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正
(台州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临海 317000)
朱熹在台州,曾干过一件轰传一时的事,即在淳熙九年(公元1182年)的7月至9月,连续六次向宋孝宗告状,弹劾当时的台州知州唐仲友。
一
朱熹为什么要连续状告唐仲友,死死揪住他不放?历来有四种说法。①① 详见束景南《朱子大传》,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339-406页。四种说法的出处,可参阅俞文豹《吹剑录》四录、周密《齐东野语》卷十七《朱唐交奏本末》、吴子良《林下偶谈》卷三《晦翁按唐与正》、王崇炳《金华征献略》卷四《儒林》、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洛学》等史料。第一种说法认为唐仲友与吕祖谦在学术上话不投机,结下仇怨,朱熹偏袒吕祖谦,所以弹劾唐仲友。吕唐有隙、朱吕交好不假,但说朱熹因此就六劾唐仲友,这中间缺乏必然联系。第二种说法认为唐仲友与陈亮矛盾不和,唐仲友嘲笑陈亮学问粗疏,两人还为了妓女而心存芥蒂,陈亮情场失意,所以向朱熹进谗言。其实,陈亮与唐仲友之兄唐仲义是连襟,一开始就摆明了“相劝不相助”的原则,他既没有为唐家游说,也没有向朱熹邀宠,只是客观反映情况,让朱熹“自决之”。他在致朱熹的《癸卯秋书》中说“亮平生不曾会说人是非”。此中还夹杂一种传闻,说陈亮告诉朱熹,唐仲友嘲笑他不识字,而且朱熹至台州时唐仲友迎接又姗姗来迟,因此朱熹十分恼火,甚至要收缴唐仲友的官印。该说法破绽百出。因为朱熹是7月23日才到台州,但他在7月19日和23日的当天就已经告了唐仲友两状,也就是说朱熹在来台州之前,在见到陈亮和唐仲友之前,就上了两道奏折,所以至少在起因上,与陈亮的言说和唐仲友的接驾无关。第三种说法是高文虎挑拨离间,乘机进谗言,事实上朱熹举报唐仲友的材料,大量来自于当事人的亲口招供与检举揭发,还有书信、账目记录等实证,只有极小部分是由台州通判赵善伋和高文虎共同提供。真正大力协助朱熹搜集材料和判案的不是高文虎,而是绍兴府通判吴津和提举常平司的经办人吴洪两兄弟,这两人是原刑部侍郎吴芾的儿子。朱熹在巡历途中,曾经转道仙居县拜谒过告老还乡的湖山居士吴芾,吴氏父子向他提供了不少耳闻目睹的材料,朱熹倒也并未轻信,而是全凭取到的口供、人证、物证来证实。因此,即便高文虎想抹黑唐仲友,以朱熹之审慎,也必会查验事实,而不会随便轻信。第四种说法是认为唐仲友喜欢苏学,苏东坡的诗词歌赋,朱熹喜欢程学,程颢程颐的儒家理学,两人学术风格迥异,所以引起冲突,并进一步激化为弹劾事件。可实际上唐仲友更喜欢钻研的是《帝王经世图谱》,与苏学并无多大关涉,而据为唐仲友翻案的《宋元学案·悦斋学案》记载,唐仲友当年曾向宋孝宗“疏陈正心诚意之学”,颇具理学的基本精神;倒是朱熹,虽然倾向于二程理学,但对苏东坡的《尚书》学、《诗》学以及四书之学都有较高评价,并将苏氏的《与林子中帖》勒石斋前,作为除弊理政的镜鉴。因此,用程学、苏学来概括朱唐公案,并不准确。有个史实可以佐证,朱熹即便与陆九渊有“鹅湖之会”的旷世之辩,也仍然恭请他到白鹿洞书院讲解《论语》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可见,朱熹的为人,不至于仅仅因为学术见解学术派别的差异而攀诬于人。除了这四种主要说法,学界尚有朱唐为了争夺《荀子》等书的刻印与出版权而滋生嫌隙的说法,民间还风传朱熹和唐仲友为了才貌双全的妓女严蕊而争风吃醋。如此一来,令朱唐公案更为扑朔迷离。朱熹状告唐仲友,究竟是为民请命、替国除奸,还是出于个人恩怨、意气之争?学术界历来也有“挺朱”和“挺唐”的观点分歧。所以,要理清朱熹状告唐仲友的真正原因,须追本溯源,回到六道奏折的原始文献上来。
