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致性制度变迁视角下乡村振兴的实现路径
——基于塘约经验的分析

2019-01-19 12:06谢治菊
探索 2019年6期
关键词:变迁村庄村民

谢治菊

(广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006)

1 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翻天覆地的变化历历在目,但由于历史、现实和制度等因素的制约,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仍比较突出,乡村衰败、文化失衡的问题不容忽视。如何改变农村尤其是西部农村的落后面貌,改变其不利地位,带领农民脱贫致富?2017 年全国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的“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让农业、农民、农村分别成为有奔头的产业、有吸引力的职业、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的乡村振兴思路,为新时代农村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到底如何践行顶层设计的乡村振兴思路,找到切实可行的振兴路径实现乡村的可持续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道难题。

为回应这一难题,学界就“乡村振兴路径”进行了较多的探讨,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的路径,研究者基于国家建设的理论,认为乡村振兴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与乡村精英的合作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据此提出乡村振兴的路径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对乡村精英进行政治吸纳[1]。二是市场的路径,研究者认为乡村振兴的路径是实现乡村各要素之间的健康流动[2],提出用流动的市场机制完善乡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推动乡村组织的市场化[3],用双向流动政策鼓励有志人士下乡创业和农民进城务工[4]。三是社会的路径,研究者认为乡村振兴的重点是乡村社区的建设,通过开发乡村的社区资源和将外部的支持力量转化为内生动力才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之道[5]。

毫无疑问,乡村振兴离不开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支持,更离不开三者的有序分工与合作治理。事实上,现实中乡村振兴引发的制度变迁往往都包含政府、社会和市场三种力量。林毅夫认为,制度变迁可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种,前者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供给型变迁为主,强调政府路径;后者以民众主导的自下而上的需求型变迁为主,强调社会和市场路径[6]序言。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为回应制度不均衡时的获利机会,个体或群体基于需求而产生的,自发倡导和组织的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具有成本低、收益高、群众基础广泛等特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统摄新时代乡村自下而上制度创新的总名词,特别适用于分析合作社与产权制度改革。例如,V.W.拉坦认为,合作社是个人需求导致制度变迁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7]24;于建嵘则提出,自主性、自愿性与民间性是农村合作社建立的前提,农村合作社的发展具有诱致性的特征[8]。事实上,已有一些研究看到了诱致性制度变迁给中国乡村社会带来的巨大变化。例如,蔡立雄、何炼成认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三次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即土地改革、集体化道路以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以诱致性变迁为主[9]。丰雷等分析1999—2010年5次17 省农村土地调整的调查数据得出结论,中国农村土地调整的制度演进具有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特征,其显著性影响因素有地理条件、人均 GDP、非农产业比例和社会经济变量[10]。

诱致性制度变迁对乡村社会的变革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目前为止,除王宝珠、冒佩华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视角探讨了塘约村的金融改革之外[11],学界鲜有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角度对乡村振兴的塘约经验进行分析。在笔者看来,塘约村之所以在短时间内焕发活力,是因为该村的制度创新充分尊重了农户、合作社和村委会的利益诉求,考虑了三者的利益联动机制,是典型的诱致性变迁。塘约村位于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该村有10个自然村11个村民组,共有921户3 393人。2013年年底,该村人均年收入只有3 786元,有贫困户168户600多人,村集体经济不到4万元,耕地荒废率达30%。2014年6月的一场水灾使塘约村一半以上的房屋损毁或被淹,后来通过合作社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人均年收入突破10 000元,村集体经济达到700多万元,实现了从省级二类贫困村向“小康示范村”“美丽乡村”的华丽蝶变,这一变化曾得到原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的肯定[12]。

