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传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要紧紧围绕“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着力在结合、落实、升华上下功夫,加快推进教育法治建设步伐,为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把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理念新战略、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学深悟透做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上来,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贯穿到教育法治建设、教育政策研究、重要文稿起草和“放管服”改革等各项工作中。
二要加快教育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必须加快教育立法,提高制度供给水平,及时将党的主张、人民诉求、基层实践上升为法律规范、转化为国家意志、固化为制度要求。要抓住机遇,推进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的学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4部法律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动党的全面领导入法入规入章程。适应实践需求,积极推进中外合作办学、学校安全条例立法,加强考试招生、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教育惩戒、教育行政处罚等方面规章立法。
三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教育治理体系。《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教育行政管理承担着按照党和国家决策部署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职责。要健全教育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加强教育行政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印发《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修订《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保障教育法律制度有效实施。加强合法性审核,制定《教育部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放权的“减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提高教育管理效能。推进教育标准建设,更好地发挥标准在教育治理中的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四要深化依法治校,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决定》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学校是重要的基层社会组织,学校治理是教育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用法治化推动学校治理现代化。加强章程建设,建立章程实施监督机制,推动高校章程实施,指导各地推进中小学章程建设,实现一校一章程格局。提高学校制度建设质量,推动形成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规章制度体系。完善治理结构,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等制度建设,推动完善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健全教师、学生申诉制度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五要加大普法力度,增强教育系统宪法法治教育针对性实效性。《决定》提出,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以及领导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普法,持续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专题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提升培训效果。加强教师普法,推进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训工程,加强网络教师法治培训,着力提升法治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和全体教师的法治素养。推进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办好全国青少年学生“学宪法、讲宪法”系列活动和教育系统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活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