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思聪,董继刚
1.2.山东农业大学,山东 泰安 271018
普惠金融这一概念产生于2005年,是指能为社会各阶层,特别是能为贫困人口及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的含义,“普”代表普遍性,强调不论贫富,将各经济主体都纳入到社会金融服务体系之中,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到金融服务提供的便利性;而“惠”字则体现了普惠金融在一定程度上的公益性,向欠发达地区和弱势群体投入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仅意味着成本低,同时也意味着收入相对微薄。普惠金融初期阶段需要政府大力的支持,通过财政的倾斜以及政策的导向来支撑普惠金融的初步发展,使得贫困人口提高收入,促使小微企业获得资金来改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其核心概念在于普惠和共享,政府通过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使得资源配置趋于均衡,不仅可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也有利于金融业的长期发展。
当然,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正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使得市场失灵,资源配置趋于失衡,要想解决资源配置的问题,需要政府发挥积极的作用来解决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虽然普惠金融对于金融排斥和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的解决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其社会收益高于个体收益,金融机构往往要付出高成本、高风险,但收益却不尽人意,长此以往,金融机构便失去了参与其中的积极性,导致社会对普惠金融服务的需求量高于供给量,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通过一系列政策的制订满足社会对于普惠金融的需要,抑或是通过一系列的补贴,减少金融机构服务的高成本,提高他们参与普惠金融的主动性,发挥政府的激励作用,使得普惠金融能够造福于民,真正实现全民共享金融服务,从而解决正外部性带来的市场失灵。
就国内居民而言,他们倾向于将收入存入银行储蓄,经济落后地区的居民更是如此,但是传统的储蓄很难实现快速的增值,而普惠金融的出现,无异于为他们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提供了更加丰富完善的金融工具,也拉近了金融机构与贫困落后地区居民的距离,居民可以通过不同的金融投资渠道分散投资,从而获取更大收益,还可以保证资金的安全。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已经不能满足于单纯的储蓄,而是转向收益更为优越的各项投资,要想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则需要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普惠金融机构的出现能很好的解决上述情况。一方面,对需求者来说,可以减少他们投入资金的风险;另一方面,对供给者来说,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保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促进投资更加多样化。
普惠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对普惠金融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实施减税政策,降低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二是对于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鼓励这些企业参与到普惠金融中来;三是通过鼓励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运用,降低提供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政府对于普惠金融支持的政策主要有:一是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鼓励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弱势产业倾斜,实现资源配置的均衡,发挥政府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加大补贴力度,扩大信贷投放,降低普惠金融服务的成本;三是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四是降低小微企业及农业贷款的风险,鼓励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加大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政府的有效支持促使普惠金融实现服务效益内部化,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政府不能让普惠金融发展成为一家独大的寡头市场,否则会成为少数群体谋利的手段,人们要为获得普惠金融服务付出高额成本,这严重违背了普惠金融的初衷。因此,政府必须培养更多的金融市场主体,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不同层面的需求,为金融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服务,还可以激励金融服务者提供更多优质的金融服务。从官方的角度来看,主要是不断扩大普惠金融服务的主体,使他们能与金融消费者更贴近,市场主体更加丰富,可以更好地覆盖各个阶层的需求,使得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成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金融服务体系;从民间的角度来说,就是要规范民间借贷的一系列行为,使得民间借贷风险降低,并使之与普惠金融相融合,两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使得弱势群体和低收入人群也能够接触到普惠金融服务,体验普惠金融服务带来的生活便利,营造更加和谐、多元的普惠金融体系。
第一,完善支付体系建设。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政府更应该设立金融机构网点,使得他们能够接触到金融服务;此外,随着移动支付和互联网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手段进行支付,对于农村经济落后的地区来说,推广电子支付很有必要,不仅能够方便他们的生活,也能够使他们更好地享受普惠金融服务。除此之外,加强普惠金融的宣传,对于支付体系的建设也大有裨益。
