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武雄市图书馆与茑屋书店的合作探索

2019-01-20 11:10:52廖政贸
图书馆论坛 2019年2期
关键词:市图书馆书店图书馆

廖政贸

由于移动阅读盛行,民营书店整体业绩不理想,尝试用各种方式,如经营咖啡厅、举办活动、贩售文创商品,吸引读者进店购买书籍。同样,公共图书馆也希望有更多民众走进图书馆,推动实现“全民阅读,书香社会”目标。就这一点来说,民营书店与公共图书馆都希望为民众提供更多的阅读空间,为民众阅读提供优质服务。当然,两者在本质上不同,民营书店自负盈亏,将营利纳入考虑范围;公共图书馆以保存文献及提供免费服务为目的,原则上由政府拨款运营。从优势来说,书店通常有更多的新书和多元化服务,图书馆则有丰富的馆藏和免费活动,因此,两者可携手合作。近年国内外都有不少公共图书馆和民营书店的合作案例,我国图书馆有必要汲取相关经验,嘉惠更多读者。

1 国内外公共图书馆与民营书店的合作模式

1.1 图书馆+书店

公共图书馆内开辟一个区域让实体书店入驻经营,两者的经营基本分开,呈现互补与互惠关系。读者若在图书馆看到喜爱的书籍,可以选择在书店购买,非常便利,相较于餐饮或文创商品,在图书馆内卖书显得更“理所当然”。这种模式多是图书馆自身经营书店或是与公营书店和非营利性组织合作。1980年美国密歇根州Ann Arbore公共图书馆设立书店,由图书馆管理。美国图书馆协会曾对“公共图书馆商店”进行问卷调查,发现在17个开设书店的公共图书馆,9个由图书馆行政部门负责,8个是公益性质的“图书馆之友”运营[1]。我国江苏省泰州市图书馆1996年于馆内开办由图书馆管理的书店[2]。这种模式的好处是通过图书馆或非营利性组织经营,民众一般不会质疑公共图书馆的服务性质,缺点是公共图书馆较难获得民营书店在运营上充满弹性的优势。

1.2 书店读者选书+图书馆买单

读者在书店选择书籍借阅或购买,最后图书馆或根据借阅率或购买率向书店购买该新书,即读者驱动采购(Patron-Driven Acquisition,PDA)。该模式对图书馆而言,增加了选书的多元性,贴近民众需求;对书店而言,有助于提高知名度和书籍的销量。这种“书店读者选书+图书馆买单”模式让书店与图书馆的合作比“图书馆+书店”更紧密。2011年佛山市图书馆与东方书城合作,由书城在图书馆一楼建立新书借阅处,约定在三个月内被读者借阅1次或以上的图书,图书馆购买成为馆藏,无人借阅的书籍退回书城[3]。近年来内蒙古图书馆的“彩云服务”、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的“你悦读我采购”、上海市徐汇区图书馆的“汇悦读书香联盟”[4]均属于该模式。

1.3 书店被授权经营图书馆

书店被授权经营图书馆主要有两种:(1)把民营书店当成公共图书馆的分馆,国内居多。2017年合肥市图书馆与民营书店“保罗的口袋”合作,其成为合肥市图书馆的“分馆”[5]。2018年重庆南岸区图书馆在精典书店设置“南岸区图书馆精典分馆”[6]。这种合作模式的主因,是公共图书馆要像民营书店那样广设分馆并不实际,而民营书店广泛分布于商业网点和居住区,更贴近民众生活。对民众而言,住所附近的书店变成图书馆分馆,不仅能买书,还能借书还书,能享受图书馆便捷的服务。对公共图书馆而言,能够增加据点,扩大影响力,对促进全民阅读有帮助。对书店而言,成为图书馆分馆能吸引更多顾客到店,提高品牌力,刺激图书销售。(2)把公共图书馆委托给民营书店经营。2012年日本茑屋书店母公司CCC集团与武雄市图书馆达成协议,获得五年经营权。主因是日本公共图书馆受限于法规等,无法灵活因应时代与读者需求,引进民营书店的空间设计和服务理念能弥补图书馆的不足,提供优质的阅读体验。

2 武雄市图书馆与茑屋书店合作缘起、创新与缺失

2017年底日本公共图书馆总数为3292个,较前一年增长12个;其中公营3273个,私营19个[7]。曾有调查指出委托企业经营的约516个,占16%。委托企业经营的兴起,一方面是由于政府财政紧张,无法更多地投资图书馆;另一方面是日本经济持续衰退,图书业所受影响较小,有较高的回报率,能吸引民营企业的投资[8]。

