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凌
(镇江市丹徒区环境监测站 江苏镇江 212100)
2016 年1 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重要指示,2017 年12 月江苏省印发了《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镇江市依据《规划》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认真落实规划要求。习近平总书记2018 年4 月26 日考察长江时再次明确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作为长江沿岸城市,丹徒区位于江苏省西南部,长江下游南岸,长江和京杭大运河交汇处,东邻镇江市大港新区,西接句容,南连丹阳、金坛,西北、东北两端长江中有3 座洲岛,分别与扬州市仪征市和邗江区隔江相望,丹徒拥有长江岸线约70 公里,占镇江长江岸线总长的四分之一。作为“长江大保护”实施范围内的沿线城市,基层环保部门如何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直接关系到“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
在污染控制过程中,最有效的治理方式是源头控制,只有控住源才能有效的实现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水体的污染来源主要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排放、农业生产和工业活动等,其中最主要的污染来源是工业活动,特别时长江中下游地区,在过去的几十年由于便利的水上交通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同时快速的经济发展也导致了大量污染物的排放。因此在长江大保护过程中,地方环保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沿江工业园区、污染企业的整治,严格控制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对高污染企业采取关停措施,对污染企业采取限批政策。对沿江码头进行规范化管理,沿江小码头采取取缔措施。对沿江工业园区开展雨污分流,确保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后在排江。对沿江排口进行排查备案,并安装在线设施,随时对入江工业废水进行监控和溯源。
由于沿江岸线污染来源复杂,除沿岸线排污企业、农业、渔业等污染源外,沿岸入江河道也是重要的污染物来源。沿江生态的保护不能仅着眼于现有污染物的截留和减排,还应该对原有沿岸带进行生态恢复,特别是原有遭占用、破坏的区域。因此长江的保护是一个复杂、长期的过程,地方环保主管部在沿江地区环境保护工作中,应针对本区域工业企业发展情况和环境特点制定专项方案,有秩序的推进环保工作的开展。
针对沿岸污染企业、农业、航运等行业应制定针对有效的监督监测方案,定期对污染源进行核查和监测。对入江河道,应安装在线设备,并分断面安排定期监测,保证入江地表水的水质。针对降雨量较大季节,应制定专门的预案,防止大量污染物随地表径流进入长江。对区域航运、码头等涉水行业应制定严格的排污管控措施,为全力保障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有效推进,在做好污染物排江截留工作外,还应制定沿江生态恢复方案,建设沿江风光带,对被破坏沿岸带进行生态恢复。特别要严守沿江生态红线控制区,一定要把握岸线、河口、滩涂开发利用项目管控,客观评估水环境安全形势,坚决杜绝新增不利于水环境治理保护的项目。
由于沿江环境保护工作涉及水体、滩涂、水生生物等,因此,在长江大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单纯依靠环境保护部门,特别是基层环境保护部门,由于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薄弱,在长江大保护工作中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因此,在长江大保护过程中,基层环保部门应充分利用区域资源,与环保、海事、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形成合力,针对沿江工业、企业、生活区等污染物来源进行联合排查,并形成机制,确保对污染物的截留。应该加强区域内各部门的信息共享,避免资源浪费和重复工作。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对各部门数据进行共享,确保长江大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由于长江有着较长的沿岸线,长江的保护不是某一个区段的环保工作能实现的,而应是从一个整体的角度看待长江保护问题。因此,在长江大保护过程中,应与周边行政区域加强沟通、共管共治,实现区域联防联控。通过准确、及时获取长江上下游的水文、水质数据,来判断本区域管控效果,从而实现长江的大保护工作的有的放矢。
长江大保护工作是一项整体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作,在长江大保护过程中,基层环保部门只有;整治沿江企业,规范沿江排口,制定专项保护方案,积极实施生态建设;加强区域数据共享,实现区域联防联控,才能真正实现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