塘约村为何能实现如此重大转变?基本的共识是农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得到了最大程度的激发,从灾后五天全票成立合作社到大家不遗余力投入到灾后重建的系列活动中,无一不显示出受灾群众有被组织起来过美好生活的愿望和行动[13]。诚然,正如新闻报道所认为的,塘约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一系列巧妙的制度安排成功地唤醒了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这是主因[14]。而在学术研究中更多的学者认为,发展新型合作社重构集体化道路才是他们成功的法宝。例如,北京市农研中心考察组调查后发现,以村社一体、产权清晰、联营联建、均衡发展为主的新型合作社是塘约道路成功的密码[15]。其实,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看,塘约村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蝶变,自然灾害引发的危机事件是重要的诱发因素。塘约村将贫困户组织起来的粘合剂是“突发的一场大水”,即突发的公共危机事件。与常态下村庄的原子化个人不同,危机事件往往会催生凝聚力,激发群众抱团发展的决心。由于塘约村的诱致性变迁以满足村庄危机状态下的应急性需求为前提,而这种需求又建立在大多数人的基础之上,因而此种变革必将引发整个村庄的内生性发展,激发脱贫的内生动力。

本文的素材来自课题组的实证调查。2018年3月—2019年3月,课题组成员20余人先后3次到塘约村进行调研,调研的方式是集体座谈、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其中,共召开集体座谈会2次,深度访谈乡镇干部、村干部及村民16人次,收回有效调查问卷180份。为保护被调查者的隐私,文中关涉的部分人名都做了匿名处理。

2 案例呈现与理性分析:塘约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

村庄的发展往往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村庄社会结构与社会秩序不易发生改变。但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外在的诱致因素如科学技术嵌入、危机事件等可能导致制度变迁,这也不难理解为何塘约村的制度创新是由一场水灾引起的。

2.1 政治冷漠与空心压力:塘约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背景

塘约村地处西部,资源匮乏、交通不便、无集体企业和社会组织,村庄的经济收入除依靠传统的农作物种植之外,就是外出打工。自2000年以来,该村外出务工的村民逐年增加,最多的时候高达1 100人,占到了当时中青年劳动力的70%。外出务工村民的增多使村庄的治理格局也发生了变化。一是经济分化,有劳动力的家庭外出务工增加了家庭的收入,拉开了与传统种植家庭的差距,这导致村民的经济结构外化,村庄内部事务和经济的关联性降低。二是思想分化,多元化的城市生活对村民的传统思维产生冲击,促进了村民思想向现代性转变,低效的村庄公共事务难以满足此种分化对村民的要求,外出务工村民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关联性减弱。三是村庄空心化,由于集体经济薄弱,大量的村民外出打工,由此带来的“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大量存在,导致村庄家庭的空心化。四是村级组织弱化,2014年之前,塘约村的村貌可以用“破石板、烂石墙、泥巴路、水凼凼”来写照,村干部的威信也较低,基本处于“做事没人听、干事没人跟”的状态。村民等靠要思想严重,人人争当低保户、户户争要救济粮、家家乱办酒席敛财现象严重,村民人情支出不堪重负[16]。正如一位54岁的访谈者所言,因受其父亲的影响,2006年他辞掉在外面的运输工作,回到村里当村干部,他回村后的收入只有原来的十分之一。

可见,当时的塘约村,外出的村民、空巢的家庭、贫瘠的社区拉大了村民与村民之间的距离,村民关注村庄公共事务的精力和能力均不够,治理的低效又进一步加大了村民对公共事务的漠视。同时,部分村干部无法带领村民发家致富使村民对村庄的公共事务参与更不积极。再加上,自改革开放以来,塘约村一直按照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模式在运转,这让渴望变革的外出村民难以接受回村发展的想法,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政治冷漠由此产生。在此背景下,村庄变革的需求就被凸显出来,塘约村的制度变迁蓄势待发,就差一个合适的契机。

2.2 自然灾害与内生动力:塘约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

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何会发生?学理上的解释是一旦制度出现不均衡并导致获利机会增大,个人或团体就会进行制度创新,创新的程度及接受情况完全取决于创新带来的效益及成本计算。成本不仅仅限于创新过程花费的时间和资源,更重要的是受益者之间的关系结构和社会压力。如果制度变迁新增的获利机会不是在成员间平等分配,机会少的人就会感到压力,这种压力会让他们感觉到自己被排斥在社会之外,存在感被淹没。正因为如此,如果没有充足的条件,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面对的困境更多。尽管如此,当制度变迁带来的预期收益高于所付出的成本时,个人也会努力适应这种变迁,接受新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这说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制度不均衡产生获利机会;二是变迁的收益大于付出的成本;三是变迁的收益份额分配比较均衡;四是有诱发变迁的契机。

