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音乐版权的共享模式研究

2019-01-19 06:03常舒艺
艺术科技 2019年22期
关键词:社交数字音乐

常舒艺

摘 要:音乐是文化产业商品中最具代表性,技术手段应用最多的文化产品。随着网络技术与应用的快速发展,音乐这种文化产品从创作到使用到传播再到消费,成为最受科技手段影响的文化种类。从最早的音乐制品黑胶、卡带、唱片到MP3/MD,再到数字音乐流媒體形式,数字音乐具有其他文化产品所不具备的流动性和特殊性。而对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和应用模式却未能跟上数字音乐产业快速奔驰的步伐。在新时期的网络社交形态下,各行各业备受共享经济的影响和“造福”。本文试图对数字音乐版权的共享模式进行分享和剖析。

关键词:数字音乐版权;共享模式

1 数字音乐及其版权现状

纵观文化产业,音乐是受科技发展影响的文化产物。

《连线》杂志主编凯文·凯利曾从创作文化的工具到媒介进行了分析:向实时的转变以及复制品组成的云端破坏掉的第一个产业,就是音乐产业。随着音乐产业不情愿地发生了转变,起变化的故事在图书、电影、游戏、新闻等其他媒介中一遍又一遍地显现出来。这种向着流动性的必然转变现在几乎改变了社会的方方面面。音乐产业升级进入流动性领域的传奇,会为我们揭示前进的方向。几个世纪以来,音乐的面貌一直被科技所塑造。早期留声机设备的录音时长最多只有4分半钟。今天,流行歌曲的标准时长是4分半钟。

《2019年全球音乐产业报告》显示[数据:国际唱片协会(IFPI)],2018年,全球音乐产业市场规模收入已达到191亿美元,较2017年增长9.7%,全球音乐市场正在加速回暖。数据报告同时显示,2017年,中国音乐市场才第一次进入世界排名前十,但很快于2018年这个排名就提升到了第七位,展现出了中国音乐市场积蓄已久的潜在商业价值。这样的数字说明中国数字音乐的正版化在国家政策的影响下得以稳步推进,已从市场数据反映出成效。腾讯音乐、网易云音乐以及阿里系虾米音乐的资本运作及互联网版权引导也对中国音乐行业给予了支撑和拓展。

在中国音乐产业蓬勃发展的环境下,数字音乐版权目前依然是互联网音乐行业最关心和有待解决的问题。这些数字音乐的传播、复制和保存的便捷,也导致了数字音乐作品版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其中,数字音乐平台成为音乐主要承载地,并占据更多与音乐版权相关的舆论高地。这个现象在两年前已见趋势,2018中国音乐产业发展总报告相关数据表明,2017年,中国数字音乐产业规模达到580.6亿元,对比2016年这个数字增长了9.6%。在应用领域,电脑桌面端与手机APP端的总产值达到180亿元。2017年,数字音乐用户总量达到了5亿多人,用户渗透率高达66.4%。虽然其中对音乐进行付费使用的会员订阅仅占到4%,但在总体趋势下,未来仍具备较大的提升空间。

而音乐产业的盈利模式也在从唱片时代转变到流媒体时代,国内数字音乐平台应用三足鼎立(腾讯、网易云、虾米),市场格局开始改变。在数字音乐平台青睐独家购买版权内容形成版权库,再通过分销的方式将内容转授权给第三方平台获利的形势下,互联网巨头也纷纷砸重金进入版权的争夺大战。从平台运营者自身到消费者用户,音乐产业的版权意识在逐渐加强,普通大众已培养出为版权付费的意愿,包括许多视频网站、短视频平台、播客等新兴媒体平台,都在致力于引进正版。数字音乐版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2 共享经济对数字音乐的影响和改变

共享模式经济下,消费者和用户减少了“用完即扔”的消费习惯,对传承文化、分享文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带来了相互联结以及参与度的重建。除了目前广为应用的共享交通、共享住房,在文化产业,共享经济下,可以对个人及公共闲置资源进行再利用、再开发其商业价值。同时可以减少物资的损耗和浪费,对资源的有效利用做到最大化,有可能为文化产业的保存、传承、分享提供新的发展路径。

随着互联网交易的普遍以及市场交往文明程度的提高,共享经济目前已在公共交通、住房等领域获得进展和证明。共享信息、知识、情感、理念等行为在网络传播中处处可见,通过平台、小程序等各类社交性质工具,有统一爱好的网民互助交往关系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尤其针对音乐听众及用户,更容易出现群体效应,对音乐及相关音像制品共享的需求更高。