二
关于朱熹六劾唐仲友的奏折原文,清代洪颐煊在《台州札记》卷八《劾唐仲友六状》中引述过其中的第三、四、五、六状的部分内容,虽然这四状是内容最为翔实、举证最为充分的部分,但要了解事件的原委和关窍,还是需要原原本本地呈现六道奏折的完整文本,才能解读其中的来龙去脉。奏折原文载于明嘉靖十一年张大轮、胡嫩等刻本《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第18、19两卷,后由国家图书馆研究员李致忠为之点校[1],这是我们考据朱唐公案始末的第一手资料。现将每道奏折的主要情形引述如下:
朱熹的第一道奏折是说自己路遇向外逃荒的台州难民共两批“通计四十七人”,他们“扶老携幼,狼狈道途”。经过了解,是因为在饥荒之年,台州知州唐仲友还“催督租税”“急于星火”,导致“民不聊生”所致,而且听说其为官在任还“多有不公不法事件”。朱熹表态,自己一定会“躬亲前去,审究虚实”,查明真相。
第二道奏折就比第一道更加具体翔实了。唐仲友违法催缴税收、骚扰饥民的具体表现在于,以天台县为例,夏季纳税的总额是“绢一万二千余匹,钱三万六千余贯”,本来应该八月底完成,唐仲友一定要老百姓六月底之前缴纳,六月下旬天台县已经缴纳“绢五千五百余匹,钱二万四千余贯”,而唐仲友以催缴迟缓为理由抓走了天台知县赵公植,要求各家各户十天之内补交齐全才放还知县。另外,唐仲友还派遣张伯温等人到宁海追缴去年的欠米余税,对百姓“百端骚扰”,引起“群聚喧噪”。朱熹认为在饥荒之年官府逼债,有违圣朝体恤民情、布宣德泽的本意,必然导致怨声载道人心动摇,老百姓流离失所。
第三道奏折是朱熹到了台州之后,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包括实地勘察、查验账本和证人口供,证人有监库官王之纯、造买使姚舜卿、公库贴司张公辅、铁匠作头林明等,还有其他士民的陈状,以及人犯王静、鲍双等供词,证物有账册和收缴到的唐仲友长子手简等,在此基础上列出了24条唐仲友贪赃枉法、生活腐败等违法乱纪的事实,譬如唐仲友委派心腹爪牙赵善德掌管公库银两,随意盗用库钱,他曾经对前任积下的十余万贯钱,“遂有席卷之意”,叫人“用竹笼盛贮入宅”,然后干脆再装担押归金华故里。他动用公款一万多贯造了一座浮桥,却加设收费站“拦截过往舟船”,强行收费,等于在本县“添一税场”。他用公款“所买生丝,除少量支作弓弩弦用外,并发归本家彩帛铺机织货卖”。第二个儿子结婚,支用了“公使库钱”,到自己老家婺州所开的彩帛铺购买“绫罗绢数百匹,从人衣衫数百领”,以及红花紫草等染料,染成彩色的丝绸,以供婚礼之用,多余的赠送给自己喜欢的妓女。他和妓女严蕊、王静、朱妙等人到处浪荡,打情骂俏,当众做一些不雅的事情,“虽在公筵,全无顾忌”。有一年天下大旱,唐仲友长子唐士俊醉拥妓女数人嬉笑歌唱,老百姓在祈雨的时候就抱怨,“太守如此,儿子又如此,如何会有雨泽感应”。对于搜集到的证据和士民陈述的事实,朱熹认为“虽其曲折未必尽如所陈,然万口一词,此其中必有可信者”,而唐仲友之所作所为,恶行丑态,不胜枚举,以至于到了“臣不敢缕陈,以渎天听”的地步。