诱发塘约村进行制度变迁的契机是一场洪水。2014年6月3日,塘约村遭遇一场百年难遇的洪水毁坏了农田和道路,一半以上的房屋倒塌。为尽快战胜困难、脱离贫困,以左文学为代表的11位村干部连续几天开会商讨,提出了“穷则思变”的思路,决定成立村社一体的合作社,抱团发展,开展互助和自救。正如王宏甲在《塘约道路》中所言:“一场大水把塘约淹了,本来是坏事,结果坏事变好事,这里有一种精神,一种置之死地而后生的气概,不再苦熬、苦等、苦靠,而是组织起来自己救自己,这种精神,就是自力更生的精神,这种精神改变了塘约村干部群众的面貌,也改变了村庄精神。”[17]130-131这种精神极大地催生了塘约人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在访谈中村主任指出,洪灾后外出务工人员纷纷赶回来抢险,这说明村民发展意识强,容易组织,很团结。随后,村委会提出土地流转走集体化发展的道路,第一年一半以上的村民响应,第二年有80%的村民也加入了行列,第三年全部参与。

正是因为有内生动力,塘约村人在大灾后第一时间想到“穷则思变”并将这几个大字树立于村口,这是诱致性制度变迁发生的原因。为激发内生动力,个人的觉悟固然重要,干部的担当和政府的引导也十分关键。在灾后重建需要资金时,各位党员干部自发带头,主动承担风险,每人以个人的名义贷款8万~15万元,共计贷款114万元作为村庄发展集体经济的第一桶金,实现了流转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事实上,有人通过社区组织认可参与度、社区公共服务满意支持度、社区成员互助和谐度、社区道德规范遵从认可度、社区归属自豪责任感5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和50个变量的测试发现,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塘约村的凝聚力比相邻的另外两个村庄要高很多[18]。这再次印证塘约村村民有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此动力为该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和支撑。

2.3 集体组织与合作治理:塘约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内容

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行动主体是民众,动机是满足个体在制度失衡状态下获取均衡红利机会的需求,目的是实现行动主体的利益共享。按此逻辑,塘约村为应对危机、开展自救而抱团发展的“村社一体”的金土地合作社,以及由此引发的新型集体经济模式是其诱致性变迁的主要内容。全村921位农户全都是金土地合作社的股东、社员,农户以土地作价入股,全村4 881亩土地全部入股到合作社,入股以后将全村的土地进行统一经营,其目的是解决资源分散、土地闲置、农民单打独斗的问题。合作社成立后,按照“村社合一、合股联营、联产联业、联股联心”的原则,在明晰产权、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壮大村庄的集体经济。合作社下面设有建筑公司、运输公司、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在日常运转中还设有营销团队、专家团队、生产团队、农机服团队等(详见图1)。为保证合作社的有效运转,塘约村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变迁:

一是改革农村产权制度。通过“七权同确”提高市场化水平,让资源活起来。通过精准丈量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和农村集体财产权”等“七权”叠加一并进行确权登记。“七权同确”解决了塘约村农村产权权属不清、“四至不明”、面积不准、登记不全等问题,实现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分离,推进了农村“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历程。确权后,以产权折价入股、抵押贷款入股、担保贷款入股的方式,让所有的资源全部进入金土地合作社,盘活了资源。

二是改革农村经营制度。通过合股联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成立以党支部为引领、村集体所有的“金土地合作社”,村支两委与合作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实现户户入社、户户带股、按比例分红。村委会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营合作社,建立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成立理事会与监事会;建立土地流转、股权管理和利润分红制度,合作社、村集体、村民按照3∶3∶4的比例进行分成。为强化经营效果,合作社建立了经营服务平台和就业创业平台,通过“七统一”发展机制对合作社进行集体经营。同时,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精品特色农业,根据市场需求安排合作社的经营内容。

