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凤英
2019年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指出,要规范互联网金融在农村地区的发展,要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由五部委发布的文件可看出国家对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重视,但是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仍然存在。
互联网金融机构真正把农村金融业务看作是他们的发展业务,所以在创新动力和激励机制上有很大的优势。从消费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的普惠路径来看,都遵照着先“普”后“惠”的发展规律。互联网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更为灵活的市场定价和产品创新来保证农村金融业务在商业层面的可持续性。如以阿里、苏宁易购为代表的电商群体,以新希望、大北农为代表的农业产业龙头等业务范围就有涉足农村。据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三农”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7)》显示,“三农”领域金融缺口约为3万亿元。这说明,相对于需求而言,农村互联网金融还是处于供给短缺状态,原因如下:
1.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
虽然互联网技术在普及,但是,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在不同的地区表现不均衡。一方面,部分闭塞地区基础设施不完善,互联网技术不发达,信号没覆盖到或有覆盖到,但是速度超级慢,这都阻碍了互联网金融在农村的发展。另一方面,也有一部分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较完善,例如,一些电子商务强县,如浙江义乌、福建石狮等依托强大的互联网技术和电商平台,使其在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排名也跻身前十。这充分说明了并不是农村的所有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都不完善,而是不同地区发展不均衡。所以国家应重点解决的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均衡的问题。
此外,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先后开辟了农村市场,但是提供的业务较单一,主要是小额贷款和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的经济更加宽裕。经济宽裕了,就会需要理财、保险等金融工具,而农民的这些需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基本难以满足。
2.农村的金融抑制使得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无法实现创新[1]
首先,几乎没有大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点并且农村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征信系统,这两点导致很长时间以来在农村驻扎的金融机构主要是信用社,而且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农村金融市场不像城市金融市场一样竞争激烈,所以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激励动力不足,创新动力缺乏。其次,从营销角度来讲,市场分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金融市场也不例外。在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卖方市场,金融服务价格由卖方也就是金融机构说了算,农民不懂也没有对产品的定价权利,很被动。农民由于专业水平所限,不懂也无法对各类金融服务的优劣势加以比较,自然也没有意识到互联网金融低成本、低门槛的特征,这些都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农村无法实现创新。
自从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新型城镇化建设之后,“新型城镇化”已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新型城镇化建设为我国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农村的环境变美了,农民的生活方式也产生巨变。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农民对互联网金融需求越来越多。
1.农民朋友投融资的需求提升
塌孔现象分为两种情况,分别是是护筒周围塌孔和桩较深处塌孔。护筒周围的塌孔主要是由于护筒周围土壤不够密实,较易坍塌,护筒附近突然增加较大荷载的时候比较容易发生。比如在钻孔位置附近有汽车吊的某支腿,这样不仅会造成塌孔现象,对设备本身也会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造成较深处的塌孔是因为施工中出现了泥浆比重不足的现象,这种塌孔情况在地质较为疏松的地区发生概率较大。
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民不再像过去一样只是面朝黄土背朝天,满足于吃饱穿暖就行,而是对金钱有了新的概念,所以对投资和融资有新的需求。从投资角度而言,相比以前,农民手头有更多的余钱,对理财也有了新的看法。除了银行存款,他们的眼睛还盯上了微信零钱通之类的互联网金融工具。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些互联网产品被农民朋友认识并喜欢。从融资角度而言,农民朋友缺钱的时候,要从银行那借到钱是很难的。因为他们一没有固定收入,二很难提供抵押品。这使得农村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提升。
2.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是要帮助农民脱贫,使得农民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提升
精准扶贫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策。但目前,我国三农问题依然存在,农民仍然没有完全脱贫。要帮助他们摘掉贫困的帽子,国家必须辅以金融政策来扶贫。商业银行是企业,目标是追逐利润最大化,如果贷款给农民,除了风险大,基本无利可图,所以他们不愿意贷款给农民。传统金融满足不了农民的需求,互联网金融有着借贷成本不高、服务方式多种多样、服务对象涉及面广等优点,所以农村脱贫目标使得农民对互联网金融的需求提升。[2]
所以,农村互联网金融供给短缺,需求提升,供需不匹配,无法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同时,这种供需不匹配会使得农村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加大。