第四道奏折提供了有根有据的新线索20条,每个人证供词一一标明,譬如根据守卫银库的叶志口供,在账本的草稿里发现唐仲友违规从公库里支钱二万八千六百一十六贯六百八十二文,送给别人。其中“一千四百八十二贯二百六十三文,送妻兄及与第二儿妇之父何知县”。而根据通判赵善伋的说法,淳熙八年7月至10月,唐仲友还曾干过克扣军粮,“以致军人缺少口粮”,以及用“粗绵纰绢”偷换军用优质绵绢的事情。朱熹的这道奏折,相当于在举报的时候列出了证人姓名、联系方式和有关账本。第三道、第四道奏折都长达七八千字,言之凿凿,是朱熹弹劾唐仲友的高潮,因为提供了强有力的人证和物证。
第五道奏折是对前面几次告状内容的一个小结,指出唐仲友贪污、淫秽、残虐百姓、蓄养亡命之徒的数件罪状,并揭露了官官相护包庇唐仲友的事实。本来唐仲友已经惶恐自己的罪状,可是近日来又非常放肆嚣张,派人袭击司法人员和阻挠审理严蕊案件,“若非有人阴为主张”,幕后支持,唐仲友“何敢遽然如此”?台州的百姓都担心唐仲友“如虎兕之将复出于柙”,像猛虎一样重新冲出牢笼,逞凶报复。如此一来,对贪官的弹劾举报制度形同虚设,朝廷的法律无法切实推行,国家体恤百姓的赈灾政策,也因为无法落实而不能赢得天下民心。所以希望皇上早日罢免唐仲友,对他绳之以法,“以谢台州之民”,然后可以治“我”办事不力和冒犯权贵之罪,“以谢仲友之党”。至此,朱熹为惩治罪犯,已经做好了舍得一身剐,置个人生死祸福于度外的充分准备。
第六道奏折,完全像小说中的人物对话或戏剧台词一样,是一种具体的场景、语言和细节描写。譬如根据伪造钱币的犯人蒋辉交代,唐仲友和他的一段对白就十分精彩,唐仲友说:“我救得你在此,我有些事问你,肯依我不?”蒋辉就说:“不知甚事?”唐仲友说:“我要做些会子”,即印一些官钞。蒋辉说:“恐向后败获,不好看。”唐仲友就威逼他说:“你莫管我,你若不依我说,便送你入狱囚杀。你是配军,不妨。”蒋辉为了活命只好答应。奏折中还写了一个叫金婆婆的,为蒋辉送饭,送官会纸币的样品,送雕刻用的梨木板、朱靛青棕墨等印刷用品。从正月到六月,已经印了二十次,共二千六百余道官会纸币。根据大宋的法律,印刷和发行官会钱币的职权已经收归户部,朝廷严禁私印官会钱币。这一条对唐仲友来说是致命的,知法犯法,死有余辜。
三
正当朱熹豁出命去,几次三番举报唐仲友且务必将他扳倒的时候,宰相王淮知道无法再隐瞒下去,就挑选了内容最简单、陈述罪状最轻的第一道奏折和唐仲友自己的申辩状呈送给宋孝宗。关于这一点,学者们多以“朱唐交奏”形容之,既然是交奏,说明除了朱熹的举报性奏折,还有唐仲友为自己的辩驳,甚至是唐仲友对朱熹的反举报。唐仲友撰写的申辩状,《宋史·朱熹传》有“仲友亦自辨”之说,叶绍翁《四朝闻见录》记述“淮乃以仲友自辨疏与熹(一作考亭,因朱熹晚年曾居考亭)章俱取旨”,《宋元学案》也述及“悦斋亦驰书自辩”,却对唐仲友自我申辩的具体内容概无涉及。按理而论,力挺唐仲友的学者,其著述中应该呈现更多的有利于唐仲友的史料。吴子良《林下偶谈》和周密《齐东野语》,均未涉及唐仲友的自辨书。宋濂曾作《唐仲友补传》,据说被朱熹门徒悉数销毁,但据《宋元学案》所述,“先生之书,虽不尽传,就其所传者窥之”,毕竟有《六经解》《愚书》《悦斋文钞》《帝王经世图谱》等代表作传世,朱熹弟子王应麟也因为重视其经制之学而经常引用唐氏言论,所以说朱熹门徒因为朱唐交忤而尽毁唐仲友之书,不完全属实。