塘约村“村社一体的合作社”主张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强调给农民赋权,这符合21世纪以来中央多次农村会议的精神,是典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19]105-108。这一变迁的发起者是村民和村干部,载体是合作社,平台是农村信用社;变迁是基于农户和合作社的需求而进行的制度创新,其目的是克服农民单打独斗的市场风险;变迁产生的合作社是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场域,所有的社员都能够按入股比例获得对等的股份,这有效克服了现有扶贫“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的精英俘获思维,打破了扶贫中原来的“扶贫资源—大户—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塘约村通过“村社一体”的合作社道路,直接将扶贫的利益联结机制改写为扶贫资源直达贫困户的模式,让贫困户享有与大户相同的利益分配机制,从合作社中直接受益。这一制度创新的成效明显,其一是合作社让农户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创业或就业,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回流,2014—2016年间塘约村外出务工人数从860人下降到352人再下降到50人。其二是农民参加合作社不仅年底能分红,有工作岗位的还能每天得到80~100元不等的报酬,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塘约村农户的平均年收入逐年提高,2014、2015、2016年分别为3 786元、7 943元和10 030元,这说明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经济效益比较可观。其三是合作社对贫困户的脱贫致富有重要帮助。贫困户家的土地在合作社入股,年底可分红;贫困户在合作社工作,每月有工资;贫困户还可从合作社中分干股,每户给15股,股金随当年收益的变化而变化,这15股每户2016年分红2 250元,2017年分红3 300元。贫困人口数量由2014年的643人下降到2016年的19人,再到2017年的全部脱贫。其四是合作社使村庄的集体经济大幅度提升,从2014年的3.92万元提升至2016年的202.45万元,再到2018年的700多万元。以上四点说明塘约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化为了实实在在的村庄绩效。

三是变革村级治理制度。为变革村级治理制度,塘约村通过抱团发展提高组织化水平,让力量凝聚起来。具体来说,通过网格化管理强化服务和监督,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通过驾照式考评方式,强化党员和干部考核;通过条约式治理,重塑村规民约,建立村级矛盾纠纷三级调节机制,完善村级事务治理结构(详见图2)。

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以来,每家每户都把目光集中到自家的自留地上,一心想着自己如何发家致富,鲜有过问集体事务,这直接导致部分村庄公共事务无人问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在此背景下,农民渴望被组织起来,因为只有被组织起来,他们在市场上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应对。要将农民组织起来,就应该开展合作治理。按照张康之的观点,20世纪后期的共同体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建立为了人的共生共在而建构的合作共同体。合作共同体是合作行动的体系,是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共同体形式[20]。塘约村的合作社是典型的集体组织,开展的是合作治理。为提升合作治理的成效,塘约村通过巧妙的制度设计,将利益共同体的权责利进行了设置,形成了新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了合作场域的平等对话。

3 参与式治理与政治性吸纳:塘约村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核心要素

塘约村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保留了较多的环式民主特征,即民众对村委会持有较好的信任,愿意以契约的方式将家庭主要经济行为的经营权委托给村委会,由村委会来统一管理、统一经营。事实证明,村委会也基本按照农户的意愿和偏好在经营合作社,并让农户获得了平等份额的收益。从这个角度来说,塘约村目前的治理实践是成功的。理性反思,其成功的核心要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3.1 摆脱精英俘获的参与式治理

所谓精英俘获,是指少数在政治或经济上占优势的群体俘获了本该由大多数人占有的政府转移支付的资源[21]。为何会出现精英俘获?比较一致的结论是由于减少了权威监控的责任和压力,平民主导的民主和分权更加容易让地方精英获取本不应得的资源[22]。精英俘获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精英获得了大部分资源后会反过来进一步干预政策过程,并通过其拥有的权力和家庭网络关系向外渗透,进而建立起利益关系网络。在项目制考核的压力下,干部更愿意与乡村精英合作,因为乡村振兴中的贫困户脱贫与否跟官员的职位、晋升和待遇挂钩,有“不脱贫、不脱钩”之说。在强大的压力下,有些干部会将快速有效的脱贫方法作为行动逻辑。至于扶贫的实际效果,尤其是长期效果,并不是他们优先考虑的问题。因为在农民未组织起来之前,干部与乡村精英的合作可以更好地完成各项指标,而乡村精英与干部的合作也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两者可以成为利益联盟,形成互利共谋的关系[23]。再加上,要在乡村振兴中提升农户的能力,就需要做大量的组织、培训工作,这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比较多,现有的工作团队无法承受时间成本,更无法承担失败的后果。在此背景下,一些基层干部选择与能人、大户合作,通过大户发展壮大来间接带动乡村的发展,也就不足为奇[24]。塘约村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克服了这一弊端,他们将分散的农户以合作社的方式整合在一起,无论是贫困户还是非贫困户,是大户还是独立户,均按照入股的资源按比例分红。为保障贫困户的权益,合作社还专门给贫困户分红。此种做法成功摆脱了乡村振兴中的精英俘获,将资源作为一个整体放进由921名社员组成的合作社,通过“抱团发展、相互合作”来增强合作社的发展能力,进而提高农户的收入水平。