第二,完善农村相关法律制度。针对农村相关的法律建设,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以点带面,推广法律及相关经验,解决农村及农民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同时,还需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督,减少农民融资的风险,降低农民融资成本,从而运用普惠金融的发展服务“三农”建设。
第三,完善农村及偏远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可以通过财政补贴、降低服务成本等方式,加强交通通讯、电力、互联网等方面的建设,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四,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普惠金融的普及,严厉打击普惠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加强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督,立足于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确保社会各阶层的金融消费者都能够平等地享受金融服务,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种类,为金融消费者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
首先,考虑个人信用账户建设,从个人做起,完善个人财务信息,并相应地进行信用评级;其次,应当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档案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更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融资,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最后,建设整个金融系统的征信体系,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普惠金融体系高质量的服务与高效率的服务相融合,共同促进普惠金融的进步。
如今,城镇地区征信体系的建设已较为完善,农村及贫困落后地区征信体系的建设应当作为今后发展的一个重点。由于交通通讯、电力等设施的落后,农村地区要想获得金融服务,必须支付更高的金融成本,农业贷款缺乏抵押物,农民贷款难,贷款偿还存在信用风险,农业保险又难以实现全覆盖,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解决该类问题、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和风险发生概率,成为农村经济落后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政府参与普惠金融的过程中,不仅要发挥政府的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要保持清晰的界限,做到不缺位不越位,需要政府加以调控的地方政府要发挥自己的作用,需要市场作用的地方政府要减少干预。
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贫困人口,贫困人口包括两类,一类是有意愿有能力摆脱贫困但缺乏资金支持的人,另一类则是无意愿无能力摆脱贫困的人。对第一类人群来说,政府要加强政策支持及资金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为他们提供贷款;对第二类人群来说,政府救济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险等一系列社会保障的政策,实现他们生活的基本温饱问题,让第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让后者看到前者在政府帮助下取得的成功,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向前者学习,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
政府首先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在市场失灵、资源配置失去作用时,需要政府出面找准市场定位。金融机构贷款的一些情况可以根据自身特点来进行决定,对于贷款的用途,政府也不需要加以干涉。政府要做的除了弥补市场配置资源的不足,更重要的是要引导市场与贫困弱势群体的对接。一方面,引导与激励金融机构融入到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来,促使金融机构乐于为弱势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鼓励贫困人口选择金融服务,善于通过贷款等手段实现自身的财务目标。
政府在加强普惠金融体系建设的同时,也应该正视普惠金融的概念,理解它的内涵,不要把普惠金融等同于财政支出,盲目鼓励中小企业和穷人申请贷款,削弱企业和居民偿还贷款的积极性,影响普惠金融的发展。政府往往只注重早期推广,忽略事后监督,使得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时会面临较大风险,政府的参与更大程度上是为金融服务保驾护航,减少金融风险发生的频率,促进普惠金融全面均衡的发展。
就教育层面来说,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促进城乡人口教育水平的提高。对贫困地区的孩子来说,可以通过教育贷款之类的手段,解决他们因家庭财力不足导致失学的问题,教育保险则能确保孩子得到和其他孩子一样的教育机会,不至于因外界因素而影响自身的教育,从而有效提高我国整体的教育水平。除了国家对教育的财政支持之外,普惠金融机构也会通过专项基金的设立,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就医疗卫生层面来说,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城乡地区的医疗卫生设施的建设,满足城乡地区人口的医疗需求,为地方医院提供医疗设备融资,解决医院资金不足的情况。
就贫困人口来说,普惠金融的发展对于他们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具有重大的帮助。贫困人口由于缺少可以作为担保的抵押物,从而产生不同程度的金融排斥,导致他们因没有足够的资金从事经济活动而更加的贫穷。普惠金融则为他们提供一个机会,使其能够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从事经济活动,主要包括信用贷款、各类理财产品、各类保险等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提高家庭的收入水平,改善家庭经济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