即使朱熹门徒为了爱师护师而有过度行为,也不能把这笔账算到朱熹本人的头上。更何况后代树立朱熹为理学宗师而排斥唐仲友,更多是出于国家话语的考虑,并非朱熹的爱徒就能左右的。清代学者张作楠重写《补唐仲友补传》,仿国史馆集句体而作,张根芳在序言里提到作者张作楠家有藏书七万三千卷,“其中有关朱、唐之案的书籍资料就有二百余种”,那么,该书应该是现存唐仲友研究资料中文献汇集相对比较完整的一种,但对唐仲友自辩状的原文也没有提供只言片语。遍查张作楠编辑的唐仲友文集《金华唐氏遗书五种》(含《悦斋文钞》)、《全宋文》、《四库全书》、地方志数据库以及研究朱、唐公案的相关论文,均未收录、引用和摘录唐仲友申辩状,我们初步判断,唐仲友的自辩辞可能已经遗失。
当然,唐仲友的自我申辩也不是一点线索都没有。据朱熹“按唐仲友第五状”所附“乞罢黜状”,其中有两条信息,一条是“据臣奏知台州唐仲友罪状,并仲友劄(札)子,诉臣不合搜捉轿担,惊怖弟妇王氏,心疾甚危等事”,另一条是尚书省发来小帖子,“勘浙东州郡旱伤”,要求提举朱熹“疾速起发前去相视”。第一条“诉臣不合”,显然是唐仲友劄子的申诉,指派朱熹的不是。唐仲友借口说朱熹惊吓了自己的弟媳妇王氏,即当朝宰相王淮的妹妹,导致她心脏病发作十分危险,以此阻挠朱熹的进一步调查,朱熹针锋相对地指出王氏从未“呼医问药”,所谓“惊怖致病”之说完全是一派胡言。第二条有两种可能,一是唐仲友的党羽以朱熹作为浙东提举“死磕”唐仲友而没有专注于各地赈灾工作属于不务正业为由,实施的调虎离山之计,逼他离开台州;二是唐仲友在申辩状中反咬朱熹忘乎职守。朱熹的回答是,之所以留守台州,就是为了防止唐仲友趁机逞凶反扑。等候新任知州史弥正到来,交接了公务,唐仲友再也无权作恶,自己会立即动身去努力推行赈灾政策。自己之所以要盯死唐仲友,就是不想姑息贪官污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整顿朝纲,取信于民。虽然,从现有的文献资料的一鳞半爪,还不足以还原唐仲友自辨书的原貌,但从结果上看,唐仲友的申辩状并未起到澄清事实为自己洗脱罪名的作用,连大人物宰相王淮有心袒护他也力不从心,他终究难逃“罢黜”的结局,可见自辨书提不出特别有力的证据来证实自己的“清白”,“其力卒不胜朱子”(谢山《唐悦斋文钞序》),敌不过朱熹六劾之状的言之凿凿。
南宋王朝一向有宰相代为处理日常事务的惯例,因此当宰相王淮将“朱唐交奏”一并呈上时,宋孝宗就询问王淮的意见。王淮当时的回答,有两个版本,一个是通俗版,就是周密在《齐东野语》里提到的,当时王淮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一句:“这不过是秀才争闲气。”一个是专业版,叶绍翁在《四朝闻见录》乙集《洛学》中所记载的,王淮的回答是:“朱,程学;唐,苏学”,因为宋孝宗非常喜欢苏东坡的诗词歌赋,所以,宰相王淮揣摩宋孝宗的心意,投其所好,这个版本更符合王淮深沉老辣的特点。当然,唐仲友未必真爱苏东坡的文学,但王淮说朱熹传承了二程的理学,这虽然是事实真相,但因为宋孝宗并不喜欢儒家理学,这等于告诉皇帝,朱熹这个人不可爱、不有趣、不好玩。这如果是用来形容朱熹为人严谨认真,甚至有点认死理,也不算太离谱,但王淮在宋孝宗面前故意这样评价,不免有投其所好,用学派之争的障眼法转移视线,替唐仲友开脱之嫌。那么,朱熹跟唐仲友过不去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呢?