可见,塘约道路成功的主要秘诀在于通过摆脱精英俘获实现了大部分人的参与式治理。乡村振兴中的参与式治理是通过赋权机制让农户参与项目运行的过程,以此激发农户的参与热情与脱贫动力。参与式治理旨在优化乡村资源配置和改变乡村治理的权力结构,它强调赋权于民、双方共赢,注重扶贫对象能力的培养和弱势群体的参与[25]。无论站在公民还是政府的立场,将处于村庄的普通农户纳入参与的主体范围可以让政策的制定更多地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有助于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减少政策执行阻力,增强农户对政府的信任。正如亨廷顿所言,现代社会中的个人要想控制日常生活过程,就必须拥有直接参与地方层次决策的机会[26]15。访谈时,当问及是否经常参与村庄事务时,一位47岁的妇女指出,她经常参加村民代表大会,有时一月开一次,有时一周开两次。另一位67岁的退伍军人指出,全村每15户选出一个村民代表,一个村民组有4~7位村民代表,遇到重大决策或家庭、邻里纠纷都通过村民代表表决决定。这说明,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塘约村的村民主要通过四种途径参与治理村庄事务:一是参与村庄合作社的运行与分红,二是参与村民代表大会或全体村民会议,三是参与调解村庄矛盾与纠纷,四是参与村庄公共事务,为村庄发展建言献策。可以说,塘约村的村民参与是激发其脱贫内生动力的成功秘诀,而要实现乡村振兴中农户的有效参与,适当赋权、公开村务、提升能力、搭建平台就显得尤为关键。

3.2 新村规民约下的选择性激励

在奥尔森看来,选择性激励是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外在力量。选择性激励有正向激励和负向激励,有经济激励和社会激励,奥尔森比较关注经济激励,认为像工会这样的福利、保险和私人物品激励可以保护集团中的个体免受组织的侵犯[27]21。但是,社会性激励也很重要,尤其在农村集体行动中社会性激励可以让嵌入农村文化结构的非正式制度的重要性得以发挥。村规民约是非正式制度的重要表现,是村落共同体在生产生活中根据风俗习惯和村庄实际共同约定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准法律”规范,具有自治性、契约性、乡土性、合法性等特点,对村庄各阶层表达诉求、整合利益、凝聚力量具有重要的作用。塘约村大量使用村规民约等社会性激励手段,通过改革村级治理制度提高组织化程度,让力量聚起来。访谈时,村民告诉我们,村里的村规民约十分严格,每家办红白喜事实行每桌8菜1汤,严格执行。洛平镇副职领导D某也指出,为进行激励,塘约村颁布了新的村规民约,一是规范乡风民俗,减少攀比现象;二是治酒鬼、赌鬼、懒鬼等“三鬼”;三是进行殡葬改革,实行一村一墓地,殡葬标准统一、程序统一、墓碑统一规定;四是遏制“争当贫困户现象”,让群众监督贫困户的一言一行。

归纳起来,塘约村新村规民约下的选择性激励举措有:通过网格化管理强化服务和监督,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通过驾照式考评方式,强化党员和干部考核,对连续三次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党员,劝其退党;对考核结果少1分的干部,扣300元,2016年有个别干部被扣了1万多元。再如,塘约村通过新型的村规民约来治理村庄。“红九条”规定,凡是违背公义、诚信、守法、忠孝等9种行为者属于触犯了红线;“黑名单”表示,凡违反“红九条”的村民,都要列入“黑名单”。而一旦被列入“黑名单”,三个月的考察期内不能享受任何优惠政策与行使权利,直至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合格后方可解除。可见,塘约村通过正向和负向激励并用、经济激励和社会激励并用的方式,重塑了村规民约,维护了村庄秩序,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集体行动的困境。

