向患者及其家属讲解疾病相关知识,可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口头教育、观看视频资料或者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院内定期举办心肌梗死相关知识的健康讲座,提高患者及其家属对疾病相关知识的认识度与了解度,纠正患者对疾病的错误认知。(5)加强心理干预:一般而言,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受到疾病影响后,会在不同程度上出现焦虑、紧张、恐惧等不良情绪。为此,护理人员要积极主动的和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为其提供适当的心理疏导,将其各种不良情绪减轻,获取患者信任,最大程度上帮助患者树立治疗信心。
对比两组患者护理后的心功能分级情况、卧床时间、住院时间。
心功能分级[6-7]:以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作为依据,若患者无法进行任何体力活动,则为Ⅳ级;若日常活动过程中出现心绞痛、心悸以及呼吸困难等症状,体力活动明显受到限制,则为Ⅲ级;若日常活动过程中可能出现心绞痛、心悸以及呼吸困难等症状,体力活动受到轻度限制,则为Ⅱ级;若日常活动过程中不出现心绞痛、心悸以及呼吸困难等症状,体力活动自由,则为Ⅰ级。
采用SPSS 19.0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卧床时间、住院时间为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表示,采用t检验;心功能分级相关数据为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观察组卧床、住院时间分别为(2.96±0.45)d、(10.25±1.05)d,均短于对照组的(5.69±0.68)d、(18.59±5.63)d,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23.673 9、12.668 9,P<0.05)。
与对照组对比,观察组心功能Ⅰ级患者构成比更高,心功能Ⅳ级患者构成比更低,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23.076 9、8.273 7,P<0.05),见表1。
临床心血管内科中,急性心肌梗死属于一种发病率较高的危急重症,心律失常属于该疾病的一种严重并发症[8]。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对患者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需要及时寻找有效方式对其进行治疗,同时加强护理干预也十分重要[9-10]。本研究中,观察组卧床、住院时间分别为(2.96±0.45)d、(10.25±1.05)d,均短于对照组的(5.69±0.68)d、(18.59±5.63)d,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t=23.673 9、12.668 9,P<0.05);与对照组对比,观察组心功能Ⅰ级患者构成比更高,心功能Ⅳ级患者构成比更低,组间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χ2=23.076 9、8.273 7,P<0.05),提示对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患者加强循证护理的效果显著,利于缩短患者的卧床时间与住院时间,促使其心功能得到有效改善。究其原因,循证护理属于一种标准化、科学化的护理模式,是对传统护理模式的一种革新[11]。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不再根据自己的主观臆断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而是在针对性分析临床护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基础上,查阅相关资料,以医学循证证据为依据,充分尊重患者意愿,做出最后的护理决策[12]。其次,该护理模式与传统护理护理模式相比,更具规范性与科学性,患者接受度更高。护理人员与医生之间不再是简单的命令与服从关系,在该护理模式下,护理人员可和医生共同讨论患者病情,最终制定最优护理方案。
表1 两组患者心功能分级情况对比 [n(%)]
综上所述,急性心肌梗死后心律失常护理中循证护理模式的应用效果显著[1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