在当时,朱熹受命提举两浙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简称浙东提举,就是负责浙东地区的赈灾事宜。本来,按照南宋朝廷拯救饥荒的惯例,朱熹只要高高坐镇在会稽提举司发号施令,把救济钱粮分拨到各州便算万事大吉。至于州官县吏如何处置,灾民是否得到实惠,都可不必过问。但是朱熹却偏要顶真地拿着“尚方宝剑”下到各州各县实地巡察,了解赈灾的详情细节,解救老百姓于倒悬,并将巡视的利剑直插贪官的心脏。可是,浙东提举只能负责审计、监察赈灾物资的发放和上报具体情况,并没有对地方官员的生杀大权。他早在淳熙九年的一月和二月,就已经巡历过绍兴诸暨和金华义乌,也曾经状告绍兴兵马都监贾佑漏报二十五万多的饥民,造成哀鸿遍野,并弹劾了绍兴指使密克勤,在赈济的粮食中掺假,将糠泥拌在米中,并用小斗量米给灾民,一石米就少了九升,一斗米中可以筛出泥土一升二合,糠一升一合。一万三千石的赈济粮,共少了四千一百六十石。在金华,朱熹又举报了为富不仁的富豪朱熙绩。他非但没有按照朱熹的规定,每天在指定地点煮粥救济灾民,而且用霉烂的糙米水浆熬成稀粥,造成饥民食物中毒[2]。而富豪朱熙绩的靠山,除了岳父陈龟年,还有就是他的同乡宰相王淮。朱熹曾经给这位宰相写过一封言辞激烈的《上宰相书》,直接批评宰相王淮“忧国之念不如爱身之切”,过于明哲保身而缺乏为国分忧的情怀。
至此,我们应该明白,朱熹弹劾的官员,并非唐仲友一人,朱熹对一切残虐百姓的贪官污吏都同样深恶痛绝,一个都不宽恕。在朱熹的政治理想中,朝廷应该为政以德,爱民如子,所以当他一发现台州的饥荒情况,就奏请朝廷免纳台州丁绢,并拨钱给台州黄岩兴修水利。他还认为君子应该正心诚意,格去私欲。对犯罪分子不能怜悯,对罪犯的怜悯就是对那些无辜被害人的缺乏同情[3]。在这样的政治理念指导下,朱熹就有了一种疾恶如仇的品格。虽说唐仲友的为人,也不是一无是处,譬如《补唐仲友补传》就认为他是金华学派的重量级人物,“以经史博辨著闻”,全祖望认为唐氏的著作比叶适的学问还要淳粹一些;他印刷的《荀子》等书,非常的精美,可以和最好的宋椠本媲美;他的经制思想,打通了圣人的经典著作和具体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壁垒,成为义理学派和事功学派的重要参考;他在担任信州知州时“以善政闻”,担任台州知州时,重修郡学,并曾上疏提出荒政对策,劝谕富民将蓄积之数借贷给贫困者,待蚕麦成熟时再归还,政府给出凭印来做担保。(《台州入奏劄子三》)但是他的学术贡献不能冲抵他的德行瑕疵,就像我们说一个人学习成绩好,并不等于他的道德品质高;他的某些政绩也无法抹去他在廉洁问题上的硬伤,就像我们说一个人行政能力强,并不等于他的生活自律严。