3.3 矛盾化解中的重复性博弈

重复性博弈是阿克塞尔罗德在《合作的进化》一书中提出的合作进化观点。他认为,面对集体行动的困境,一次性博弈可能无效,但反复的多次性博弈则可让成员间达成共识和合作。至于博弈的次数则取决于成员间的个体背景、共同经验、利益差距和意愿诉求。之所以认为重复性博弈能摆脱集体行动的困境是因为只要集体组织的成员还需要与大家合作,还期待从集体的合作中受益,且未来的收益比较诱人,理性的个体都会自愿地选择合作。在阿克塞尔罗德看来,重复性博弈的选择具有“宽容性、良善性和报复性”的“一报一还”策略,因为此策略在促进成员间合作的同时,还能够保持博弈者的领先优势[28]86。在塘约村,最能体现重复性博弈的是“矛盾纠纷三级调解机制”,正像访谈时一村干部告诉我们的,塘约村的矛盾纠纷不出组、不出寨、不出村委会,矛盾调解由村民代表和村党小组先调解,调解不成功,找村民小组;若再不成功,到村委会;还是不成功,用村民代表大会,请村民代表投票,但到目前还没有到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调解矛盾的情况。

可见,为快速调解村庄纠纷,本着矛盾纠纷“不出组、不出寨、不出村委会”的原则,塘约村建立了“村民小组-村调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三级调解机制,依据矛盾纠纷的大小和村民的需要,依次由这三个层次的调解组织调解,即村民小组调解不好的交给村调解委员会调解,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好的,交给村民代表大会调解,村民代表大会还调解不好的,由司法机关介入。塘约村的三级调解机制实际是村民矛盾冲突重复性博弈的场域,通过此种博弈,实现了三年来“矛盾纠纷零上访”和“一天内动迁26座坟却无一纠纷”的良好记录。

3.4 制度变迁中的政治性吸纳

制度变迁就是新旧制度交换更替的过程,即旧的制度废止,新的制度产生。政治吸纳原指政治系统以平等协商的方式将新兴利益群体或组织纳入政治活动的过程,本文的意思是指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出台措施,将部分自下而上的优秀诱致性制度变迁纳入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范畴。由于制度具有整体性和嵌入性,这意味着制度变迁只能以整体的方式进行,实现特定制度及制度结构的不均衡调整。如果只对某一制度或某些制度而不对其他制度进行调整,必将破坏制度的“嵌入性”,使新制度难以生存,最终走向失衡状态。因此,在诺斯看来,制度变迁是从纯粹自愿到政府强制的一个连续体,处于中间的任何一种状态都有可能,而常规的状态是半自愿半政府。因此,诱致性制度变迁领域的政治吸纳,一方面是优秀的基层管理制度复制和推广的过程,如发轫于贵州六盘水的“三变”改革,目前已成为全国许多地区城乡资源改革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也是现行体制对优秀基层管理制度的净化过程,如包产到户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小企业的股份合作制,等等。由于政治性吸纳对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调适是一个“主动调适”和“诉求扩散”的过程,优秀的基层制度要想得到认可,需要上层的政治系统平衡好国家体制与基层创新的关系。

要实现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政治性吸纳,组织嵌入必不可少。组织嵌入原指与工作相关的各种组织性因素,如福利、人际关系等的统称,本文主要指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中,村两委组织对变迁的领导、引导与参与。在塘约村,村党组织是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掌舵者,提出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分散经营”到“集中经营”的变迁思路并保证变迁方向的正确性;村委会是变迁的引领者,执行集体经济从“旧”到“新”的变迁策略并检验变迁路径的科学性;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变迁的监督者,监督集体经济从“政府主导”到“全员参与”的变迁过程并检视变迁结果的成效性;村民是变迁的参与者,见证并监督“村社一体”的合作社从“封闭”到“开放”,从低效到高效的变化过程。尤其是在农村政策体系支持力度不够、基层党组织战斗力薄弱、集体经济土壤贫瘠、乡村建设人才匮乏的当下,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力量、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不拘一格使用乡村人才是保证诱致性制度变迁能够取得成效的关键,这也是塘约村在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过程中,通过“网格化管理、驾照式考评、条约式治村”达成组织嵌入的主要经验。