按照均衡价格理论,当供给量等于需求量时,此时的价格是均衡价格,数量是均衡数量,这样的市场才达到均衡状态,市场才会健康发展。而当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时市场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风险。依前文所述,在中国农村,互联网金融有市场,也有一些互联网企业看上农村市场,也去开辟了农村市场,但互联网金融产品供给远远满足不了需求,使得金融产品的价格偏高,加之政府对互联网企业监督不到位,致使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晚,发展得还相当不成熟,国家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到位,没有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更不用说农村互联网金融了。供给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目的,如供给方——互金企业是为了把他们的市场推广到农村,而需求方——农民是为了从互金企业借到钱或购买网络理财产品,都会去钻法律空子,使得像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非法交易产生,从而产生法律风险。[3]农村互联网金融立法不足,农户抵押借款难,金融机构还可能会钻法律的空子获取利益,这间接导致了交易费用的上升,阻碍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传统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对当前的农村互联网金融中产生的法律风险没有针对性,从而失去约束力。
在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供大于求,市场处于不均衡状态,市场上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使得信用风险特别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首先,从需求方角度而言,我国没有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在农村征信体系更加缺失。农民也是个庞大的消费群,但是对他们的消费没有完善的信用记录,而且农村地广人散,所以就更难统计广大农民朋友的资信状况,部分信用不良的农民乘机浑水摸鱼,无形之中加大了市场上的违约风险。[4]其次,从供给方角度而言,在农村,互联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善,产生旺盛的投资和融资需要。在这种需求的驱动下,他们盲目选择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的产品,为自己的资产安全埋下定时炸弹。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跑路、倒闭、非法集资等时有发生,农民朋友的血汗钱就随着这些事件的发生而化为乌有。
在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市场供给小于需求。经济学的价格理论告诉我们,当产品供不应求的时候,价格主要由卖方说了算,而且价格偏高、不稳定。我国农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就存在这种现象。部分互联网机构在农村对农民推销产品时,由于主要目的是盈利,加上是卖方市场,因此他们对产品收的利息与费用就特别高。这意味着农民要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就必须付出沉重的代价。虽然农民的代价沉重,但是别无选择,为了满足自己的投融资需求,他们只好接受。事实上这么高昂的价格农民是无力承担的,购买金融产品的结局不外乎两种:一种是农民在付出沉重代价后破产;另一种是赖账。这两种结局都加大了市场风险。同时,农民违约给互联网金融机构造成损失。为了弥补损失,互联网金融企业只能对那些信用良好的农民提高费用,最后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即违约客户把守约客户驱逐出市场,使得农村市场风险加剧。
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扩大主要是由于监管主体不明确等,所以建议国家出台法律完善监管体系,从供给方入手防范。首先,把目前所有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政策归整起来,要着手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将互联网金融发展纳入到系统、规范和完整的法制框架内。其次,进一步理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制。在理清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的基础上,明确中央和地方对具体互联网金融业态的监管职责和边界,消除监管盲区。最后,配合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研究推动农村金融立法工作,强化农村金融法律保障。结合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经验,推动修改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法可依。[6]在风险防范的同时,农村互金机构的目标仍然要得以保障,即实现利润最大化。企业盈利了,客户才可以享受到高质量的服务。
1.对农民加强金融知识培训
在农村,农民虽然或多或少都有接触到互联网金融,但是由于其发展迅捷,更新很快,导致一些农民对互联网金融难以及时或全面了解。农民在对产品不了解的情况下,就盲目跟风使用,当然存在风险。这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常常下农村开讲座,介绍一些金融常识,特别是对于一些网贷、众筹等常用产品更应对农民朋友普及。
2.加强金融安全教育,培养农民风险防范意识
农民朋友文化素质不高,对资金没有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较易被骗。所以,要加强安全教育,培养农民风险防范意识。[7]可结合广电、海报宣传等各类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首先从思想上“洗脑”,让农民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教育农民在互金企业宣传过程中,不要盲目轻信,而应多打听比较,不要被高回报率的假象蒙蔽了眼睛;其次在选择产品方面,教育农民应选择正规的互金企业,选择合适产品。适合自己才是最好的,不可盲从。投资的原理是收益和风险成正比,收益越高,风险当然也越大。作为金融产品,互金产品也不例外。既然是投资,农民就要做好承受风险的准备,同时还要养成仔细核对交易信息的好习惯,一些凭证和密码要用自己能记得的方式保存好,千万不能把隐秘信息泄漏给他人。还有,农村比较闭塞,和外界沟通较少,农民维权意识不强,即使被骗,大部分农民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所以,要强化农村地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深入开展“金惠工程”“金融知识普及月”等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实现农村地区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宣传力度,增强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规范金融机构业务行为,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畅通消费者投诉的处理渠道,构建农村地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8]银行机构在开讲座时,不要光讲理论,还应结合生活中实际发生的真实金融案例,教会农民万一真的遇到类似事件,要学会维权,要用法律手段来追究罪犯的责任,把所受损失降到最低,以防历史重现。
