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排污许可制度现状及未来发展

2019-01-21 08:03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9年9期
关键词:污染源许可证许可

王 然

(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沈阳 110167)

引言

排污许可制是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是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是环境管理由粗放转向精细化的必然结果。

1 排污许可制度发展历程

从“十三五”开始,我国在法律和政策层面全力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如2017 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均进一步明确提出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从政策层面提出要求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2016 年11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排污许可制度进入新篇章。《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相继出台,规范了许可证的申请、核发、执行等行为。发布《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并依此稳步推进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核发。排污许可制度不断成熟。

2 排污许可制度现阶段成效及不足

2.1 现阶段排污许可制度成效

排污许可制度实施以来,国家不断完善和健全了法规制度和技术规范体系,发布多行业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为排污许可制度的改革和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清理排查相关行业的排污单位。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排放一个行业”,推动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全覆盖。

建立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推进证后监管。系统化的规范和约束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

积极探索排污许可制与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环境执法等制度的衔接和融合。明确相关制度与排污许可在管理要求、管理内容和管理程序方面的衔接。

2.2 现阶段排污许可制度不足

法律依据有所欠缺。一些排污单位治污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环境管理理念和管理水平相对滞后,无证排污、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排污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又有所欠缺,缺少详细具体的限制措施和惩处惩罚的标准,难以对那些排污单位进行有效的威慑,降低了惩罚的力度。

证后管理发力不足。部分排污单位虽然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但更多流于形式,排污许可证执行力度薄弱。排污单位没有按时上报执行报告、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帐等问题普遍存在。排污许可证执行不能落地,环境管理效能有待提高。

与各项环保制度衔接不畅。现阶段多项环境管理制度交叉重复,污染源“数出多门”、“多头管理”,造成行政资源浪费,排污单位负担加重。排污许可制的基础核心地位不够突出。

3 排污许可制度未来发展

排污许可制度未来的发展是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从全局角度出发,结合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排污权交易、环境统计、环境保护税、环境执法等法律政策,制定一个高效运作、具有较强操作性、严密完整、互相协调的制度体系。将排污许可制度职责和惩罚上升到法律层面,实现有法可依。

将排污许可制度作为日常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出排污许可的作用。在环境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排污许可证。规范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强化依证监管。督促排污单位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机制,保障排污单位能够更好地承担自身环境责任,同时也能够提高其自身的社会声誉,有利于排污单位的自身发展。引导排污单位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以向外界展示其实力和环保态度。

结语

相信不久的将来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不断探索和共同努力下,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完备、技术体系科学、管理体系高效的排污许可制,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精简合理、有机衔接、有效运转。对所有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将排污许可制度建设成为固定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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