4 结论与讨论:基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乡村振兴何以可能

塘约村发展的“村社一体”合作社以及由此带来的新型集体经济将来可能会面临一定的风险。一是可持续的领导力问题。塘约村成名后,如何保持该领导班子成员“一心为公、执政为民”的初心,保持他们的战斗力和防腐性,并培养合格的接班人,这是难题。二是制度供给失调会导致“搭便车”机会增多。塘约村现有的分配是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的结合,但按股权要素分配占的比例最大,占纯利润的40%,这容易影响劳动力投入的积极性,鼓励按要素分配的投机行为。事实上,在合作社发展上台阶之后人力资本投入比要素投入更为重要,否则容易出现更多的投机行为。此外,合作社的公共积累容易诱发“代间矛盾”,因为这部分公共积累是老社员努力的结果,新加入的社员无贡献也可以免费享用,这种享用是对老社员的一种侵占,是一种“搭便车”行为。当老社员意识到自己的投资收益会被新社员稀释时,对合作社的投入积极性就会降低。

既然基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乡村振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这种变迁是否可能呢?塘约村给我们的启示是“可能的”。这些启示包括:第一,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诱致性制度变迁的表面诱因往往是自然灾害或外部压力,实则是村庄的内生动力,是外在压力转化成的内生动力。在一些人看来塘约经验不可复制,认为该道路是特殊情境下特殊的人带领走出来的道路,一旦脱离特殊的情景或缺乏特殊的人,该道路就难以维持。事实上,塘约村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将经营体制由分散改为统一并取得较好的成效,确实与那场洪水分不开,与甘于奉献的村干部分不开。已有的经验表明,面对生存的压力和生命的威胁,个体往往容易被团结和组织起来参与集体行动。当代中国的大部分农村还处于脱贫致富的阶段,大部分农户都有被组织起来的要求和抱团发展的决心,一旦制度设计合理、管理手段科学、人员选拔得当、民主监督到位、发展时机适宜,其他地方也是可以复制类似塘约的经验。第二,乡村振兴背景下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也需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的领导是正确把握变迁方向的保证,从而降低普通农户参与变迁的风险。第三,乡村振兴的诱致性制度变迁需要通过参与式治理和组织性嵌入让农户改变单打独斗的理念,抱团起来发展。塘约道路不是路径依赖和政府大力扶持的结果,而是塘约人在大灾大难之后抱团发展、艰苦奋斗的成果。事实上,塘约道路是“改变农户单打独斗、流转村民土地、集体统一经营、发展集体经济”的新路,是在新时期实现农业发展产业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技术化、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标杆,是探索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可行路径。

如果基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乡村振兴是可能的,那么,该如何来完善这样的制度变迁呢?首先,在深化农村改革时应充分考虑农户的意愿和诉求。一般而言,诱致性制度变迁都是从最薄弱的环节开始,因此尊重底层群众的创新精神,摒弃农民保守、自卑、愚昧和守旧的观点,鼓励农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经济活动显得尤为必要。其次,应在农村建立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强制性制度变迁为辅的制度体系。社会变迁往往是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共同作用的结果,诱致性变迁可填补原有制度安排无法获利的缺陷,强制性变迁则可以将具有示范效应的诱致性变迁固化为正式的制度,弥补制度供给的不足。因此,只有将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相结合,制度变迁才能既解决民主和成本的问题,也解决受益面和效率的问题[29]。再次,应鼓励提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初级行动主体,培养将创新付诸实践的次级行动主体。当前,农村改革的创新主体还是农户和村干部,但他们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这要求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最后,诱致性制度变迁来源于基层,此种变迁应立足我国国情和当地实际,避免盲目照搬照抄外国和其他地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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