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侯兆晓
山西省寿阳县朝阳镇董家窊村村民王俊平的宁静生活被“寿川嘉园”小区的开发打破了。
王俊平家的墙壁被震裂,原本畅通无阻的车库被横在门前凭空架起的道路堵死了,车库根本无法使用,这些都与山西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林和房地产公司”)为其开发的“寿川嘉园”小区修建出行道路有关。
开发小区需要用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毋庸置疑,小区外面的道路同样需要类似的手续,林和房地产公司具备修建道路的手续吗?如果说具有相关手续,为什么还要在寿阳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下强行开工建设呢?
随着“寿川嘉园”小区的竣工交付,林和房地产公司于2017年11月启动了原先通往邮电库道路的改扩建工程,试图抬高道路路面至小区垫高处理后的高度,同时拓宽道路宽度,以方便小区居民出行。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措施不当,造成道路两侧原村民房屋受损。村民当即提出异议,并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出示相关的施工许可,此时村民得知整个工程并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
在村民提出反对后,该道路改扩建工程暂时停止,但现场未予清理、一片狼藉。
2018年9月5日,寿阳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国土、规划、建设、公安、120等相关职能部门悉数到场,沉静近一年之后,通往原邮电库道路改扩建工程被强行再次启动。周边村民无不愕然。
道路施工不分白天黑夜,不顾村民感受,使用大型施工机械挖地打桩,强烈的噪音每天都在影响村民的正常生活,村民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
目前,道路主体工程已施工完毕,路面被大幅抬高,高度已接近路旁村民车库入户门高度,路宽被大幅加宽,距离两侧村民仅两至3米,村民车辆已无法正常出行,村民房屋也遭受较为严重的损坏。
未来道路通行后,由于道路两侧并未采取任何消音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持续伴随道路两侧村民的将是无尽的噪音影响和随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灾难。原先道路曾经连接的一座桥梁也在道路改造的同时被进行了改造,而桥梁下面过去则是泄洪通道,这样的工程是否影响未来泄洪不得而知。
村民说,未经任何前期评估和论证贸然上马的项目,会给周边村民住房安全以及地质、生态安全带来何种影响,无法估量。
>>小区出行之路紧挨王俊平家
举报人在举报信中写道,林和房地产公司在没有办理征收、征用集体土地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寿川嘉园”小区外土地施工建设道路、桥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取得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法定要求。
在没有办理规划、建设施工许可、环评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寿川嘉园”小区外土地施工建设道路、桥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建设项目实施前应进行前期可行性论证、申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以及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强制性规定。
未经法定资质设计机构依法设计并办理审批,擅自占用“寿川嘉园”小区外土地强行开工建设道路、桥梁,道路紧邻两侧民宅,且路面加高后已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出行以及居住安全,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关于“乡村道路距离两侧建筑物应不少于5米”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的规定。
事件发生后,举报人第一时间向寿阳县政府及其下属相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举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赔偿村民损失。但时至今日,仍无人理会。
记者对寿阳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了采访,了解“寿川嘉园”小区门前道路、原邮电库道路改扩建工程以及该小区配套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情况。
寿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违法占地, 违法施工举报材料”的答复是:“接到举报材料后,我局高度重视,派专人对此事进行排查核实,根据部门职责, 答复如下:该小区目前已建成,具备入住条件,为了小区1100户居民及周边村民的出行方便,对原有道路和桥梁选行改扩建,与北大街顺接, 同时也为了满足漕河行洪断面。经综合考虑, 由开发企业对该项目进行代建。对举报人提及的给周边居民房屋造成严重损失、面临坍塌危险一事,建议聘请有资质部门进行损坏鉴定,根据鉴定报告由相关部门综合认定后给予处理。”
寿阳县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对记者所提内容的答复是:“1.‘寿川嘉园’小区门前的桥梁是由住建局在原来的基础上修建的。2.‘寿川嘉园’小区配建的幼儿园、商业情况如下: 山西林和房地产开发有公司按原规划许可的内容实施建设,根据业主反映配套设施不完善, 项目单位提出在其用地范围内的东南新增幼儿园和西南新增商业及配套物业的申请, 同时委托国策众合 (北京) 建筑工程设计有公司编制了《寿阳·寿川嘉园住宅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并经专家评审通过,经公示后于2018年3月13日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局于同年3月28日将其变更指标函告县国土局。同年11月14日,项目单位补缴相应土地出让款并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补充条款)》。”
而寿阳县国土局办公室的李主任在查阅了相关手续以后说,“寿川嘉园”小区修桥所占之地不属于开发商,但是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城建部门施工建造,所以不属于违法占地。
寿阳县发展和改革委也给记者出具了一份该小区立项时的批复文件,文中并没有提到道路的手续问题。
尽管寿阳相关的部门均对此事做出了回应,但是,均没有拿出该小区修建出行道路的具体手续。
无论是出于推动“一把手”工程、政绩工程,还是出于帮助开发商解决“实际困难”,抑或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试想如果寿阳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林和房地产公司与村民发生冲突时能够及时出面协调,道路改扩建工程在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了全部建设手续,此次事件中的道路改扩建工程是否就可以避免成为“民怨工程”,进而影响社会稳定以及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