2.1 日本《图书馆法》的修正

日本《图书馆法》制订于1950年,迄今修改20多次,较大一次变革是2011年把地方政府、红十字会、一般社团法人和一般财团法人列入可以设置图书馆的机构。将图书馆建设权利下放至地方政府,旨在扩大图书馆的自主性[9]。《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关于促进使用民间资金充实公共设施的法律》《地方自治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正,让日本公共设施能交由企业、法人、NPO组织等运营管理[10],民营企业得以依法经营公共图书馆,这在日本被称为“指定管理者制度”。这种变革引来正反论战。支持者认为,通过民间力量或资金来推动公共设施运营,可以让民营书店依法与公共图书馆进行跨界合作,互利共赢。反对的一方,如日本图书馆界,多认为这会造成很多问题:(1)两者在本质上不同,当公益图书馆遇上需要营利的书店,会产生理念上的偏差;(2)政府直营的图书馆与民营的图书馆有所不同,会造成政策执行问题;(3)书店员工取代专业的图书馆员,不利于图书馆整体发展;(4)读者应有的基本权益是否能被妥善保障[11]。尽管分歧较大,但经过权衡,一些地方政府最终引入企业经营图书馆,其中以茑屋书店的经营最为人所熟知。

2.2 武雄市图书馆与茑屋书店的合作

日本茑屋书店(TSUTAYA)创办人增田宗昭于1983年设立首店,经营图书、影像(DVD)、音乐(CD);1985年成立Culture Convenience Club(“CCC集团”)。TSUTAYA全力发展影音租借业务,是日本最大的影音租借连锁店铺,约有1400多家[12]。2003年开始发展“T-POINT”会员卡制度(下称“T卡”),并与其他店铺合作,2017年T卡会员人数达6000万,可使用店铺达56万家[13]。2011年CCC集团成立TSUTAYA代官山店,之后被Flavorwire.com网站选入全世界最美20间书店,开始声名大噪。2011年底武雄市长樋渡启佑基于代官山店的成功,决定将图书馆的五年经营权交给CCC集团[14]。

茑屋书店在2012年3月对武雄市公共图书馆进行大刀阔斧的制度改革与建筑改造,修缮费用由武雄市和CCC集团分别承担约4.5亿和3亿日元,并于2013年4月开放。武雄市人口仅约5万,茑屋图书馆却顿时成为日本公共改造范例,吸引全世界目光,变为观光景点[15]。重新开馆半年内,到馆人数突破50万人次,平均每天入馆约2900人次,是上一年度的4倍;图书出借量上升到平均每天1644册次,增加2倍。图书馆的高集客力为武雄市创造了很大的效益,许多外县市民众和外国观光客慕名而来,旅馆住宿率提升2倍,周边餐饮业顺势成长,估计开幕一年的整体广告效益达20亿日元[16]。由于提供的服务增加,图书馆工作人员从23人增至56人。武雄市图书馆仅每年补助CCC集团1.1亿日元,较之前节省1000万日元。CCC集团自行通过额外的销售收入来维持运营[17]。武雄市不仅赚了名声,增加了图书馆服务价值,更减少了预算支出。CCC集团由于卓越的空间和营销手法,随后许多市立图书馆要求帮忙规划。截至2018年5月,已经有神奈川县海神宫市、宫城县多贺城市、冈山县高桥市及山口县周南市的市立图书馆跟其合作,另有和歌县和歌山市与CCC集团签订合作意向书[18]。

2.3 茑屋书店对武雄市图书馆的改革

2.3.1 图书馆制度的全面革新

CCC集团引入民营书店思维,让公共图书馆充满活力。(1)将休馆时间从每年34天转变成全年无休;营业时间从10时至18时变成9时至21时。(2)打破传统日本图书馆“十进分类法”,根据书籍内容分为22种,读者更直观地找到所要书籍。(3)将封闭式书库及办公空间改造为开放式书架,书架空间扩大1.4倍,开架阅读书籍增至原来的2倍,达到20万册。在空间上,出于担心读者混淆销售和借阅的书籍,原则上用区域划分,如二楼及一楼高书架可以租借,平桌和次高书架上的书专供销售。新增iPad租借服务、影音装置专用阅览区等。(4)还书方式有多种选择,除直接归还给图书馆,也可以把书投递到市公所的归还信箱[19]。