清朝的全祖望因为欣赏唐仲友的学术思想,曾在《宋元学案·悦斋学案》中为他辩护,认为朱熹状告唐仲友,“忿急峻厉”,如对待穷凶极恶之徒,不免有些过分,而“反复于官妓严蕊一事,谓其父子逾滥,则不免近于诬抑”,结论是“晦翁虽大贤,于此终疑其有未尽当者”。对于严蕊一事是否属于诬告,《宋元学案》认为岳飞之子岳霖接任浙东提刑时,将严蕊无罪释放,由此证明“先生之诬可白”。岳霖让严蕊作词而判她无罪的典故,出自洪迈的《夷坚志》和周密的《齐东野语》,后来《青泥莲花记》《林下词选》《诗女史》《词苑丛谈》均信以为真,照录不误。其实,据《宝庆续会稽志》详列从乾道到庆元年间担任浙东提刑的人名,并无岳霖,其中淳熙八年至十年的浙东提刑是傅琪和张诏,张诏在淳熙九年十一月到任,十年五月改任江东提刑。蒋辉、严蕊等人被无罪释放在九年十一月初,应是刚接任的张诏经办。另据学者考证,岳霖和朱熹、张栻等理学宗师过从甚密,互有书信来往,其后人又多拜朱熹为师,宰相王淮也不可能挑选像岳霖这样信奉理学、与朱熹私交很好的人接任浙东提刑审理此案[4]。因此,《宋元学案》以严蕊无罪释放来证明“先生之诬可白”,由于与史实有出入而不能成立。至于严蕊和唐仲友的关系,有朱熹第四状的严蕊本人供词为证,两人确有“逾滥”之实。不过在宋代,蓄养家妓已成为一种风气,欧阳修有歌妓“八九姝”(《韵语阳秋》),李允有家妓百数十人(《龙川别志》卷下),所以唐仲友与妓女之间即便发生暧昧关系,在当时也无须苛责,问题在于唐仲友将“官妓”当作“家妓”,而且在未经妓乐司同意的情况下就私自为她脱籍,在仪礼上不合规,在程序上不合法。因为官妓只在地方官府举办的宴会上表演文艺或侍酒,一般不侍寝荐席,而家妓可以等同于“侍姬”。至于说朱熹对待唐仲友的态度“忿急峻厉”,言行有些愤激甚至偏激,譬如第五状直呼“仲友罪人”,但这态度上的怒发冲冠,是以掌握唐仲友的确凿把柄为前提的,并非毫无理据的意气之争。所以,说朱熹处理此事“不尽当”,如果仅指态度还不够冷静,或许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认为朱熹是因为个人矛盾,无中生有罗织罪名攻击对方,却与事实不符。朱熹的六状,有人证物证旁证,事实清楚,法理严谨。与此相对,许多笔记野史却是自相矛盾,破绽百出。《林下偶谈》说唐仲友曾拿陈亮不熟悉的《礼记》内容来考他,并取陈亮答卷遍晒众人,当众嘲笑他的文章空疏。《齐东野语》载陈亮曾托唐仲友为自己喜欢的妓女脱籍,没想到唐仲友竟然对那位妓女说,如果想嫁给陈官人,“汝须能忍饥受冻乃可”,从此妓女就改变了对陈亮的态度,陈亮也因此对唐仲友心生嫌隙,向朱熹进言说:“唐谓公尚不识字,如何作监司!”关于这些传闻,谢山在《唐悦斋文钞序》中明确指出,“此皆小人之言,最为可恶”,并无史实依据。而且《林下偶谈》《齐东野语》的本意是要借此证明朱、唐交恶乃受人挑唆所致,但从中反而暴露了唐仲友为人浮滑、待友不诚的不良品行。当然,笔记野史的材料本身就不能当作信史来对待。但唐仲友自命风流,恃才傲物,有失检点,而且贪赃枉法,实在是难辞其咎,绝非《宋元学案》用“素孤僻”几个字所能敷衍的。所以,朱熹连续六次状告,其出发点,还是为了替民伸冤的正义感。当然,我们对朱熹状告唐仲友的历史勘定,也不是光凭朱熹六劾原文的一面之词,即便从双重证据互为参证的要求看,《宋史·朱熹传》所述朱熹“钩访民隐,按行境内”“所部肃然”,也可以佐证朱熹为民请愿、秉直处事和冒死直谏的品格。