去现金化的互联网移动端支付方式正逐渐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高效、便捷的消费方式可以让用户在任何地点消费知识、文化作品、艺术作品等各种文化消费行为。使用和购买音乐作品的行为不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数字音乐作品的流向越来越多元化、细分化,这也导致数字音乐版权维护和再分发难度增大,用户需求也逐渐多样化、个性化。同时,数字音乐消费市场的繁荣则明显推动了这个产业的创作和供给。艺术创作者本身发生了改变,更多普通人或音乐爱好者成为了创作者本身,人人都可以进行音乐创作,手机应用商店有越来越多的音乐创作APP、各类工具。自媒体平台和短视频媒介中人人都可成为音乐创作方,人人可以完成音乐的自我宣传和发布。电影、书籍、音乐、美术等一切艺术形式,尤其数字音乐,有了科技的帮助,正变得快速、流动和开放。

在过去的20年里,我们消费了无数的卡带、CD、VCD各种音像制品。苹果公司却通过颠覆式的技术从根本上改变了音乐产业的整体机制,不断去物质化,对音乐版权的商业模式进行了新的改革,重塑新的音乐制作、宣传发布和购买使用方式,正如苹果公司的iTunes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音乐产业的运作机制。

腾讯智库《手机在线音乐调查》显示,有54.4%的用户最急切希望解决的问题就是“丰富歌曲的数量”。能在同一平台购买音乐是用户迫切的希望,但由于平台割裂及资本需求,由同一平台汇总所有版权的可能性较低,因此,版权的共享将会为数字音乐产业带来新的机会和模式。

3 数字音乐版权的共享模式尝试

3.1 授权共享视频及音频节目

近年来,各类网络综艺节目、视频节目逐渐火爆,人们对节目中的背景音乐、音效、旁白音乐等需求增大。在早期,不少节目没有获得授权便插播音乐在节目中,被音乐制作人投诉侵权。但事实上,若能将节目音乐的共享模式打通,对节目所使用音乐的授权达成协议,可以达成双赢。音乐制作人通过节目的影响力扩大作品的知名度,产生新的传播效应,而对于节目而言,优秀的音乐是节目制作必不可少重要的因素。

3.2 打造类似“闲鱼”的二手音乐转卖平台

对于已付费购买的音乐,不少用戶都希望能够将数字音乐作品像CD一样可以转卖。目前,大部分音乐平台一首歌曲的价格在2~3元不等,包月会员使用费用在8~10元区间,各个平台有不同的使用机制。对于没有购买的歌曲,平台普遍操作是仅试听30秒,收听全首歌曲则需要购买。但在许多大热歌曲的评论区间可以看到,不少用户评论留言已经听过这首歌,目前不会再多次收听,但可能未来再想听,希望可以有“二手”转卖的功能。针对数字音乐作品,目前还未有此功能,但不失为一种可能性。

3.3 通过共享可实现的社交功能和群体效应

三大在线数字音乐平台(腾讯、网易云、阿里)在音乐分享模式及UI交互设计上不停进行迭代和渠道拓展。随着社交平台的增多,其分享按钮不断增加。用户可将自己喜爱的歌曲、歌词、专辑封面等音乐信息及歌曲分享到用户自身的其他社交平台,如QQ、微信好友,朋友圈,微博。

用户通过分享,在其社交平台树立个人文化品位,展示文化消费的选择,通过音乐评论、点赞等实现个人社交功能。

其他用户则可在该社交平台上通过该共享链接播放试听该音乐,但无下载功能,点击进入该音乐所属的音乐平台后,可自行选择是否购买该条歌曲/音乐/专辑,并可进而查看该音乐人其他相关信息。

通过平台共享这种方式,音乐平台有效扩大了音乐本身的影响力,由用户变相成为了宣传发布人员,从而拓展了收听受众和流量渠道;进一步增加了音乐作品的销售量,增加音乐制作人及制作单位的收入,拉动数字音乐作品通过用户自发行为实现共享及维护。这种由用户自主共享转发的传播会影响音乐产业的走向,越来越多音乐是由用户自主发起的传播,甚至连用户本身也可以通过数字音乐平台进行音乐创作和发布音乐作品。

4 结语

在互联网传播时代,文化产品尤其数字音乐著作版权保护及传播工作任重道远。但我们依然要看到,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随着用户量的持续增长,5G物联网及区块链技术的发展,数字音乐将会发生更多变化,数字音乐版权的共享模式会是新的探索,并将有可能发展出新的盈利增长点。

参考文献:

[1] 凯文·凯利(美).必然[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

[2] 胡一嫣.网络环境下数字音乐版权的保护[J].法制与经济,2019(10):27-28.

猜你喜欢
社交数字音乐
社交之城
社交牛人症该怎么治
数字变变变
音乐
秋夜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