2.3.2 多元服务吸引民众

图书馆成为复合式的多元空间,吸引更多的民众进入,特别是年轻读者。图书馆不但引进星巴克咖啡、贩售富有特色的文创商品、提供影音产品租借和销售,还贩售各式书籍和杂志。另外,读者在租借影音产品后,可在TSUTAYA其他分店归还。这些都是茑屋能够获利并维系图书馆运营的主要收入来源。

2.3.3 图书会员的数据库整合与应用

在图书馆借书证方面,读者可以选择武雄市图书馆的借书证,或是选择使用茑屋书店会员卡(T卡)当作借书证。使用T卡的读者,不仅可以累积消费积分,还会收到图书馆和书店的借书及售书排行榜信息,以及定期的图书推荐。T卡读者也可以到自助区自行借书或结账。原来走进图书馆的多是年纪较大的市民,但因为T卡的强大会员基础,吸引了更多的年轻人或观光客感受图书馆服务[20]。

综上所述,茑屋书店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优势,对公共图书馆进行改造。先是让整体建筑设计变得舒适,读者更愿意使用图书馆服务。利用多元服务吸引新旧读者到图书馆增加使用率,进而创造收入维持运营。而通过善用会员数据库,让读者可以定时收到书籍推荐。这些为读者的贴心设置最终让公共图书馆一改过去留给市民的陈旧印象,成为市民喜爱的社交及生活场所。这些措施对当前图书馆管理和建设都具有参考价值。

2.4 茑屋书店与武雄市图书馆合作的缺失

在武雄市提出要与茑屋书店共同合作时,日本图书馆协会曾在2012年提出意见[21],包括:(1)武雄市采用指定管理者的根本原因是什么?(2)采取指定管理者的行政程序是否适当?(3)新的图书馆宣称能提供的“附加业务”是否符合真正的民众利益,还是只为茑屋书店营利做打算?(4)开馆时间增长,图书馆工作者的权益是否能被保障?(5)图书馆读者的个人信息是否能被妥善保护?而在图书馆营运一段时间后,开始逐渐出现问题,主要包括三点。

2.4.1 图书馆的空间使用问题

对照图书馆前后的施工图,有很多不符合读者使用习惯的设计。例如,为了让整体空间营造出广阔的视觉感,将二楼的书架高度提高至靠近天花板,十分不适合老人和孩童取书;在地震频传的日本,也有安全隐患。原本入口处是武雄市地方特色的兰学资料博物馆,被改成茑屋贩售激光视盘的场所。童书绘本区的低矮书架变成高书架,不利于儿童取阅。原本为了朗读故事给儿童的半封闭式空间能够有效隔音,被改成开放型空间。图书馆经营权是五年,假设租约到期,后续经营者是否愿意承受茑屋的设计?若无人承接,武雄市为避免减少前期投入损失,只能继续和茑屋续约,等同于公共图书馆的经营权变相为茑屋书店量身订做[22]。

2.4.2 图书馆读者信息保护问题

茑屋书店最初希望全面使用自身公司的会员卡(T卡)当作武雄市图书馆的借书卡,方便顾客自助租借、购买书籍、累积积分、收到书目推荐等。此举在民营企业可以接受,但换成了公共图书馆,引发个人隐私争议[23]。日本图书馆协会的“图书馆自由宣言”第三条就是“图书馆为利用者保守秘密”。最终迫于各方压力,茑屋让读者自行选择是否使用T卡,还是办理一般的借书卡。

2.4.3 茑屋选书涉嫌为自身谋利

2013年开馆前夕,茑屋书店使用公共经费,通过本身的数据库来选书。2015年9月被媒体披露,茑屋书店不仅没有选取有地方特色的书籍,更有许多严重的选书问题。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没有优先选择新书,而是购买类似1999年的电脑操作手册和2001年的会计师复习教材等书籍,还选了大量便宜且无意义的旧书,而书的来源正是CCC集团旗下的二手书公司[24],公共图书馆成为茑屋书店消化库存书的地方。海老名市的茑屋图书馆也被发现有类似事情。民众怀疑茑屋集团“以公谋私”,掀起反弹声浪。纵使日后茑屋书店澄清或补偿,也挽不回民众的信任[25]。这导致其他正在与CCC集团协商的合作案暂停,其中爱知县小牧市2015年10月举办市民公投,否决了新的市图书馆由CCC集团运营,随后市政府宣布放弃投资约42亿日元的合作案[26]。