如果我们将朱熹和唐仲友的这桩公案置放于更加宽广的历史背景中,可能会得出更加全面的结论。当时,南宋王朝已经转入了将“议和”作为基本国策的阶段,各级官员都转入“安静”,转入“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无为之治[5],宰相王淮就是在这一特定时期被推到相位上来的,所以得过且过、平安无事是他的从政原则,而以朱熹为代表的儒家理学,要求奋发进取,恢复一统江山,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就必然会和王淮所代表的那个不作为的职业化官僚集团冰炭不相容,朱熹状告唐仲友,就是这种矛盾冲突的一种折射。
朱熹对唐仲友的举报,明显碰到了一张官官相护的关系网,正像朱熹给宋孝宗的第三道奏折所形容的那样,我所弹劾的贪官“党羽众多,星罗棋布”,并挡住了关键的通道。与此相呼应的是,在这关键时刻,朝廷又将原来准备授予唐仲友的江西提刑的官衔,授予了朱熹,这就给不明真相的人造成一种假象,以为朱熹是为了和唐仲友争夺江西提刑的官位,所以才无休无止地状告弹劾。朱熹一眼就识破此局,立即辞去官职。此时,朱熹即便有心再举报,也陷入无物之阵,无处使力,再加上辞官之后,也没有了相应的职能,继续状告已力不从心。而唐仲友经历过这件事,也终于心灰意冷,从此远离官场,专心于学术研究和传播传统文化。
朱熹状告唐仲友,虽然最后不了了之。但陆九渊在给朋友的一封信中说这是“大快人心”,陈亮给朱熹的信中也用朝野“震动”来形容这件事的巨大影响。而朱熹不畏权贵,举报贪官,那种为了理想百折不回的气概,颇有《论语》中“士不可以不弘毅”“虽千万人吾往矣”“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的精神风骨,也为台州式硬气种下了精神基因。
四
在朱熹六次状告唐仲友的过程中,有一个重要的证人是无法绕过去的,这个人就是所谓才貌双全的妓女严蕊。后代的笔记小说对她有很多溢美之词。洪迈的《夷坚志》、周密的《齐东野语》都将她塑造成一个为了感恩唐仲友而抗住严刑逼供,具有侠义心肠的奇女子。当然,最典型的要算凌濛初在《二刻拍案惊奇》中,根据这些笔记改写的白话小说《硬勘案大儒争闲气,甘受刑侠女著芳名》。
从小说的题目,我们可以读出一种明显的意义指向,严蕊是一位讲义气,一心护主人,不畏强暴的侠女,而朱熹却是一个抱有成见,思想僵化保守、气量胸襟狭隘的道学家,是一个意气用事、刚愎自用的官僚,是封建礼教的代言人。这显然是以朱熹的昏聩和暴虐来衬托严蕊的自由抗争和侠肝义胆。严蕊是这篇小说的主人公,她不仅是一个绝色女子,而且琴棋书画无所不通,作诗填词出口成章,什么《如梦令》《鹊桥仙》都能顺手拈来,而且待人真心实意,是“美女+才女+侠女”的光彩照人的形象,所以四方的少年子弟都为她神魂颠倒。为了突出严蕊的侠女风范,小说两次写她受刑的情况,一次是朱熹要她交代与太守通奸的事实,认为妇女柔脆,吃不得严刑拷打,“谁知严蕊苗条般的身躯,却是铁石般的性子”!随你“朝打暮骂,千棰百拷”,只说和太守之间唱唱歌吟吟诗喝喝酒是有的,“曾无一毫他事”,并没有发生别的事情。第二次是被押解到绍兴府,绍兴府太守给她的十根手指上夹棍,她照样不招,并且对狱中牢卒说:“身为贱伎,纵是与太守有奸,料然不到得死罪。招认了有何大害?但天下事真则是真,假则是假,岂可自惜微躯,信口妄言,以污士大夫?”如此一来,严蕊的名气就更大了。再加上社会上流传着一首据说是她作的《卜算子》词:“不是爱风尘,似被前缘误。