1.强化政府监管,完善金融交易法规
一是根据国家政策,细化监管规则。地方政府2012年出台的《关于提示互联网保险业务风险的公告》、2015年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结合福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特点,细化监管制度。二是引入社会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按照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各乡镇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给予提供线索的举报人奖励,奖金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三是开启网贷备案试点。监管机构要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营机构接入有关信息系统,加大数据监测和信息披露力度;要稳妥有序推进分类处置,引导机构转型或良性退出;要严格标准,稳步推进备案准备工作;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平台。将网贷机构分为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经营平台,并提出数千万元和数亿元起的资本金门槛。此外,应要求平台计提不同层级的风险准备金和风险补偿金。[9]
2.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建立全域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服务网络,重点抓好农村交通运输、农田水利、农村饮水、乡村物流、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就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重要论述,要求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这个短板。秉着习总书记的精神,随着微信等移动支付的普及,政府应在农村加大投入,加强网络覆盖,对各家支付服务机构到农村推广业务给予鼓励。推动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可持续发展,鼓励支持助农取款服务与信息进村入户,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提升服务点网络价值。不断优化银行账户服务,加强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宣传,促进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可持续发展。
3.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是经济良性发展的前提,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打造优良的信用环境都是经济良性发展不可缺失的条件。当前,在我国农村,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由于缺少约束,即使违约也没受到什么惩罚。缺少惩罚约束机制,农民会更加没有诚信意识,导致农村整个信用环境都不好。所以,要加强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人民银行牵头、各方参与、服务社会的整体思路,全面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发挥信用信息服务农村经济主体融资功能。各部门间的信息应互通有无,政府对农民使用金融产品是否违约应赏罚分明。如果农民讲诚信,没违约现象就应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如果农民不讲诚信,恶意违约就应给予一定的惩罚。只有奖惩结合,才能让农民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才能逐步培养他们讲诚信的习惯,使得我国农村的整个金融生态环境趋向良性发展。[10]最后,在当前互联网+的背景下,还应逐渐建立农户等经济主体信用档案,并逐步加强信用档案信息化,实现各方信息共享,让那些信用不好的农户无处可遁,而信用好的农户由于自己的诚信而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互联网金融产品,促进农村地区信息、信用、信贷联动。
我国当前正在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正当时宜,是服务乡村经济的力量,并且驱动着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向互联网+方向加快转型。正如上文所述,我国农村长期存在金融抑制,农村金融供求不均衡,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也在不断扩大。政企农等要齐心协力,不断创新农村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方式和方法,促进农村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处于历史转折点上的互联网金融定能在“希望的田野上”找到一条新的突破路径,为我国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事业的发展再立新功。
在城市可以随时方便地享受网购、点外卖等各方面和网络有关的服务,如果农村也可以享受到互联网的便利性,那么互联网金融也一定会遍地开花。当然,就目前来说,有些网络较为发达的农村已经出现了家家连网的现象,而且快递直接也能够上门,用户也能够真实享受到互联网带来的便利。另外,微信、支付宝的诞生也让很多僻远地区农村的人,利用网络实现线上支付的服务。而在未来,农村在网络方面的铺设也会越来越广,让很多还没有通网的农村地区全部通网,那么这也就意味着很多线上服务不仅仅在城市出现,而且在农村也会逐渐普及化。因此,按照这个发展趋势,到那时互联网金融业也会走进千家万户并且呈现出遍地开花的景象,人们的消费水平又会上升一个新的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