一连串的事件爆发后,武雄市长收到市民的集体诉讼。茑屋书店恢复了兰学资料馆,重新改造儿童阅读区,对选书失误进行检讨并提供补偿方案。可以说,武雄市图书馆从风光开幕到饱受批评,暴露了两者对营利需求在本质上的不同。其实无论是在建筑设计、会员资料保护还是选书的方式,都可以在最初的规划中避免。但武雄市长当初没有重视图书馆界意见,也没有在利润获取和权责区分上尽到监督责任,最终导致合作风暴。

2.5 “公办民营”是趋势

风波平息后,各市原本与CCC集团协商的合作案仍继续执行。武雄市2017年底与茑屋书店签订下一个五年运营合约[27],显然合作力量在日本是大势所趋。主要原因是日本面临经济放缓、人口减少等问题,如果能通过引入民间资本改善公共空间,减少政府预算支出,达到更好地服务民众与宣传城市的效果,大部分城市会尝试这样的做法。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公共图书馆在合作时应该紧守立场,做好监督工作,不能只求减少成本,为达到宣传效果,就放弃为民服务的立场。另外,应该不定时考核授权民间运营的图书馆是否出现问题。而民营书店也应在赚取适当利益的同时,承担对社会公共服务价值维护的责任。如此才能让合作取得持续成果,并不断优化。

3 对国内公共图书馆与民营书店合作的建议

通过武雄市图书馆与茑屋书店合作的案例,笔者发现日本公共图书馆引入民间资本进行整体改造并提升服务价值方面有可资借鉴之处:(1)法规修订方面。政府立法为两者的合作机制提供明确的法源依据,是双方能够更紧密合作的第一步。如我国的《公共图书馆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只规范基本的发展方向,却没有对公营图书馆和民营书店的具体合作提出意见,因此可以借鉴海外相关合作的成熟例子,配合我国国情去进行调整。(2)权责划分方面。合作之初双方应认清权责划分,特别是政府要承担起督导的责任,做好定期考核和检查工作,以减少日后衍生问题。(3)营运立场方面。应该以公营图书馆为主体,民营书店为辅。主导权仍应把握在公营单位上,避免公共利益沦为民营机构生财工具疑虑,进而导致民众产生怀疑,让良性合作体制崩坏。(4)利润分配方面。公共图书馆以无偿服务为主,而民营书店以商业运营为主。两者虽然都有提供文化产品让读者阅读的共同目标,但本质上全然不同,因此,在利润分配上必须特别慎重。

考察我国情况,根据前述要点与我国《公共图书馆法》[28]进行检视:(1)在“法规修订”方面,《公共图书馆法》法条表达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想法,似乎为“公办民营”合作开了窗。如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设立公共图书馆。”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推动公共图书馆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社会公众参与管理。”然而,条文中对公共图书馆拟引入民间资本进行软硬件改善的立场仍有“模糊”空间,将导致合作“尺度”难以拿捏。(2)在“权责划分”和“营运立场”方面,《公共图书馆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这表明无论进行什么合作,都由政府主导。(3)在“利润分配”方面,《公共图书馆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其中就包括“将设施设备场地用于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对“无关”的商业经营并没有明确定义,所以任何有助于公共图书馆的“营利”行为都可能无法发生,这将限制图书馆与民营机构的合作。

总的来说,日本图书馆采取“公办民营”的初衷,是由于政府预算不足,公共图书馆建设滞后和服务不到位,导致读者流失,失去服务的本质。反观我国,若地方政府财政吃紧,考虑和民间机构一起经营公共图书馆,也是提高图书馆服务的可行方式。若担心双方合作后的“公私不分”,建议将商业活动经营的营收“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图书馆的资源建设,多余营利“归公”或设立“专户管理”。因此,建议国内相关法令根据不同地区的需求和个案情况去调整。

4 结语

随着时代转变,国内的公共图书馆与民营书店,有着不同的合作模式,根据研究发现,双方的关系有更加紧密的趋势。如今,在面对移动阅读盛行的冲击,双方尝试多元的合作,试图让更多民众能体验到优质的文化服务,此举立意良善并已逐渐获得良好反响。相较于资源较多的地区,在偏远地方的图书馆,由于缺乏经费,是否能借鉴海外公共图书馆与民营书店合作的优秀案例,引入民营书店的资本去进行全面改革,让公共服务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将是值得讨论和关注的议题。

在新时代,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思维逐渐在改变。国内公共图书馆本着为民服务精神,选择适合与民营书店合作的模式,能够创造图书馆、书店、读者三赢局面,助力“书香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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