花落花开自有时,总赖东君主。去也终须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满头,莫问奴归处。”这首词写出了被侮辱与被损害的女子向往生命自由和渴望被人尊重的独特心理,感伤与无奈,喜悦与洒脱,兼而有之,内涵丰富,又通俗浅白,因此选进各类《宋词选》中,被人传唱。乐清越剧团曾经在1985年演出过《莫问奴归处》,在浙江省第二届戏剧节中获得多个奖项。严蕊从小说走上舞台,俨然像李香君、柳如是那样,成为风尘中的奇艳之花。
但如果有一定的文学素养和审美眼光,并且有心作深入探讨,比较“三言二拍”中描写妓女形象的小说,无论是《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杜十娘投江自尽之前那一句爱恨交加撼动心灵的话“妾不负郎君,郎君自负妾耳”,还是《卖油郎独占花魁》中莘瑶琴酒醉之后受到秦重的体贴关怀,于是生发了一种心理感触,没想到天下还有这般知情识趣的人!这两篇小说中女主人公的语言和心理活动,都是非常个性化的,又和小说故事情节的发展非常地吻合,可谓情真意切。相比而言,我们发现,写严蕊的这篇小说,在三言二拍中,是属于内容比较单薄、艺术比较生硬的一篇作品,用比较专业的话评价,就是脸谱化,严蕊的豪言壮语,都是被硬按上去的,没有做到“贴着人物写”,故意编造的痕迹比较明显。
再来看具体事实。根据朱熹的第四道奏折,台州通判是追到黄岩郑奭家将严蕊抓获收监的,严蕊如实交代了与唐仲友的交往经过,而并非抗住严刑拷打的零口供。据严蕊自己招认,至少在淳熙九年2月26日宴会的深夜,以及5月17日宴会期间,和唐仲友“逾滥”,即发生了同居关系。在饥荒灾年、民不聊生的日子里,唐仲友还邀集亲朋好友和妓女们饮酒唱歌,吃喝玩乐,完全没有济世爱民的情怀。严蕊和朱妙等人还收受贿赂,接受银盏和钱钞,在唐仲友面前说情,帮助周召、徐新等人调动工作,帮助杨准、张百二等人免除刑罚。唐仲友因为宠爱严蕊,让她谎称自己年纪大了,在不与妓乐司照会的情况下判她自由,而为了遮人耳目,又准备将她送到金华永康亲戚家。就在庆贺严蕊获得人身解放的宴会上,唐仲友的表弟高宣教写下了《卜算子》这首著名词曲[4]①朱熹《按唐仲友第四状》中严蕊供词也有述及。,其中“去又如何去,住又如何住”写的就是严蕊既获得解放又无家可归的矛盾心态。所以《卜算子》并非严蕊所作。
由此可见,严蕊根本算不上一位侠女,恐怕也无法与才女扯上太多的关系,最多算是一个美女。她身上的许多标签,都是在世俗意识渐浓的南宋社会里,反理学的人们刻意美化严蕊和故意丑化朱熹的结果。将朱熹妖魔化为一个扼杀人性自由、禁锢心灵解放的道学家,这既是一场历史误会,又是很多人对朱熹理学的博大精深之处,缺乏必要的了解所造成的文化误读。至于严蕊,不管她在朱熹状告唐仲友的事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由于小说《二刻拍案惊奇》的渲染,以及越剧《莫问奴归处》的宣传,一跃而成为台州的历史名人,这却是朱熹状告唐仲友的时候所始料未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